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處方不合理用藥干預制度

2022-01-15 09:08:21 字數 633 閱讀 6463

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不合格處方、不合理用藥干預制度

1.門診不合格處方的干預處理。

1)通過四查十對,發現明顯用藥錯誤、配伍禁忌的不予以調配,原處方退回。 **通知處方醫師更改後調劑。

2) 屬於書寫範圍不合格的情況,在不影響患者用藥的情況下,調劑發藥。藥房每週對不規範處方進行彙總後通知門診部,由處方醫師於3日內到藥房更改。如未按照規定的時間修改,上報醫務科、門診部,每月由醫務科、門診部集中上報醫院,按有關規定處理。

3) 處方評價檢查出的問題處方,集中上報醫院處理。

4) 藥房將不合格處方及時登記,每月寫出乙份分析報告報藥劑科主任,藥

劑科主任審核後報醫務科門診部。

2.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藥醫囑的干預處理。

1) 檢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適宜用藥醫囑及時通知醫囑處方醫生,並提出相關合理用藥建議。

2) 臨床藥師查房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醫師溝通,修改。

3. 培訓提高與處罰相結合,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1) 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由醫院在全院科主任例會或在內網上通報,提醒醫生注意。

2) 及時舉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藥的知識培訓,提高處方、醫囑用藥水平。

3) 按照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超常處方3次以上的醫師提出警告,未改正仍連續2次超常處方的,醫院取消其處方權。

不合格處方通報干預制度

不合格 不合理 超常處方用藥干預制度 為了落實衛計委 處方管理辦法 加強處方的管理,根據本中心合理用藥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通過四查十對,發現明顯用藥錯誤 配伍禁忌的不予調劑,原處方退回處方醫師更改後方可調劑。2.屬於書寫規範不合格的情況,在不影響患者的用藥的情況下,調劑發藥,隨後通知處方...

不合理用藥處方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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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用藥處罰處方點評制度實施細則

臨床不合理用藥處罰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院處方 醫囑 點評工作,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藥品管理法 執業醫師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處方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 規章,制定本細則。第二條處方 包括門急診處方 住院部用藥醫囑單 點評是處方調配後的藥物應用評價,是指根據相關法規 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