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路2023年度基建專案國省道公路危橋改造工程
(即墨、膠南)第一合同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青島公路2023年度基建專案國省道公路危橋改造工程
(即墨、膠南)第一合同專案經理部
目錄1.編制目的 2
2.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內容 2
2.1 一般規定 2
2.2 爆破器材的管理 2
2.2.1爆破器材的申購、領用 2
2.2.2爆破器材的裝卸 2
2.2.3爆破器材的運輸 3
2.2.4爆破器材的貯存、銷毀 3
2.3 爆破作業的設計、審批、交底 4
2.3.1爆破設計 4
2.3.2審批 4
2.3.3交底 4
2.4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4
2.4.1安全管理原則 4
2.4.2作業原則 5
2.4.3爆破區域管理 5
2.4.4裝藥管理 5
2.4.5 安全警戒5
2.4.6瞎炮的處理 8
3.組織機構 8
3、1爆破作業施工組織機構圖 8
4. 爆破應急預案 8
4.1編制目的和適用範圍 8
4.1.1編制目的 8
4.1.2適用範圍 8
4.2應急預案 9
4.2.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9
4.3應急救援程式 9
4.4應急預案防護措施 10
4.4.1爆破飛石及粉塵防護 10
4.4.2橋南側的地下光纜及橋北側的地下管線防護 10
4.5應急救援工作要求 10
1.編制目的
為了使爆破工程施工處於受控狀態,使其符合技術規範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2.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內容
2.1 一般規定
2.1.1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指從事爆破設計、管理、操作、運輸、押運的人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相關有效證件的人員擔任,嚴禁無證上崗。
2.1.2爆破器材的申購、運輸、貯存保管和使用,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物品管理條例》執行。
2.1.3承擔爆破作業任務的爆破隊必須建立爆破器材領發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培訓制度以及爆破技術措施的審批制度。
2.2 爆破器材的管理
2.2.1爆破器材的申購、領用
爆破負責人出具相關手續,從公安部門申領炸藥,並設定專用倉庫,妥善保管。爆破隊派專人負責到倉庫領取所需爆破器材及炸藥,領用時必須堅持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藏或挪用,否則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2.2.2爆破器材的裝卸
2.2.2.1裝卸:由公司內部有相應資質證件的人進行裝卸工作,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施工,不得麻痺大意。
2.2.2.2安全要求:
⑴裝卸作業只准在白天進行,禁止晚間施工。
⑵爆破品搬運時,禁止衝擊、拉拖、翻滾和投擲;堆放時不准在上面踩、踏;
⑶人力裝卸和搬運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負重25-30kg,搬運者之間需保持距離,前後不得少於3m。
⑷在雷雨期間禁止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
2.2.3爆破器材的運輸
2.2.3.1運輸:由專業爆破隊負責實施
2.2.3.2安全要求
⑴ 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有押運人員押送,並按指定的路線行駛,嚴禁吸菸和攜帶發火物品;
⑵ 運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電單車和自行車;
⑶ 運送炸藥時,裝車高度要低於車廂10cm,車廂底部應鋪設軟墊,同一車上也不得混裝兩類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
⑷ 裝有爆破器材的車輛嚴禁在運輸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運人員嚴禁搭乘裝有爆破器材的車輛。
2.2.4爆破器材的貯存、銷毀
2.2.4.1貯存:施工現場不允許設庫房儲存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存放管理規定
(1)裝***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碼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應小於1.3公尺;
(2)在貨架上堆放***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疊放;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厘公尺;架寬不得超過兩箱(袋)的寬度;貨架(堆)與牆壁的距離不得小於20厘公尺;
(4)堆放導爆索貨架(堆)的高度不得超過1.6公尺;
(5)庫房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6)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7)庫區應選派3名以上的看守員擔任守庫任務,保證24小時有人在崗值班、巡守。看守員應配備必要的自衛防護器械,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8)爆破器材等應在指定地點發放,嚴禁在庫房內開箱、發放;
(9)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濕度和溫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現爆破器材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上報處理;
2.2.4.
