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跟蹤管理考核辦法

2022-01-13 06:22:05 字數 4772 閱讀 8054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不斷改善強化裝置管理工作,使裝置能夠得到更好合理使用,降低事故率,保障我公司各項指標的完成,特修訂此辦法如下:

一、裝置計畫申報、採購

1、裝置的採購須由各使用單位提交裝置採購申請,採購申請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報機電室統一彙總,機電室根據礦裝置庫存情況及礦工程安排情況,制訂礦月份或季度裝置採購計畫,礦資金平衡會通過後,由機電室簽字,機電副總把關、核實簽字,主管領導簽字,報物管科,組織採購。

2、加急裝置由裝置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後,報物管科,組織採購。

3、裝置採購過程追蹤、落實由物管科負責。

4、計畫需在每月20日前申報。

二、新增裝置的驗收支領

⒈新增裝置到礦後,物管科在七日內及時通知機電室、財務科、檔案、使用單位等相關部門,機電室經與計畫核實後,進行外觀驗收。

⒉驗收內容:裝置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是否與計畫吻合)防爆效能、技術特徵及說明書、合格證、煤安標誌、裝箱單等是否齊全,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傷,對較大型和精密度較高的裝置,要組織主管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發現問題及時向廠家提出索賠。

⒊經驗收合格後,參加驗收人員要認真添寫「裝置驗收單,內容齊全,簽字清晰,加蓋各單位公章,驗收單一式四份,機電室、財務、物管、檔案各乙份,存檔備查。

⒋新裝置外觀驗收合格後及時按裝置分類編號,打號部位要選在裝置主體上,不能影響裝置使用及防爆效能,同時要選在便於查詢的位置,字跡清楚工整,要有深度,裝置在未打號前不允許下井投入使用。

⒌裝置編號後,及時帳務登統(到貨帳、臺帳、流動帳等)並通知財務部共同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⒍新裝置外觀驗收合格後,機電室將責成相關製修單位進行裝置效能檢驗試驗,合格後承修單位及時添報效能驗收報告單呈報機電室,如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反饋,由機電室通知物管科主管負責人通知廠家處理或索賠。效能檢驗報告及時添報,否則將對承修單位負責人100-300元罰款。

三、新裝置支領出庫

⒈使用單位所需新裝置必須到機電室開據「新增裝置申請單」由公司主管領導批簽後到機電室辦理「裝置出庫單」,物管科庫房依據「裝置出庫單」,辦理裝置出庫,物管科庫房不見「裝置出庫單」不得擅自發放、借用新裝置出庫,否則給予單位1000元罰款,責任者給予200元罰款。

2 如遇特殊情況,節假日、夜班等情況,生產急用新裝置時,使用單位必須通過公司排程室。機電室、物管科接到排程室通知後方可發放新裝置。但使用單位必須於次日到機電室補辦裝置出庫手續,遲辦一天對單位罰款100元,累計計算。

四、裝置的使用

⒈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維修、保養,使用合理,保證裝置始終處於完好狀態,嚴禁埋壓、水淋、裝置倒放等不合理現象,一經發現,根椐每臺件裝置價值分別給予單位500-3000元罰款,並對現場領導給予100-300元罰款。

⒉各單位備用區域裝置必須放在安全、乾燥、通風良好地方,裝置必須上架,保證裝置處於完好狀態,碼放整齊、潔淨,並掛牌管理,凡發現不掛牌視為裝置積壓,對單位進行500-3000元罰款,機電區(科)長罰款100-300元。

⒊對水冷卻裝置要求正確安裝水源,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先開水,後開機,否則對當班包機人罰款200元,單位罰款1000元。

⒋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各種保護必須齊全,動作靈活可靠,凡經發現封、勾、甩保護的,按失爆和相關檔案處理,對保護不起作用的和隨意調整原整定值的給予單位2000元罰款,機電區(科)長給予300元罰款。

⒌各種裝置的油質油量必須符合規定標準,凡經檢查不符合標準的,對單位給予2000-5000元罰款,當班包機人給予100-300元罰款。

⒍各種裝置必須合理使用,如發現因不合理使用和管理原因造成的裝置部件損壞,除按原值百分之百從費用中扣除外,並按原值的30%-50%對單位進行責任罰款。

⒎各單位要對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達到規定的裝置完好率,否則,按規定進行處理。

⒏對各種電動機的使用必須嚴格管理,保護必須齊全。經分析對燒毀電機的責任單位給予罰款處理,罰款**介定每台以千瓦計算。40kw以下(含40kw)罰款1000元;45kw至90kw罰款20000元;90kw(含90kw)以上罰款3000元。

上井電機經檢驗燒毀,機電室組織使用單位及承修單位負責人現場分析事故,藉故不參加者,對責任者給予100-300元罰款。事故分析後,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寫好事故報告,找出責任者和整改措施以及處罰決定,三日內將事故報告交送機電室,遲報一天對單位罰100元,累計計算,對主管領導罰款100-300元。

⒐回柱絞車對輪連線必須使用木軸(jm-14t除外),不能用金屬物代替,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單位500-1000元罰款。

⒑對於共用裝置的使用,裝置在帳單位必須加強管理和維修,裝置損壞後,由使用單位承擔責任,如責任不清,由共用單位共同承擔修理費和罰款。

⒒超長裝置在上、下井運輸當中,運輸單位必須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撞車損壞裝置,因不採取措施造成裝置損壞,由運輸單位負責賠償外,並給予單位1000-3000元罰款。

⒓裝置在搬運過程中,嚴禁扔、滾、放坡、拍車等野蠻操作,一經發現,給予單位2000元罰款,責任者給予100-300元罰款。

⒔造成裝置嚴重損壞和報廢的,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分析事故,找出責任者和整改措施以及建議處理決定,並於三日內將事故報告單交送機電室,遲報一天罰款1000元,累計計算。

