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制度2019

2021-06-05 14:35:55 字數 2020 閱讀 5269

動用明火管理制度

1、根據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物業安全部登記審批,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電鑽、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hq尚客(大鐘寺店)動火證》(見附件3)。

2、《動火證》一律由物業安全部審批,並指派專人監管。

3、《動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動火時要將《動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4、動火人在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監管部門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物業安全部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作業。

5、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監護人在作業中不准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並向物業安全部匯報。

6、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必須良好。

7、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裝置、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線管道。

8、有易燃、可燃物的裝置、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

9、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製造的容器、裝置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10、動火部位應備有足夠的、適用的消防器材,作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

11、動火作業完畢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2010-9

動用明火現場監督檢查制度

為加強用火區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間發生火災,特制定本制度。

一、 動火審批許可權

1. 使用電焊、火焊、氣割、噴燈等火災危險性大的明火作業,由物業安全部負責人或消防主管簽發《動火證》。特殊情況由物業安全部負責人授權後,當日安全值班人員簽發《動火證》。

2. 使用電熱器具(錫焊)、機械金屬切割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常見火源作業,由物業安全部按照商裝施工管理辦法簽發《動火證》。

3. 《動火證》作業時間一次均不得超過一天,隔日需動火的單獨開具。

二、動火現場監管

1. 《動火證》簽發後,簽發人通知當日物業安全部安全值班人員,值班員及內保現場看管人員實施商場轄區內使用明火作業的監督、檢查工作,並填寫《hq尚客(大鐘寺店)動火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2. 遇有夜間動火施工的,當日物業安全部安全值班人員須將監督檢查工作向夜間安全值班人員及監控室值班人員交接,確保安全監管無死角。

3. 動火作業結束後,當日安全值班人員和現場看管人員必須確認無安全隱患後離場,並收回《動火證》。

三、現場監管標準

1. 嚴格落實《動用明火管理制度》,確保按《動火證》中的要求動火,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持有特殊作業證書。

2. 動火前

(1) 防火、滅火器材(設施)不落實,不准動用明火。

(2) 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未清除,不准動用明火。

(3) 不可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准動用明火。

(4) 凡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漬,不准動用明火。

(5) 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不准動用明火。

(6)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准動用明火。

(7) 施工作業工具有缺陷,存在安全隱患的,不准動用明火。

(8) 室外遇有5級以上風速應停止動火作業。

3. 動火中

(1) 必須有指定的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負責動火看管工作。

(2) 動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 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用火。發生火災、**事故時,必須及時組織撲救。

(4) 施工現場焊接作業時,不准同時進行刷(噴)油漆作業。

4. 動火結束

(1) 用火單位,施工單位要及時清理用火現場,確保無火災隱患,看火人檢查無餘火,半小時後方可離去。

(2) 動火人將《動火證》交回物業安全部。

5. 動火證只限乙個地點,規定時間內使用,變更地點和超過規定時間《動火證》無效。

2011-5

第二聯(當日消防安全值班人員)

動火審批制度

一 審批制度 一 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申報人應填明動火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監察部審批,再由安全監察部送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 需向安全監察部領取。二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

動火審批制度

1 目的和適用範圍 1 1 目的 為了搞好公司專案部安全用火,加強對明火的科學管理,及時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1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班組動火報告審批。2 管理物件 公司所有員工及外來操作人員。3 管理內容 3 1 凡正常情況下需動用明火 包括焊 割 焚燒...

動火審批制度

一 審批制度 一 必須在動火之前辦好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申報人應填明動火地點的詳細情況及列出動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科審批,再由安全科送生產經理審批,等批覆後方可進行動火,動火作業審批表 需向安全科領取。二 動火作業審批表 由需要動火部門負責填寫,在送交審批前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審批人在接到 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