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雲縣魯河中心小學教學質量獎懲方案

2021-12-21 17:10:45 字數 1621 閱讀 5416

一、總則

1.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教學常規的過程管理,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激發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積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大面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縣局《灌雲縣中小學教師教學質量評審考核條例》,結合我校實際,經研究討論,制定本方案。

2.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教學任務,質量優秀,成績突出的學校領導和教師給予獎勵。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現較在失誤,教學質量低劣,給學校造成較大損失的學校領導和教師給予處罰。

二、實施方案

(一)校長室向各村校校長及中心小學要質量,並與各村校及中心小學簽訂目標責任狀,明確各校需達到的教學成績目標。

(二)中心校按照校長室工作要求統籌制定各處室工作目標,其中要求教導處三位領導要加強教學質量管理,向老師要成績。

(三)教導處具體實施教學工作成績考核工作,其具體標準為:

1.獲獎教師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師德優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勤於鑽研教育教學理論,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損害教師形象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不正當行為。

2.學校質量檢測考試中,個人總評成績,〔平均分+優秀率+合作率-低分率(30分以下)〕前三名的老師按名次由高到低分別獎勵100元、80元、50元。

3.在鄉小教統一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中,總評成績〔平均分+優秀率+合作率-低分率(30分以下)〕名列前三名的學校,按名次由高到低分別獎勵180元、150元、100元。

4.在全縣質量檢測抽考中,總評成績〔平均分+優秀率+合作率-低分率(30分以下)〕進入全縣前三名的老師,按名次由高到低分別獎勵500元、400元、300元。

5.所有受獎情況均由學校統一記錄建檔,作為學校評優評先和教師個人評優評先、評職晉級和優先聘用的重要依據。

三、罰則

1.教育教學工作中,因故造成學校工作和教學質量受損的教師,視具體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2.在全縣質量檢測抽考中,凡單科總評成績〔平均分+優秀率+合作率-低分率(30分以下)〕低於全縣平均成績且落入全縣後三名的課任教師,按名次由低到高分別罰款200元、150元、100元。

3.在小教統一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中,總評成績低於全鄉平均成績且名列後三名的教師,按名次由低到高分別罰款150元、100元、80元。

4.在學校統一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中,單科總評成績低於全年級平均成績且名列後三名的課任教師,按名次由低到高分別罰款100元、80元、60元。

5. 當前學期出現過教學事故者,即期中期末縣市統一考試中,文科類學科,同一學校的班平均與年級平均分差值在 6分以上,理科類學科,班平均分與年級平均分差值在 10分以上;學校對出現該狀況的老師進行鑑定,查明原因,如果純是教師個人因素造成的,即可初步認定為是教學質量事故。該老師在鑑定後的乙個星期內不得從事教學工作,必須隨堂聽課學習,等縣局鑑定小組經評審認為合格後再上崗。

本學年其人不得評優,不得晉級。績效工資為最低檔。最後的考核格次不得為良好以上級別。

四、附則

1.乙個多項受獎或受罰,分項計發獎金或罰款。既受獎又受罰者,獎罰分別執行。

2.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平等」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嚴肅獎罰程式,嚴格獎罰標準,獎優罰劣,獎勤罰懶,不徇私情,以理服人,並將獎罰結果向社會予以公示,以維護本獎懲方案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3.本方案解釋權屬於中心小學,未盡事宜學校裁定。

4. 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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