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員的考核制度

2022-01-03 03:36:24 字數 3428 閱讀 2666

業務人員績效考核制度

(一) 考核指標:

1、 公司對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有:銷售計畫(數量)完成率、銷售額增長率、銷售**保持率、銷售費用、欠款**率、訪問成功率、顧客意見發生率、新顧客開發率、老顧客保持率。

2、 銷售計畫部根據生產、市場等因素負責制定每月銷售人員的銷售計畫任務、網路開發建設任務等相關任務指標。

(二) 考核頻次:

1、 月度考核,每月評分一次。

2、 年度考核,公司於次年元月核算每一位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即銷售員年度考核得分=(銷售人員該年度12個月度考核分之和)÷12。

3、 每月8日前,銷售公司將銷售崗位人員(含區域經理)的考核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三) 考核細則: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權重70%)+(出勤×權重30%)

出勤(百分制):權重30%

當月滿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計)

(四) 區域經理的日常工作考核(100分):權重70%

1、 月報(60分):月報的主要內容包括月工作總結、月工作計畫和針對當地市場的情況提出合理化方案。

(1) 月工作總結要求內容詳細,字跡清楚,語句通順;(20分)

(2) 月工作計畫要求思路清晰,內容詳細,字跡清楚,語句通順;(20分)

(3) 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提出近期可操作性強的銷售方案;(20分)

2、 區域經理應針對銷售業務員的週報,認真審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給予指導。(10分)

3、 區域經理應定期組織銷售員培訓,每月最少一次,要求培訓內容詳細記錄。(10分)

4、 區域經理應於每月30日前將月報上報到銷售計畫部,上報不及時。(10分)

5、 區域經理有管理所在區域的銷售業務員的責任。銷售業務員因考核扣分較多的或違反公司規定情節嚴重的,所在區域經理根據情況相應扣分。(10分)

6、 注:如連續不上交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扣分。

(五) 銷售員日常工作考核(百分制):權重70%

1、 經銷商的管理方面(30分),出現下列情況,每項扣5分

(1)經銷商終端**(須在發生終端銷售當日16:00前上報至各區域計畫員)上報不及時;

(2)未完成每月的網路開發計畫;

(3)終端使用者存在問題,經銷商未能及時解決;

(4)沒有嚴格執行公司商務政策,對進貨、銷量、存貨情況不了解;

(5)經銷商出現特殊問題未及時上報領導;

(6)各種返利表(在每月25日前上報銷售計畫部)不及時上報。

2、銷售員管理方面(70分)

(1) 週報(40分):認真填寫《周工作匯報表》,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此項不得分;

1 上週工作總結(10分):必須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內容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2 下週工作計畫(10分):必須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內容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3 大客戶走訪情況(10分):每週須走訪2家以上,並對走訪情況在週報上做詳細記錄,不得漏項。如連續走訪同一家大客戶將《客戶拜訪紀實》一同上交,如不交者該項不得分;(每項扣3分,2項以上不填者該項不得分);

4 客戶拜訪紀實(10分):拜訪客戶結束後及時將走訪的詳細情況填寫在《客戶拜訪紀事》中以備日後查詢;

(2) 市場資訊反饋(5分):必須如實填寫,如發現與所填內容不符的該項不得分;

(3) 產品質量問題反饋(5分):認真填寫,要求做到及時有效;

(4) 廣告計畫表(5分):每月13日前報給廣告資訊部,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每項扣2分;

(5) **活動計畫報告(5分):每月15日前提交到廣告資訊部,再報告中說明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費用計畫及預期效果。未按時交付、字跡潦草、難以辨認等,每項扣2分;

(6) **效果評價(5分):積極配合經銷商做好**活動,活動結束後5日內提交活動總結報告,上報給廣告資訊部。如實際活動與上報計畫不符、不按時提交活動內容的,每項扣2分;

(7) 周轉車輛管理(5分):銷售員須嚴格遵守公司《周轉車輛管理制度》。如發現違反《周轉車管理制度》中任何一項條款,該考核分數全部扣除。

注:如連續不上交材料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加倍扣分。

(六) 現場服務代表日常考核(百分制):權重70%

1、 現場區域服務代表工作素質(10分):對本崗位業務技術能夠熟練掌握10分,基本勝任的扣2分;沒熟練掌握還需要他人協助完成的扣4—10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2、 駐區現場區域服務代表去向(10分):售後服務部各職能部門、特約服務中心反映在工作時間一次找不到扣2分,由此誤事造成不良後果扣1—10(特殊情況除外),由現場管理組、函電組、索賠組、技術組、配件組負責考核。

3、 使用者投訴(10分):特約服務中心服務態度不好或服務不及時,造成使用者投訴公升級的一次扣2—5分,引發****造成惡劣影響的扣5—10分,嚴重者直至下崗,由現場管理組、函電組負責考核。

4、 特約服務中心工作質量(20分):區域特約服務中心索賠單填寫無誤的得10分,有空項但不影響核查的扣1—2分,工作質量較差影響索賠進度的扣5—10分,由索賠組負責考核;區域特約服務中心按時提報配件採購計畫的得10分,沒按時提報計畫但對三包服務沒造成不良影響的扣1—4分,沒按時提報計畫造成急調件頻次多的扣3—5分。沒按時提報計畫並對三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的扣5—10分,由配件組、函電組負責考核。

5、 各地經銷商意見(10分):對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滿意得10分,一般得5分,較差不得分。

6、 走訪報告,月工作計畫、總結(10分):按時提報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敘述清楚、全面得10分,有計畫、總結但敘述方面、簡單扣2—5分,無走訪報告或月工作總結、計畫不得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7、 內部培訓(10分):無缺席,成績優秀者得10分,缺席一次扣3分,由技術組負責考核。

8、 服務活動(10分):轄區內開展專項服務活動,協助組織保障有力並取得積極效果的得10分,能夠使服務活動較正常開展但效果不夠理想的扣1—3分,沒能正常開展活動的扣5—10分,由現場管理組負責考核。

9、 資訊反饋(10分):特殊批量質量問題及時提報反饋資訊的得10分,不能按時提報質量資訊的扣1—5分,由現場管理組、技術組考核。

10、 特殊考核專案(10分):每月的考核中,如發現特約服務中心虛填、虛報索賠單,發現一次扣該區域現場代表10分,發現兩次扣該區域現場服務代表30分,發現兩次或兩次以上調離崗位。

(七) 考核許可權:

1、 採取逐級考核原則。

2、 銷售員的考核由區域經理評分,由銷售計畫部負責考核彙總,銷售副總經理初審,公司人力資源部複審。

3、 區域經理的考核由公司銷售計畫部負責人評分,銷售副總經理初審,公司人力資源部複審。

4、 銷售公司部長以上人員的考核由銷售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人)考核。

(八) 薪酬發放

1、 銷售員的考核得分將作為「每月薪資」、「年終獎金」、「調職」的依據。

2、 月度薪酬=基礎工資+計畫完成率考核工資+日常工作考核工資+超計劃獎金

其中:基礎工資=工資總額×50%;

計畫完成率考核工資=工資總額×35%×計畫完成率;

日常工作考核工資=工資總額×15%×日常考核得分率。

銷售人員工資考核方案詳見《銷售公司績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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