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動火作業職責要求

2021-12-30 05:51:53 字數 1170 閱讀 4605

1 動火專案負責人

動火專案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2 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 應該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

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3 監火人

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專案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准脫崗。在動火期間,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後,檢查現場清理,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4 動火部門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班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並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5 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資料並簽字。

6 工程師(兼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工程師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工程師必須到現場。

7 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二 範圍 適用於公司禁火區範圍內的動火操作。三 工作程式 1 動火類別 1 動火係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 氣焊或氣割等工作。2 在生產現場及儲庫範圍內使用電鑽 砂輪 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 塑膠 3 明火燒烤物件 彎管或熔融瀝青補漏等。...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加強廠區動火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的安全,建立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二 範圍 適用於公司禁火區範圍內的動火操作。三 工作程式 1 動火類別包括 1 動火係指因工作需要而進行電焊 氣焊或氣割等工作。2 在生產現場及儲庫範圍內使用電鑽 砂輪 角磨機 電鉻鐵或使用電熱封口機 塑膠 3 明火燒...

廠區管廊動火的注意事項

根據hg23011 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廠區管廊動火上的作業為一級動火作業。一般認為,廠區管廊動火安全措施比較簡單,危險性較小。其實不然,如果不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採取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意外情況考慮不周,也會造成意想不到的事故。因此,必須加強管廊動火作業管理,確保動火作業安全。一 廠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