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審批制度

2021-06-26 04:28:49 字數 776 閱讀 2254

為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確保施工作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專案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各種受壓裝置;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專案生產經理召集專案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專案生產經理、焊工、專案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專案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專案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專案生產經理召集專案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專案生產經理、焊工、專案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後,報專案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4、作業人員必須按照經審批後的動火許可證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內容,如有變化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5、動火證在規定期限內有效,工作完成後由作業人員將動火證交回專案安全部,再次工作再次辦理。

動火審批制度

一 審批制度 一 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申報人應填明動火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監察部審批,再由安全監察部送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 需向安全監察部領取。二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

動火審批制度

1 目的和適用範圍 1 1 目的 為了搞好公司專案部安全用火,加強對明火的科學管理,及時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1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班組動火報告審批。2 管理物件 公司所有員工及外來操作人員。3 管理內容 3 1 凡正常情況下需動用明火 包括焊 割 焚燒...

動火審批制度

一 審批制度 一 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申報人應填明動火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科審批,再由安全科送生產經理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 需向安全科領取。二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 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