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控制制度

2022-01-12 06:35:34 字數 4600 閱讀 4542

集團****

財務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規範企業經營管理行為,進一步提高會計核算水平,有效規避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及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控制制度是集團公司經營管理的行為準則,是財務管理和核算的操守規範。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下的分級負責制,各單位董事長、總經理、專案經理是第一責任人,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對本制度的執**況負總責。

第三條各級財務部門是執行本制度的管理部門,對本單位財務管理的貫徹、執行、監督和考核負責。

第四條資金是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起點,企業管理要堅持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資金管理以成本管理為中心,堅持以投入產出、效益最大化的管理理念。

第五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經濟責任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和範圍,如實披露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經營、依法納稅,接受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集團公司、工程公司的紀檢監察、審計、財務部門有權對所屬單位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畫、預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地籌集、使用資金,有效利用各項資產,有效地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各單位必須依照《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依法設定會計賬簿,規範會計核算,單位負責人及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八條依照《會計法》的規定,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會計報告。

第九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堅持原則標準、抵制違規行為、忠於職守、秉公辦事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第十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屬各級內部核算單位。

第二章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的管理與控制規定另行文。

第十二條工程結算資金的管理

1、對業主的工程結算。各專案部按合同規定及時向發包方(業主)報送驗工計價,並催促發包方及時簽認。財務部門根據合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發包方(業主)收取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決算款、尾工款及質保金。

2、專案部實行資金預算管理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控制;推行月度資金預算管理制度;逐步實行專案部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強化資金計畫監控。專案部在月初根據工程進度計畫,編制工資預算、材料費採購預算、機械使用費預算、管理費預算,經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後,由集團公司按預算批覆撥付資金,專案部財務部門進行控制。

3、專案部的工程結算資金支出僅限於上繳款和經核定的成本支出。

4、專案部與外部單位的經營活動必須按合同規定和驗工計價支付資金。專案部對勞務隊和外部單位未簽合同、未計價發生撥付資金行為的,由專案經理和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承擔責任。

5、勞務隊、架子隊資金管理。按照合同和驗工計價作為結算依據,實行「撥改代」的資金支付辦法。即:

勞務隊、架子隊資金取消按計價直接撥款,改為按計價代付各種款項的支付辦法,原則上不允許撥付現金,對勞務隊的現金撥款僅限於日常生活費和管理費,管理費統一採用備用金的管理辦法,月末由勞務隊指定人員憑票到專案部報銷,抵勞務隊撥款。

6、撤戶並賬。工程竣工驗收時,專案經理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合同變更等簽證工作進行清理,及時編制竣工決算。專案經理和財務部門根據竣工決算情況及時辦理撤戶並賬手續,資金上繳上級主管部門。

債權債務由專案經理和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負責清算,並承擔清算責任。如因客觀原因,銀行賬戶不能撤銷的,交上級財務部門管理。

7、嚴禁專案部亂借款。專案部因工程結算資金緊張需要借入資金時,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申請調劑資金。不允許專案部向內部個人和外部單位或個人借入借出資金。

第十三條信貸資金的管理

1、各工程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如出現資金不足需要籌借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選擇合理的籌措渠道和籌資方式。工程公司需籌借資金時必須向集團公司報告,經批准後,由集團公司資金中心統一進行調劑。未經批准各工程公司不准擅自向銀行辦理借款。

2、嚴禁各工程公司亂借款。工程公司要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款和變相借貸業務」的規定,各工程公司不得向本單位的個人和本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入借出資金。未經批准不允許各工程公司之間相互擔保向銀行借款。

3、各工程公司因投招標短期流動資金不足需向集團公司申請臨時借款,並承諾規定時間償還。不還的,按逾期天數在原資金占用費率基礎上加收20%的資金占用費。

第十四條銀行備案的印章管理。各核算單位在開戶銀行備案的印章(財務專用章和行政負責人名章)實行分開管理制度,單位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保管名章,出納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保管名章人員外出時,必須交給專案經理或專案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第十五條嚴禁各單位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所有收入必須納入財務統一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亂集資和任何形式的對外擔保或反擔保。各工程公司、專案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集資,不得進行資金借貸擔保和採購、租賃、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擔保。集資指向內部職工、本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諾支付利息(含高額利息)的籌資和借款行為。

第十七條資本運營專案投資資金的審批控制制度

bt、bot、礦山等屬於資本運營的專案,各單位無權決策是否投資,必須上報集團公司,經風險測試和效益評估後,上報股份公司審批,股份公司研究批准實施後,資本運營專案的資金由集團公司統一協調處理。

