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亞股份 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n

2022-01-12 06:14:37 字數 1412 閱讀 3943

泰亞鞋業股份****

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泰亞鞋業股份****(以下簡稱「公司」)治理機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在年報資訊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和資訊披露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獨立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勤勉盡責,順利完成公司年度報告的編制與披露工作,確保公司年度報告真實、完整、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或誤導性陳述。

第二章年報工作職責

第三條獨立董事應及時聽取公司管理層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和投、融資活動等重大事項的情況匯報,並要求公司安排對有關重大問題的實地考察。

第四條對於獨立董事在聽取管理層匯報、實地考察等環節中提出的問題或疑義,公司應予以解答並對存在的相關問題提供整改方案。

第五條在為公司提供年度審計的註冊會計師進場之前,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向獨立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內部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公司應在年度審計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後,根據獨立董事的要求安排與年度審計會計師的見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獨立董事簽署。

第七條獨立董事應在召開董事會審議年報前,審查董事會召開的程式、必備檔案以及能夠做出合理準確判斷的資料資訊的充分性,如發現與召開董事會相關規定不符或判斷依據不足的情形,獨立董事應提出補充、整改和延期召開董事會的意見,未獲採納時可拒絕出席董事會,並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會的情

況及原因。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披露獨立董事未出席董事會的情況及原因。

第八條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年度內公司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第九條獨立董事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獨立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並予以披露。

第十條獨立董事應密切關注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的資訊保密情況,嚴防內幕資訊洩露和內幕交易發生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一條獨立董事有權對上述第八條相關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並就整改方案的進展情況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建議。

第十二條獨立董事對公司年報具體事項具有異議的,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後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三條獨立董事應高度關注上市公司年審期間發生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一旦發生改聘情形,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意見並及時向福建證監局和深圳**交易所報告。

第三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實施,修改時亦同。

泰亞鞋業股份****

2023年6月25日

愛施德 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深圳市愛施德股份 經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獨立董事職責,提高深圳市愛施德股份 以下簡稱 公司 資訊披露質量,充分發揮公司獨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工作中的監督作用,防止年報披露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及 深圳...

S ST華新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制度 n

北京深華新股份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司資訊披露質量,充分發揮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資訊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以及 北京深華新股份 章程 北京深華新股份 資訊披露管理辦法 及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 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董事會審計...

滬電股份 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制度

1 滬士電子股份 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制度 2011年3月10日經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滬士電子股份 以下簡稱 公司 治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充分發揮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財務報告編制的監控作用。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 規章及 公司章程 的規定,結合公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