路基施工作業指導書 修改

2022-03-02 12:13:49 字數 4047 閱讀 3535

目錄第一部分路基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 1

1總則 2

2 總體要求 2

3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 5

4質保體系 17

第二部分涵洞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 26

1總則 27

1.1 目的 27

1.2 總體要求 27

1.3 編制主要依據 27

1.4解釋許可權 28

2施工準備和施工工藝 28

2.1 施工準備 28

2.2. 基坑開挖 28

2.3 涵洞基礎施工 28

2.4鋼筋 29

2.5模板 29

2.6 澆注混凝土 30

2.7 混凝土的養護 30

2.8 蓋板涵的蓋板預製 30

第三部分橋涵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 33

1 總則 34

2 施工準備和施工測量 35

3施工工藝流程及方法 36

第四部分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60

1 總則 61

2 生產要素要求 61

3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64

4 預製場、拌合場要求 70

5 取土場要求 71

6 專案經理部駐地要求 71

第一部分

路基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

路基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

1總則1.1目的

為確保齊白公路齊齊哈爾至泰來(省界)段工程建設專案的施工質量,規範路基施工作業程式,確保齊泰專案總體施工進度計畫順利實施,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1.2解釋許可權:解釋權歸齊泰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

2 總體要求

2.1質量檢測標準及頻率

2.1.1壓實度檢測標準:

1、填方路基:路面結構層底面以下

2、 橋涵頭回填:

⑴路堤與橋台、橫向構造物(涵洞、通道)連線處,為保證壓實避免跳車現象的發生,在連線處設定過渡段,填築天然砂礫,橋及明涵過渡段長度:若2倍台後路基填高(為填方高度-路面結構層厚度,以下同)小於搭板長,則為搭板長;若2倍台後路基填高大於10m,則為10m;其他情況為2倍台後路基填高。換填厚度為路基填高。

暗涵過渡段長度為2倍涵高,換填厚度為涵高。以上均按1:1放坡。

0~80cm98%

80~150cm 97%

⑵橋涵頭回填10m以外執行路基標準。

3、低填淺挖路基:執行填方路基標準。

4、填前壓實:壓實度≥90%

5、各支線路基:執行二級公路路基標準。

6、包邊土:執行同層次壓實度標準。

2.1.2壓實度檢測頻率:

1、包邊土:施工單位(全幅)每100m檢2點

監理單位(全幅)每100m檢1點

2、路基填料:

施工單位(全幅)每1000m2檢2點

監理單位的檢測頻率為施工單位的40%

3、橋涵頭回填:每50m2檢驗1點,不足50m2至少檢驗1點。

2.1.3其他專案檢測標準:

2.1.4壓實度檢測方法:

土質路基的壓實度試驗方法可採用灌砂法、環刀法。砂性土路基應將表層3cm剝離後再進行檢測。

2.1.5關鍵部位分析檢測:路基分項工程完工後,對關鍵段落進行工程鑽機取芯。

2.2質量驗收程式

2.2.1路基工程

1、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進行全過程質量的監督活動,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指令。以便減少質量缺陷的發生,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

2、對隱蔽工程、工序間交接檢查驗收,對重點部位執行旁站監理制度,保證在整個施工過程控制好關鍵部位的施工。

3、各標段在自檢合格後申請監理驗收,監理工程師進行書面和現場質量檢查。

4、不允許僅憑經驗、目測或感觀評價其質量。

5、在關鍵部位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督。

6、未經監理批准開工申請的單位不能開工,未經監理簽認的工序不得隱蔽,未經監理簽證的不得進行下一工序作業。

7、監理工程師應充分利用指令性檔案,對任何事項依據合同規範發出書面指示,並督促各標段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指令。

