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2022-01-14 09:55:53 字數 4472 閱讀 2590

1. 目的

為探索分配理念,理順分配關係,完善分配制度,加強分配執行力,形成有效的創新競爭的激勵機制,體現多勞多得、獎優罰劣的分配原則,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 公司全體員工。

2.2實習或見習期間的應屆大專院校畢業生、試用期間的非普通員工工資由企管部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2.3經董事長特聘的員工工資依聘用合同執行。

2.4市場拓展工作人員(業務人員)的工資,按對應的《營銷薪酬考核方案》執行。

2.5生產工人按《計件工資管理辦法》執行。

3. 基本原則

3.1根據公司經營的規模、成果、崗位編制以及整體管理水平等,核定公司各級各崗位薪酬的當期標準。每年12月份測算調整下一年度各崗位薪酬。

3.2定崗定編,執行同級同工同崗同酬的原則。堅持專業技能、責任大小、工作量輕重、工作績效等相結合的定薪原則。

3.3工資待遇原則上向生產一線傾斜。

3.4體現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的統一。

3.5制定具體崗位的工資標準應適當考慮該崗位的工作特性。

4. 薪酬體系

4.1計薪方式

4.1.1 年薪制:核定年度薪酬總額,其中一部分分月考核發放,剩餘部分年終結算。

4.1.2月薪制:中基層領導、文員、一線人員等不便於計時、計件或佣金核算的崗位執行月薪制。

4.1.3 計件制:生產一線直接與產量、質量緊密聯絡的崗位,執行計件制。

4.1.4 計時制:生產一線間接與產量、質量聯絡又不便於計件的崗位,執行計時制。

4.2工資結構

4.2.1 崗位工資

4.2.1.1 月薪制員工崗位工資分為:按《崗位等級薪資制度》執行

4.2.1.2崗位工資將作為加班工資的核算依據

4.2.2 考核工資

4.2.2.1月薪制員工:按《崗位等級薪資制度》執行;

4.2.2.2考核工資的發放依崗位責任制考核結果執行。

4.2.2.3經公司特聘的員工以合同約定比例為考核工資參與考核。

4.3年終績效工資

4.3.1公司全體人員享受年終績效工資,具體根據崗位、級別、績效發放。

4.3.2具體由總經理決定發放物件及標準。

4.3.3 具體實施細則按當年度《年終績效工資方案》執行。

5. 薪酬形式及計算方法

5.1 年薪制及特聘崗位:按合同執行。

5.2月薪考核制:月工資總額=崗位工資+考核工資+加班費+其它獎罰;

缺勤扣除金額=(崗位工資+考核工資)÷26(22)天×缺勤天數。

加班費:加班工資=崗位基本工資÷26(22) 天÷8小時×1.5(針對生產輔助部門及行政辦公室)

5.2計時工資制:計時工價5元/小時

月工資總額=計時+加班工資±獎罰(因企業原因造成員工不足保底工資按保底工資發放);

缺勤扣除金額=崗位工資÷26天×缺勤天數。

5.3計件工資制:按《計件工資管理辦法》執行。

加班工資:

a、(實際產量+誤工誤時計畫定額)>上班時間的計畫定額:

實際加班小時×1.5

b、(實際產量+誤工誤時計畫定額)《上班時間的計畫定額:

(實際產量+誤工誤時計畫定額)÷上班時間的計畫定額×實際加班×1.5

c、(實際產量+誤工誤時計畫定額)《計畫定額:無加班

5.4 打樣工資計算方式(具體標準參照《2023年生產系統工資方案》附件二)

5.5學歷工資

5.5.1 大專和本科畢業生在取得學歷證書後,服務於華文公司,在沒有定崗定職前,享受學歷津貼,大專100元/月,本科200元/月。

5.6工齡工資

5.6.1 從2023年1月1日算起,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年限暫定5年,每滿一年在綜合月薪的基礎上增加50元/月,各部門自行統計審核上報企管部;

5.7 獎勵工資

5.7.1 針對清檢師傅帶徒弟,合格者獎勵100元;(具體標準參照《2023年生產系統工資方案》附件一)

