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2021-06-17 00:48:09 字數 1239 閱讀 7658

中建二局安裝工程****

長沙開福萬達廣場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嚴格按照

一、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

一、一級動火作業必須由專案經理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由專案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工程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技術部門審批,並報公安消防部門備案獲批准後,方可動火,動火期限為一年,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

3、各種受壓裝置;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閉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二、二級動火作業應由施工管理人員在四天前提出申請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工地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動火。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內進行臨時登高焊、割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在外牆、電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業。

三、除以上外,其餘場所均為**動火作業,應由所在班組長在動火前一天提出申請,報總包專案安全部批准後,方可動火。

四、各單位經過批准的臨時動火部位,在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後「一清」。

(一)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採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5、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後未清乾淨不動火;

6、在進行登高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7、未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8、現場防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1、現場防火監護人要堅守崗位。

2、現場防火監護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3、一旦發生火災或**事故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後「一清」:

完成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後,才能離開。

中建二局安裝工程****

(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專案名稱: 長沙開福萬達廣場專案部

編制周繼光批准

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3 固定用火的審批。固定用火區的設定由安環科根據動火所需提出申請,報主管廠長進行審查並報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督站批准後方可。用火區域設定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質區域內,安全距離應大於30m,並設定明顯標誌。六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範圍內進行用火作業,均按一級用火作業處理。審批手續為 由工程專案的負責人向安環科...

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一 為加強動火作業的審批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審批制度。二 安全用火管理的範圍 在公司區域具有火災 危險的場所內進行以下作業或使用其中設施均應納入安全用火管理範圍。1 各種焊接 切割作業 2 使用噴燈 火爐 液化氣爐 電爐 3 燒 烤 煨管和產生火花的作業 4 臨時用電 使用不防爆的電動工具和...

動火審批制度

一 審批制度 一 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申報人應填明動火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監察部審批,再由安全監察部送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 需向安全監察部領取。二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