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川中心小學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2022-01-28 18:27:36 字數 2589 閱讀 2298

(徵求意見稿)

根據《莆田市秀嶼區教育局關於做好教育系統學校(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7號)、《莆田市秀嶼區教育局關於做好教育系統學校(單位)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8號)精神和要求,為落實好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以崗位職責、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結合本中心小學實際,特擬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一、分配原則

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水平,把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及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同時,統籌兼顧理順學校內部各類崗位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

充分發揮民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分配辦法

實行以獎勵性績效工資為主的分配辦法,建立由管理職務津貼、工作量津貼、業績獎勵三部分構成的分配辦法。

(一)、管理職務津貼

管理職務津貼總額按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15%計算控制。具體分配如下:

月津貼數額:校(園)長150元,副校長、教導130元,班主任120元,支部委員、大隊輔導員相當班主任(以上職務兼任課股不累加)。當月病、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的停發管理職務津貼。

中心小學副校級參照中心校校長,中心小學中層管理人員參照小學(園)長發放。

(二)、工作量津貼

工作量津貼總額按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70%計算控制。具體分配如下:

1、 考勤出滿勤的每月80元。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提供相關材料),遲到早退二次以事假半天計算,曠課每天扣30元,曠課累計達到3天及以上取消當月所有績效工資,連續曠課5天報教育局停發工資。 對無故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政治學習、教研活動、年段會議等集體活動的每次扣10元,遲到一次扣5元。

不參加晚辦公每次扣10元(經審批免於參加晚辦公的除外),私自調課或按午上課的每次扣20元,扣完為止。

2、周工作量

(1)班級周節數以省頒教學計畫為準,每週加早讀2.5節、課間操場2.5節、寫字2.

5節共7.5節。學科教師教學節數以全校平均值為基準。

教主科的校(園長)以校平均值一半計、因年齡關係退居二線的校長6—8 節、副校長、教導及離法定退休年齡最後五年的教師以8—10節計算,超過的每節每月獎勵5元,不足每節每月扣5元。

(2)班級學生數以學校各班的平均數為基準,以每超過5個學生每月5元遞增。綜合科不增減。

(3)其他課股

圖書管理員、報賬員、保管、教學技術裝備管理員、教研組長(據校情可增設或取消課股)100元,協助班主任工作90元,兼任課股每項加10元,封頂110元。

(4)節假日團體加班(個人不加班)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每人每天津貼30元;值班、護校每人每天津貼20元;體育教師服裝補貼每人每學期90元。到中心小學參加會議及出差的每次補貼10元。

(5)公派代課計入教師教學節數。

(6)其餘的按本校教師數平均做為保底工作量津貼。

(7)教學常規,各校評出優秀30%,良好60%,合格10%(參照中心小學常規檢查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3、班級管理獎:

學校「三評比」每月綜合評比前3名的按50、40、30元獎勵。

(三)、業績獎勵

業績獎勵總額按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15%計算控制。具體分配如下:

1、校級先進個人每人獎金100元。

2、骨幹教師按「考核」辦法,評出優秀的20%。良好的30%,合格的40%,不合格的10%,分別給予年津貼500元、400元、300元、0元。

3、教師業務競賽(不包括**),校級50元,區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400元。

4、教師指導學生獲獎,校級一等獎30元、二等獎25元、三等獎20元;區級50元,市級100元,省級200元(以上專案不分等級,優秀獎除外);團體(3人以上)以2倍獎勵;同一獎項按最高項計算,不累計獎勵。

5、中心小學組織活動(含會議、教研活動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扣所在小學200元、當事人50元,歸入中心小學統籌款。

6、教學質量檢測,中心小學第

一、二名獎勵200元,中心小學第三到五名獎勵150元;中心校參照各基層小學單列計算。

以上專案由中心小學統籌發放。

三、考評彙總

「業績獎勵」由中心小學考評外,「管理職務津貼」、 「工作量津貼」由各基層小學(園)負責考評後送中心小學彙總審核發放。。

四、組織領導

1、中心小學成立教職工績效考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基層學校要建立工作小組,負責本校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工作小組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5-7人組成,校長任組長,工作小組成員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3。

2、本方案經過全體教職工討論、教代會通過,並報區教育局審批後試行。

3、考核量化結果揭曉後,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在公示期內有異議者,按程式重新核實,確屬有誤的,予以更改。

五、紀律要求

本辦法實行後,各學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專案資金發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發放津貼補貼,不得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式嚴肅追究校長的黨紀政紀責任。

六、本辦法由中心小學績效分配考評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南日中心小學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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