5.7.2 先進獎200元/月;

5.7公司規定正常上班時間為:

生產系統:26 天/月

行政辦公系統:22天/月

5.8辭工工資處理

5.8.1正式員工本人辭職,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按批准

的離職時間和相對應的工資結算方法結算工資,未履行離職審批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不作任何工資計發。

5.8.2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七天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按批准的離職時間和實際出勤日按相應的工資結算方式結算工資,未履行離職審批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不作任何工資計發。

如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時間未超過十五日的,不計發工資。

5.8.3計件制員工辭職、辭退的工資結算,按實際計件結算。

5.9員工工資最小結算單位為元,不足一元的尾數四捨五入後取整。

6. 有薪節、假日工資

6.1國家法定節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勞動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為有薪節假日;

6.2行政辦公系統月薪考核制員工:節、假日加班,只作調休處理,調休時間按1:1計算。

6.3法定節、假日原則上不安排上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上班的,經副總批准後安排上班,做調休處理,在乙個月內無法調休的可計算加班工資:

6.3.1行政辦公系統員工加班日工資=崗位工資÷22天×3(包括當日工資在內)。

生產部門員工加班日工資=崗位工資÷26天×3(包括當日工資在內)。

6.3.2計件制員工加班日工資=該崗位工資÷26天×3+當日計件工資。

6.4 婚假

6.4.1公司在職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6.4.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含3天法定婚假)

6.4.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4.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4.5婚假期間,月薪制員工正常發放,計件制員工按×假期數發放。

6.5產假

6.5.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5.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手術上環憑藉醫生開病假條享受病假;

6.5.3晚婚、晚育:

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乙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6.5.4違反婚姻法、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不適用本規定;

6.5.5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已參加了生育保險,根據生育保險的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和醫療津貼。津貼=假期時間×(生育保險繳納基數÷30);

6.5.6如員工在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月薪制、計件制工作人員產假工資為×假期數。

6.6哺乳假

6.6.1女員工產假期滿後,產假滿後上班,90天內每天可享受1小時哺乳假。

6.7喪假

6.7.1員工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喪假,其它親屬2天。

6.7.2喪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計件制員工按×假期數發放。提前上班的,按崗位工資標準核算,不另計補助等。

6.8工傷假

6.8.1工作時間內,做與本職工作直接相關的事情而受傷,視為工傷。(具體參考考勤管理制度)。

6.8.2工傷期內,其薪假工資按以下辦法發放:×天數

7. 工資發放

公司員工的工資每月發放一次,薪金統計、核算時間為每月1日起至31日止,並於下月25日前支付上月薪金(遇週末及法定假日順延)。

7.1下列規定的扣除額,須從員工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7.1.1 個人所得稅

7.1.2 社會保險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7.1.3 缺勤扣除額

7.1.4 質量事故責任扣款

7.1.5 其他扣款

7.2 新進員工工資核算

7.2.1 新進公司員工,服務在生產系統一線(膠印、單凹、燙金、模切)上的青工,基本工資為500元,績效工資為1000元,其餘工作崗位基本工資為450元,績效工資為1000元);試用期時間根據崗位不同,原則上3個月,最低不少於1個月。

7.3 工資誤發處理

7.3.1因誤算而多支付的工資,公司在支付後乙個月內可向員工行使追索權,員工必須在

發現後立即償還;

7.3.2因誤算而欠支的工資,員工應向所在的部門主管反映並由公司統計部門統一集中報

財務部重新核算確認;

7.3.3所有誤算工資,經確認更正後均轉入下月發薪日補發(或扣除)。

7. 4.預支工資

7.4.1員工因個人原因需提前預支工資的,可經相關領導審核批准後支取,但不得超過當月出勤工資。

7.5結算離職、辭退、退休工資

7.5.1員工正常離職、辭退、退休等原因,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公司應在本月25號內(含25號)或下月25號內(含25號)支付其未結算的工資。

8. 說明

8.1實習期滿、經公司考核後轉為正式員工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試用期滿、經考核審批後轉正的員工,其薪金按轉正的定崗情況,計發工資。

8.2本制度解釋權屬於企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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