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動火作業安全制度

2021-06-05 14:34:49 字數 774 閱讀 1250

1、 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向消防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

2、 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3、 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火源距離不應小於10m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距離;

4、 凡經酒店批准動火的部門,應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落實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汽體受熱膨脹有**危險的容器和管道,未經排除易燃危險的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等工作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採取安全防範的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動火中「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進行整改。

(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5、動火後「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工作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並派專人監護三十分鐘確認無火險隱患後,才能離開現場

保安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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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按規定辦理申報 審批手續。1 酒店和外來施工單位需要動火作業的工程,必須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請,填寫 動火作業申請表 2 保安部應按照 動火審批制的規定,應上報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批准的必須按規定申報核准。如在原定的動火時間內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時間繼續動火作業的,必須重新辦理動火手續。2 動火前必...

安全生產動火作業制度

1 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 維修 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 固定動火區 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2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 氣焊 割 電鑽 砂輪等,可產生火焰 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 動火票 3 動火票上應明確負責人 有效期 用火區...

動火作業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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