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經營中心績效管理制度

2021-11-07 20:13:21 字數 5924 閱讀 8409

百貨經營中心

績效管理制度

擬稿審核審批

日期日期日期

編制:百貨經營中心行政人事部

1. 目的

為了建立、完善績效管理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督促並確保部門利益與公司戰略保持一致,保證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改善和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及工作成效,促進員工提公升工作方法和績效,對各部門和崗位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並通過此評價合理進行價值分配,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百貨經營中心全體員工

3. 術語與定義

3.1. 績效管理:是指管理者與員工之間在目標與如何實現目標上所達成共識的過程,以及增強員工卓有成效地達到目標的管理方法和促進員工取得優異成績的管理過程。

3.2. 關鍵績效指標(kpi):是指企業戰略目標經過層層分解產生的可操作性的量化(或行為化)考核指標。

3.3. 平衡計分卡(bsc):是指一種衡量制度,主要包含財務績效、內部運營流程、客戶、學習與成長等四個方面的綜合衡量方法。

3.4. 績效考核原則

3.4.1. 公開性原則:讓被考核者了解考核的程式、方法及考核結果,使考核具有透明度。

3.4.2. 客觀性原則:以設定的考核指標或工作表現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情感等因素的影響。

3.4.3. 開放溝通原則: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定期溝通,解決被考核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3.4.4. 發展性原則: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都應將通過績效管理提高績效作為首要的目標,不得利用績效考核手段打擊、壓制、報復他人、搞小團體等。

4. 績效管理職責

4.1. 光大集團/商業集團

4.1.1. 負責提出未來三至五年百貨經營中心戰略目標。

4.1.2. 負責百貨經營中心副總經理的績效考核。

4.1.3. 負責監督百貨經營中心副總經理績效目標的實現。

4.1.4. 負責審批百貨經營中心績效管理制度和分配商業百貨中心績效價值。

4.2. 績效管理委員會

4.2.1. 績效管理委員會由百貨經營中心副總經理、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招商部、市場部、營運部最高負責人組成。

4.2.1.1. 績效管理執行小組由百貨經營中心副總經理、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各店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及績效專員組成,其中百貨經營中心副總經理任組長。

4.2.2. 負責百貨經營中心總監級(含)以上員工和各部門的績效管理工作。

4.2.3. 審批各店行政人事部提交的員工績效考核結果及考核結果應用建議。

4.2.4. 審批總店行政人事部對績效管理制度的修訂或調整建議。

4.2.5. 處理較為重大的考核爭議或申訴。

4.3. 總店行政人事部

4.3.1. 負責制訂與修訂百貨經營中心績效管理制度

4.3.2. 負責組織實施總店績效考核並參與員工績效考核。

4.3.3. 負責收集、彙總、整合總店各部門、員工的考核資料與結果。

4.3.4. 負責處理總店員工的考核爭議或申訴。

4.3.5. 負責落實考核結果的應用。

4.4. 分店行政人事部

4.4.1. 負責百貨經營中心績效管理制度提出修訂意見。

4.4.2. 負責組織實施分店績效考核並參與員工績效考核。

4.4.3. 負責收集、彙總、整合分店各部門、員工的考核資料與結果。

4.4.4. 負責處理分店員工的考核爭議或申訴。

4.4.5. 負責落實考核結果的應用。

4.5. 財務部

4.5.1. 負責考核資料的整理和分析,並定期提供財務報告。

4.5.2. 負責對績效考核經營指標提供相關調整建議。

4.6. 各部門負責人

4.6.1. 負責領導本部門各項績效管理工作。

4.6.2. 負責與部門員工共同制定各階段績效計畫,並跟進落實,定期或不定期與員工進行績效溝通。

4.6.3.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員工績效考核。

4.6.4. 對考核結果的應用提出有效建議。

4.7. 被考核者

4.7.1. 參與本崗位績效計畫的制訂。

4.7.2. 努力達成績效計畫,在考核週期內主動就績效計畫完成情況與部門負責人溝通。

4.7.3. 進行自我評價。

5. 績效考核實施

5.1. 考核型別

5.1.1. 分為公司績效考核、部門績效考核和員工績效考核三類,其中公司績效考核結果為各店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績效考核結果,部門績效考核結果為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結果。