第十八條金融市場投資的特殊規定

金融市場產品多、風險大,集團公司嚴禁各單位以任何名義購買**、**、**、匯兌等與投資或投機相關的金融產品或衍生產品,各級財務人員要嚴格把關,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暢通。

第三章責任成本及上繳款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各工程公司必須建立健全責任成本管理機構,成立專職的責任成本中心,配員8-10人,要求配置有施工管理經驗、業務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技術、計畫、財務等專業人員。

第二十條工程專案中標後,各級責任成本中心要根據投標檔案、施工圖和方案優化,認真編制專案部的責任預算,確認利潤指標、安全質量指標、工期指標、上繳款指標、管理費指標、工資獎金指標、臨時設施指標等,並簽訂責任狀。

集團公司直管鐵路專案:集團公司成本管理部會同指揮部編制二次責任預算,確認以上指標;各工程公司責任成本中心會同工區編制集團公司分劈給本單位投資的二次責任預算,確認以上各項指標,並簽訂責任狀。

各工程公司代管的鐵路專案:由集團公司成本管理部會同各工程公司責任成本中心和專案部共同編制二次責任預算,確認以上指標。集團公司、工程公司與專案部共同簽訂責任狀。

各工程公司所屬路外專案部:由各工程公司責任成本中心和專案部共同編制二次責任預算,確認以上指標。工程公司與專案部簽訂責任狀。

第二十一條驗工計價。各專案部計畫部門、財務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的規定,按照二次責任預算和工程形象進度正確計量和核算已完工程的收入和成本;正確判斷未完工程的收入和成本;正確判斷方案優化、變更索賠收入和成本;正確核算專案部的盈虧水平。

集團公司鐵路專案部:每月按照二次責任預算和工程形象進度及時對所屬工區辦理驗工計價,各工區每月及時對勞務隊、架子隊辦理驗工計價。

各工程公司、礦業公司、地鐵公司等路外專案部對所屬工區勞務隊、架子隊每月按時辦理驗工計價。

第二十二條專案部因考察不細,選擇勞務隊中途退場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工程公司行政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集團公司鐵路專案部、各工程公司路外專案部關於責任成本的其他管理規定執行集團公司《推進責任成本管理的規定》(公司成管〔2007〕45號)和《責任成本管理流程》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上繳款分為利潤上繳款和成本費用上繳款(五金、折舊、資金占用費等)。

第二十五條上繳款的上繳方法

1、利潤上繳款。實行預繳的辦法,每月末按方案優化1%(完成產值)和業主撥款2%(路外)3%(路內)預繳,季末和年末要完成籤狀指標的60%以上,剩餘指標待竣工移交後全額清算上繳。

2、成本費用上繳款。五金、折舊、資金占用費等屬於成本費用的上繳款,每月末及時計提並足額上繳。集團公司投資購置的特種裝置和通用裝置的折舊(含加速折舊)由各指揮部代扣代繳。

3、集團公司、工程公司和各級專案部財務部門按上繳款內容分別建立專案開累和當年上繳款明細台賬。

第二十六條各工程公司代管鐵路專案實現的利潤上繳款全額上繳集團公司,其中50%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轉賬給工程公司,償還歷年往來欠款。另50%視為集團公司收取利潤。

第四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各工程公司、專案部對內一切經濟承包指標、對外一切經濟活動必須簽訂責任書或合同(協議),規範經濟管理行為,防範經濟糾紛。

第二十八條各級核算單位目前涉及到的合同(協議)型別,主要有工程承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裝置租賃合同、裝置(材料)採購合同、徵地拆遷補償合同(協議)、損害賠償合同(協議)、工程保險合同。凡合同(協議)簽訂後,都必須報本級財務部門備案,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必須有財務部門參與。合同隨付款憑據一同作為會計憑證附件處理。

以上經濟活動凡未簽合同(協議)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二十九條勞務隊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先簽合同後上場」的原則,所有承包合同原則上在乙個月內簽定完畢,凡未簽訂合同上場施工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付一切款項,造成經濟糾紛的,或擅自撥款造成損失的,由各單位行政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架子隊承包合同。內部職工組建架子隊的承包合同,可以高於勞務分包合同「五險二金」的承包**執行。

第三十一條裝置租賃合同。裝置租賃的許可權由工程公司審批,合同文字參照集團公司制定標準格式,租賃**原則上不得高於集團公司的指導**,並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定期在資訊管理平台上公開**。

控股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目錄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財務內部牽制制度 3 第三章會計工作操作規程 4 第四章財務檢查 7 第五章附則 11 為加強中建東方控股 母公司 以下簡稱母公司 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根據 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制度 中建東方控股 財務管理制度 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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