2銷毀:失效、變質和效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准隨意丟棄或掩埋。應認真清點登記,由管理部門提出報廢申請,連同報廢清單、實施方案一起上報,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後,報公安部門批准備案後方可實施。
銷毀時,應有施工單位和公安等部門人員在場監督,並作好現場銷毀記錄。
2.3 爆破作業的設計、審批、交底
2.3.1爆破設計
2.3.1.1爆破作業必須以設計為依據,禁止無設計進行裝藥爆破。
2.3.1.2爆破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由爆破技術負責人負責完成。
2.3.2審批
工程部將爆破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完成後,交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報總工審批簽發、實施,審批後的爆破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交由辦公室影印**,爆破實施完畢後,原件交由工程部存檔,作為竣工資料。
2.3.3交底
2.3.3.1爆破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實行專案部層層交底制度。
2.3.3.2根據技術要求及控制重點,作業前由爆破隊技術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不交底不得進行裝藥爆破。
2.4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2.4.1安全管理原則
2.4.1.1堅持「誰施工、誰負責,誰裝藥、誰負責」的原則;
2.4.1.2貫徹「安全一票否決」的工作制度。
2.4.2作業原則
由爆破隊班組質檢員對所需爆破部位的鑽孔質量進行實測驗收,待驗收合格後,在質檢記錄上簽字。
若鑽孔質量不合格,不予簽字,由爆破隊作返工處理直至達到設計要求。
2.4.3爆破區域管理
爆破隊、施工處現場值班人員負責現場人員、裝置的撤離,內容包括爆破區內設施、裝置的撤離。實施爆破施工時,橋址周圍200公尺範圍內需保持無人環境。
2.4.4裝藥管理
爆破作業時,由爆破隊現場負責人擔任爆破現場指揮員,在場指揮裝藥作業。
2.4.4.1 裝藥前應對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2.4.4.2 每個炮孔裝藥量需嚴格按照爆破施工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
2.4.4.3 禁止煙火;
2.4.4.4 禁止用明火照明;
2.4.4.5 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裝藥後必須保證堵塞質量和長度;
b. 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2.4.5安全警戒
2.4.5.1爆破工作必須由各作業隊長指定的施工員或工班長負責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誌,警戒區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
2.4.5.
2警戒人員: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規定的爆破時間,提前10分鐘封閉道口。其他警戒,第一次警報訊號發出後,警戒人員開始全面清場。
爆破危險區域內的所有人員、裝置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護。
2.4.5.3警戒範圍:主要指爆破區周圍人員的撤離,至少撤離至200公尺以外。
2.4.5.4警戒訊號:採用口哨
第一次訊號——預告訊號:連續二次長哨聲。所有與爆破無關的人員立即撤離警戒區,向警戒邊界派出警戒人員;
第二次訊號——起爆訊號:連續三次短哨聲。確認人員、裝置全部撤離警戒區,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方准許發出起爆破訊號,根據這個訊號准許爆破員起爆;
第三次訊號——解除警戒訊號:(一次)長哨聲。未發出解除警戒訊號前,崗哨應堅守崗位,除爆破工作領導人批准的檢查人員以外,不准任何人進入警戒區,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以發出解除警戒訊號。
2.4.5.5警戒示意圖
2.4.5.6警戒及起爆訊號的發出,由爆破隊現場指揮員實施完成。
若爆破現場出現異常情況,爆破現場指揮員通過對講機立即通知施調部,施調部接通知後立即通知我施工單位,延時或取消爆破。
2.4.5.7因環境複雜、警戒範圍廣、難度大,在夜間、中雨、濃霧天、雷電和五級以上(含五級)大風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2.4.5.8爆破後,必須經炮工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由爆破現場指揮員發出解除警報。
2.4.6瞎炮的處理
2.4.6.1發現或懷疑有瞎炮時,應立即報告,並在其附近設立標誌,派人看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爆破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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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工程名稱 西疇縣人民法院審判庭擴建專案編號 西疇縣人民法院審判庭擴建專案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麻栗坡建築工程總公司西疇縣人民法院審判庭擴建專案部 2012年10月14日星期日 目錄一 編制目的 2 二 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內容 2 1.一般規定 3 2.爆破器材的管理 3 2.1爆破器材的申購 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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