5.2. 考核週期

5.2.1. 公司績效考核週期為年度考核。

5.2.2. 部門績效考核及員工績效考核的週期均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5.2.3. 一般情況下,月度績效考核時間定在當期考核的次月五號前,年度績效考核時間則定在次年一月十五號(如遇節假日則提前)前完成。

5.3. 考核物件:

5.3.1. 所有非當月新入職員工,即當月新入職員工不參與當月績效考核。

5.3.2. 未轉正員工績效考核分數不影響績效工資,即未轉正員工績效考核係數恒為「1」。

5.4. 考核方法:

計分辦法:根據考核指標的賦分標準評價計分,各考核指標的計算方法共分為a、b、c、三個計分類別;具體計算方法如下表:

5.5. 考核內容

5.5.1. 公司績效考核

公司績效考核內容包括:經營指標、管理指標、客戶指標(含內、外部客戶)、學習與成長指標四個內容(bsc)。

5.5.1.1. 經營指標包括銷售完成情況、利潤完成情況、成本控制情況等經營指標。

5.5.1.2. 管理指標主要包括內部流程優化、制度規範化、崗位職責清晰度、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等。

5.5.1.3. 客戶指標主要包括品牌占有率、知名度、顧客滿意度、員工滿意度等。

5.5.1.4. 學習與成長指標主要包含公司內部人才梯隊建設、內部培訓體系的建立、員工歸屬感等。

5.5.2. 部門績效考核

部門考核指標依據公司績效考核指標,制定部門考核指標,並設定當期部門工作任務,填寫《部門績效考核評分表》,按照《部門績效考核評分表》各項計畫完成情況予以考核。

5.5.3. 員工績效考核

5.5.3.

1. 員工考核指標依據部門當期工作任務進行分解,並結合《職位說明書》中的kpi指標,制定當期工作任務計畫及完成標準,填寫《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按照《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予以考核。

5.5.3.

2. 獎懲記錄:指績效考核當期的獎懲記錄,根據獎懲情況可加減相應的分數。

大功+10分,小功+5分,通報表揚+2分;大過-10分,小過-5分,警告-3分,通報批評-2分。

5.6. 績效目標的調整

5.6.1.

績效目標中涉及的考核內容、考核權重在績效執行週期內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當影響被考核部門或考核人完成績效目標的條件發生重大改變時(包括但不限於:巨集觀經濟政策、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公司經營目標、經營計畫進行戰略調整、公司重大人事變動等)通過與績效管理小組充分溝通後進行調整,最後考核以更正後的績效目標為準。

5.7. 績效考核管理流程

5.7.1. 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流程

5.7.1.1. 績效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年公司整體的發展戰略及目前公司管理現狀制定各部門當期的各項考核指標,並與各部門溝通、說明相關情況。

5.7.1.2. 各店財務部、行政人事部定期做好各項指標的反饋,跟進落實各項績效管理指標的落實,並定期向績效管理委員會反饋部門的考核指標完成情況。

5.7.1.3. 績效管理執行小組與各部門根據需要隨時開展績效溝通,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要求、建議、提供相應指導與支援,幫助部門改進和提公升。

5.7.2. 部門績效考核管理流程

5.7.2.1. 部門績效考核由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組成。

5.7.2.2. 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制定本部門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或目標。部門主要工作任務或目標須由績效管理委員會與部門溝通、協商、共同制訂。

5.7.2.

