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10-27 07:17:39 字數 1998 閱讀 3326

1.目的

為規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3.內容

3.1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1)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1)在作業基準面2公尺(含2公尺)以上30公尺以下(不含30公尺)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2)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公尺(含30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3.2高處作業審批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安全環保部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後,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3.3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1)凡是墜落高度在2公尺以上(含2公尺)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公尺,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於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裝置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定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並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症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准及酒後等人員不准進行高處作業。

(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棚等安全設施,否則不准作業。

(5)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並落實到人。

(6)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築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施工安全的措施。

(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乾淨,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裝置。

(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採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洩漏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10)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公尺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公尺以上,並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11)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12)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13)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4)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後,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3.4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1)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4)作業所在專案部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5)安全環保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6)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責。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1.1.目的 為規範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高處墜落傷害,制定本管理制度。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本單位所有部門 外包單位 外委施工單位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1.3規範引用檔案 電力安全作業規程 熱力和機械部分 工作票管理規範 gb6095 2001 安全帶 gb5725 1997 安全網 g...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 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 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三條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附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 含2公尺 有附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5.6 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後,方可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施工作業。在高處進行動火 帶電等作業,應同時遵守相應的有關作業管理規定。5.7 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照下列高處作業檢查表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5.8 施工作業完畢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清理,保證不留事故隱患。6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