2.3強制性要求

2.3.1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填料要做先導段施工。

2.3.2平交道口要同層填築、同層碾壓。

2.3.3路基雨後必須補壓。

2.3.4砂性土施工必須包邊。

2.3.5邊施工、邊整形。

2.3.6同一作業面用同一種材料填築,不允許混填。

2.3.7透水性材料路基兩側應有足夠水井,保證用水量,砂性土施工必須配備足夠水車。

2.4施工工藝流程圖

詳見附表

2.5技術要點

2.5.1縱斷高程的控制。

2.5.2中線偏位的控制。

2.5.3橫坡的控制。

2.5.4邊坡的控制。

2.5.5平整度的控制。

2.5.6寬度的控制。

2.5.7壓實度的控制。

2.6質量管理點

2.6.1加強路基壓實度控制。

2.6.2加強路基邊坡沖溝的控制。

2.6.3加強橋、涵頭回填壓實度的控制。

2.6.4下處理深度、寬度的控制。

2.6.5下處理回填砂礫材料含泥量的控制。

2.6.6砂性土施工含水量控制。

2.6.7橋涵頭臺揹回填材料的控制。

3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

3.1研究和熟悉設計檔案,進行圖紙會審。

3.2技術交底工作: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將本標段各項技術指標、施工質量標準、施工方法、施工程式、施工計畫、安全措施及主要施工機具的安排和調配等,向全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交底。

3.3試驗

3.3.1建立工地試驗室,建設標準詳見《試驗室建設指導書》。

3.3.2土工試驗專案:

含水量試驗、顆粒大小分析試驗、液限、塑限、塑性指數、天然稠度、土的擊實試驗、土的承載比試驗、密度試驗、相對密度試驗、有機質含量試驗及易溶鹽總量試驗。

3.3.3試驗方法:執行《公路土工試驗規程》(jtg e40-2007-11)。

3.4恢復定線

中線測量、基平測量、中平測量、主點固定保護、加密水準點,並由監理驗收形成書面材料上報指揮部。由監理辦組織各標段進行聯測。

3.5土場調查規劃

3.5.1取土場要做好取土規劃,搞好排水設計,達到表面平整、無坑窪、無積水,排水通暢。

3.5.2取土布局要合理有序,制定詳細的取土方案,核定取土量。

3.5.3生石灰存放須覆蓋,摻灰過程不得汙染環境。

3.5.4取土場便道設定標誌、護欄、警告裝置以及其他安全設施,要求表面平整、規範,排水通暢,路面寬度不小於4.5公尺,行車速度不小於40公里/小時,同時要灑水降塵,防止環境汙染。

3.5.5取土場剝離土方要集中存放,碼方成型、以備復墾。

3.5.6取土場要按層次取土。

3.5.7取土場保證邊坡穩定、防止塌方、確保安全,四周放坡。

3.5.8四周警示標誌,做好安全護欄。

3.6修建臨時工程。

3.6.1臨時排水設施

1、開工時須開挖排水溝道,可利用界溝、排水溝把水引向出口,以利雨水排除。在地勢低窪地段應在邊溝外側作好沿邊溝的土埂,防止雨天匯水。

2、在開挖路塹前在路塹邊坡坡頂2公尺以外挖截水溝並接通出水口,用以截斷坡頂上的來水。

3、不得任意破壞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各類排水設施應及時維修和清理,保持其完好狀態,使水流暢通,不產生沖刷和淤塞;臨時性排水設施應盡量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結合起來。

4、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層表面不應積水,填方路段應設定2%~4%的排水橫坡。

3.6.2臨時防護設施

1、在路基填築時,必須設定臨時急流槽或臨時攔水埂,可採用編織袋或塑料布等材料進行鋪設。

2、加寬路段作業必須設定安全防護護欄。

3、路基邊坡防護沖刷設土工布、塑料布、植草、植麥子等措施。

3.6.3臨時通道設施

1、橋涵繞行便道、施工便道必須保通,如特殊原因不能保通必須修建臨時通道,臨時通道不能離主線太遠。

2、臨時道路(包括橋涵繞行便道及取土場便道)的標準應不低於招標檔案要求標準,要表面平整、規範,排水通暢,路面寬度不小於4.5m。每隔適當距離加設錯車道。

路基施工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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