3. 各部門負責人在年初(一般為每年一月份)20日內,將年度的工作計畫內容按要求填寫《部門年度工作任務書》中,由部門負責人和績效管理委員會簽名確認。《部門年度工作任務書》中填寫的是年度工作中的關鍵事件和重要事件,日常事務性職責不需要在《部門年度工作任務書》中體現。

5.7.2.4. 根據部門年度發展目標,制定部門考核指標,並設定當期部門工作任務,填寫《部門績效考核評分表》。

5.7.2.4.1. 設定kpi指標一般須遵循的原則(smart):

5.7.2.4.2. 具體的:切中目標,適度細化、隨情境變化。

5.7.2.4.3. 可度量的:數量化、行為化、資料或資訊可得。

5.7.2.4.4. 可實現的: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在適度的時間限制內實現。

5.7.2.4.5. 現實的、相關的:與組織目標相關、可證明、可觀察。

5.7.2.

5. 部門負責人在每月底最後乙個工作日前,將下月度工作計畫內容按要求填寫《部門績效考核評分表》,流程參考部門年度績效管理流程即本制度5.7.

2.2條相關內容。

5.7.2.6. 當期目標在實施過程中,若發生變動,經與績效管理執行小組協商後,最後的評估以變更後的目標為準。

5.7.2.7. 《部門績效考核評分表》(含月度與年度)由被考核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各留存乙份。

5.7.2.8. 各部門努力達成《部門績效考核評分表》(含月度與年度)各項工作目標。

5.7.2.9. 績效管理執行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與各部門開展績效溝通,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要求、建議、提供相應指導與支援,幫助部門改建和提公升。

5.7.2.

10. 部門月度績效考核結束,各部門須提交部門月度《述職報告書》及工作總結(ppt)至各店行政人事部,準備參加部門月度工作總結會議,《部門月度工作總結》的主要內容如下:

5.7.2.10.1. 本期部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5.7.2.10.2. 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5.7.2.10.3. 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

5.7.2.10.4. 希望得到的支援與協助

5.7.2.10.5. 下期工作計畫

5.7.2.10.6. 本部門自評

5.7.2.11. 工作總結會議

5.7.2.11.1. 部門負責人按部門工作總結的內容做工作總結;

5.7.2.11.2. 績效管理委員會成員提問,並就工作總結的內容和當期該部門工作進行評價;

5.7.2.

12. 每年一月份部門提交年度部門《述職報告書》及工作總結(ppt)至本店行政人事部,準備參加年度部門工作總結會議,《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內容參照《部門月度工作總結》。

5.7.2.13. 部門年度考核成績根據《部門年度工作任務書》完成情況評定。

5.7.3. 員工績效管理流程

5.7.3.1. 員工績效考核由月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組成。

5.7.3.

2. 制訂年度績效計畫,選擇考核指標與權重,每年1月初,員工直接上級與員工本人進行面談,根據《部門年度工作任務書》、《職位說明書》及實際工作需求,共同討論員工年度主要工作任務、考核標準、指標權重等項內容。達成共識後填寫《員工年度工作任務書》中內容,雙方簽名確認,各持乙份,作為考核週期內工作指導和考核依據。

5.7.3.

3. 員工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計畫分解為員工月度工作計畫,與直接上級溝通,達成共識後擬定工作計畫、考核標準、指標權重等項內容,填寫《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由雙方確認簽名後。由部門負責人統一於每月五號(如遇節假日則提前)前提交至各店行政人事部。

5.7.3.4. 績效計畫調整

計畫執行過程中,若出現計畫調整,需在《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含月度和年度)中計畫調整記錄中說明。

5.7.3.5. 員工自評

考核週期結束後次月初,被考核人對本期設定之工作目標進行自我評價,並在《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月度和年度)之自我評價欄填寫自評分數,交直接上級。

5.7.3.6. 員工年度考核中,專員級(含)以上員工,填寫完《年度員工績效考核評分表》後,還須提交《年度述職報告書》。

5.7.3.7. 直接上級評價

5.7.3.

7.1. 直接上級就本期目標任務與被考核人面談(可由行政人事部共同參與),共同確認完成情況,並提出評價意見。

同時建議或指導被考核者下一考核週期內改進和提公升,共同討論確定下一考核週期的考核目標。面談過程須形成《員工績效溝通表》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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