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可以請產假及依據

2022-01-04 11:10:37 字數 1108 閱讀 1304

1.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女職工可以依法享有產假,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員工請產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情況。

《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女職工產假、哺乳假、節育手術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待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生育保險、計畫生育的規定執行。

《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在職期間生育和終止妊娠,在下列產假時間內,由發放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有下列情形的,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二)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女職工每天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之商;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

離職員工再入職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

公司呢又沒有找到像她那麼合適的員工,人力就嘗試著給前員工聯絡,結果離職2年後又重新回到了原企業,那麼離職後再進入同一家公司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呢?信法網專為您提供全面的勞動合同諮詢,勞動合同樣本,勞務糾紛等關於勞務的法律知識 1 試用期 是指在用人單位正是雇用勞動者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增加相互的...

可以隨意縮短試用期

可以隨意縮短試用期.txt31岩石下的小草教我們堅強,峭壁上的野百合教我們執著,山頂上的松樹教我們拼搏風雨,嚴寒中的臘梅教我們笑迎冰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上午和下午兩次 審理了一起公司告員工的勞動爭議案件。原告認為12被告違反勞動法解除合同,有惡意辭工的嫌疑。庭審中,12被告分別請假參加了辯論。庭審...

試用期是否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相互了解 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在實踐中,大量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簽訂乙個單獨的試用期合同,約定期限一般為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試用期合同期滿後再決定是否聘用該勞動者,從而方便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