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2021-03-04 07:20:47 字數 1025 閱讀 7627

檔案會簽表

目錄1 編制目的 1

2 適用範圍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編制依據 2

5 管理職責 2

6 管理內容 4

7 附則 8

為加強公司動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轄區域內各類動火作業的管理。

3.1 動火作業

在生產區和生產管理區進行以下作業為動火作業:各種氣焊、電焊、鉛焊、錫焊、塑料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等離子切割機、砂輪機、磨光機等各種金屬切割打磨鑽孔作業;使用噴燈、液化氣爐、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燒(烤、煨)管線、熬瀝青、炒砂子、鐵鎚擊(產生火花)物件、風鎬、氣動扳手、液壓扳手、噴砂、切割水泥地面等產生火花的其它作業;生產裝置和罐區連線臨時電源,使用非防爆電器裝置和電動工具(包括臨時照明、移動照明、電鑽、電噴塗、噴漆、電動扳手等);使用雷管、炸藥等進行爆破作業;使用非防爆通訊工具;機動車進入工藝裝置區、罐區及其它生產單元;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其它作業。

3.2 易燃易爆場所

是指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5001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3.3 動火作業分級

動火作業分為臨時動火和固定動火,臨時動火分為特級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

3.4 特級動火作業

3.5 一級動火作業

3.6 二級動火作業

3.7 固定動火作業

廠區內不應設定固定動火區。確因建設、檢維修需要,經公司安全健康環保部指定,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可在廠區內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界固定動火區。廠內所有臨時用電必須先辦理動火作業證後才可辦理臨時用電。

5.1 動火人

5.2 動火監護人

5.3 動火分析人

5.4 各中心

5.5 安全健康環保部

5.6 公司分管領導

6.1 動火作業證的申請和審批

6.2 動火作業基本原則

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新建 改建 擴建的房屋建築 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2.職責 2.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動火作業安全管理,依據中國石油煉油與化工分公司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第三條本規定規範了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工作程式 規程 未涵蓋到的 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條名詞解釋 一 固定動火...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kbcq.gz 446 02 19 編制 審核 批准 日期 年xx月xx日 版本 修訂 a 0 分發號 受控狀態 1 目的 規範公司內部的動火作業,確保動火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及動火作業的安全,避免各類因動火作業而引發的火災事故及環境汙染事故的發生,明確各類 各級動火作業中相關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