⒕各單位在用裝置需挪用其它地點使用時,需提前請示機電室,經同意後方可挪用。另外確因生產急需,求助於就近單位裝置援用,可於次日向機電室匯報,否則將按照私拿裝置處理,對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五、裝置**

由更換的完好裝置下井之日起七日內將損壞舊裝置必須上井(專用及特殊裝置兩日內上井),否則按積壓處理,罰款**介定按以下標準計算:

⒈75kw以上(含75kw)電機、大型裝置及其它成套裝置每天每台件罰款100元;75kw以下電機、低爆開關及各種小型裝置每天每台件罰款50元,各種部件(如:溜槽、各種插邦、螺栓等)每天每件罰款30元,按天累計計算。

⒉回撤工作面的裝置**,必須按公司生產技術部工期要求完成,不能按期兌現,井下遺留的裝置將納入裝置積壓管理,罰款標準參照第一條辦理。

⒊**上井的裝置各單位裝置網員必須在當日交送到各承修車間或場地並及時辦理退舊手續,遲交一天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裝置網員100-300元罰款。

⒋裝置進入車間或場地後,機電室負責組織**單位、承修單位共同進行外觀驗收,對丟失的部件按原值罰款,對人為損壞的部件按原值的150%罰款。

⒌各種裝置部件**上井後,嚴禁隨意卸車、亂扔、亂放,否則對單位罰款500-1000元,裝置網員罰款100-300元。

⒍各種裝置**上井後,經驗收發現裝置嚴重損壞或造成報廢時,對嚴重損壞裝置的單位除支付修理費用外,並依據裝置價值的高低分別給予單位罰款1000-5000元,對造成裝置報廢的按裝置原值進行罰款處理。

六、裝置承修管理

⒈修復裝置的支領,使用單位每天下午4時派裝置網員到機電室提出需要裝置申請,裝置員平衡調劑同意後,填寫裝置支領單 (特殊情況如:井下裝置損壞需及時更換,可隨時由值班人員開據裝置支領單)一併由主管領導簽字,各修理單位必須依椐裝置支領單發放裝置,任何修理單位無權私自發放外借裝置,否則對單位給予2000元罰款,責任者給予200元罰款。

⒉對冒領、私拿、偷拆裝置的單位,一經發現給予單位2000元罰款,責任者給予200元罰款,並連帶承修保管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⒊機電室將根椐生產、安裝所需,向承修單位下達裝置修理計畫,承修單位必須按計畫、按質、按量、按期完成修理計畫,機電室月末按照修復的臺件,功率進行考核,完成90%以上(含90%)視為完成計畫,否則將對單位進行500-1000元罰款,如100%完成計畫,加獎500-1000元。

⒋各承修單位如遇到加急檢修任務與計畫衝突時,以搶修任務為主,根椐機電室檢修任務單具體要求進行搶修,工作量折算到計畫內,考核按小時計算,每超一小時罰款100元,累計計算,主管領導罰款100-300元。

⒌承修單位必須嚴格質量要求,每出現一次因質量問題除返修費用自負外,並對承修單位主要領導100-300元罰款。另外,修復的各種裝置及部件保質期為三個月,如在保質期內確因修理質量造成的損壞,根椐裝置損壞情況給予承修單位500-1000元罰款。

⒍對修復完好的裝置如投入材料費用過大時,機電室隨時進行抽驗,如發現不符或拒絕、推遲抽驗等現象,根椐情節給予單位500-2000元罰款。

⒎裝置上井後,承修單位質檢員要及時配合機電室、使用單位的驗收工作,並做好裝置的外觀驗收的詳細記錄,定出丟、損件的**,裝置的內部驗收原則上不超過三天,特殊情況需經機電室同意方可延期,否則每超過一天對單位罰款100元,累計計算。

8、上井裝置驗收後,承修單位要根椐計畫及時組織修復,不能及時修復和存放的裝置要保持原有狀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經機電室同意不得拆件挪用,一經發現除對拆件者罰款100-300元外,對責任單位及保管單位罰2000元。

9、裝置修復完好後,放置完好區域,分類擺放整齊,掛好標識牌,經檢查發現一台件不掛牌,對承修單位罰款100元,累計計算。

10、對特殊裝置承修單位要根椐具體情況超前組織繪製各種備品備件計畫,申報公司物管科,否則如因無互換件影響生產,將對責任者罰款300-500元,單位罰款2000-5000元。

11、各種防爆電氣裝置上井後,使用單位不得自行修理,發現自行修理和私自下井使用的單位,給予1000元罰款。

12、各種防爆電氣裝置下井必須有下井防爆證,否則不許下井,處罰規定詳見《防爆管理規定》。

七、裝置的大修和報廢

1、裝置的大修和報廢按《煤炭工業企業裝置管理規定》執行。

2、需要大修的裝置由使用單位填寫《裝置大修申請單》報機電室審核,經主管副經理批簽後方可實施,峻工後由機電室會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3、裝置報廢由使用單位按裝置現狀和有關規定填報《裝置報廢申請單》報機電室審核,經主管副經理批簽後,報集團公司審批,同意後其裝置由機電室負責按報廢裝置處置。

4、報廢裝置暫不能處置的,由原使用單位(承修單位)妥善保管,由於管理不當造成丟失、損壞或擅自挪作它用,視情節輕重給予單位主管領導100-500元罰款。

八、其它

①機電室每月將根椐各單位裝置的使用情況和裝置事故率給予單位500-1000元獎勵。

②機電線考核獎勵資金的**由機電室扣款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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