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2021-10-10 10:41:06 字數 3292 閱讀 4018

為確保產品質量,規範生產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質量監督檢查的全面工作。

2、生產班組長及車間主任負責日常的質量檢查,監督生產。

3、各生產操作人員參照質量管理部制定的《檢驗標準》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自檢,並配合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

檢驗規範與獎罰細則

1、檢驗員對本企業的產品和外購的原輔材料都要按照本企業的相關技術資料的質量要求或其它相關標準嚴格檢驗。凡是不符合相關標準和質量要求的任何產品一律判為不合格產品。

2、對於品質異常的產品檢驗員要立即開具〈品質異常處置單〉通知相關部門,並做好標識和記錄。

3、收到〈品質異常單〉的相關部門必須做好相關標識的隔離工作,不得同合格品一同放置,防止生產部門和下道工序誤用。

4異常品的評審和處理

4.1 通過檢驗確定發現有品質異常的,質量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評審結論分為返工、讓步、報廢和退貨,具體反映在〈品質異常處置單》上。

4.2 對品質異常品可以進行返工修復的,由生產部門根據〈品質異常處置單〉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返修。

4.3 返工修復的產品必須經重新檢驗,直至滿足要求方可入庫或使用。

4.4 對評審可以讓步處理的品質異常品,應和顧客進行磋商,在徵得顧客同意的情況下,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作讓步處理,其製作工時按20%-40%進行扣除。

4.5 對評審無法進行修復的產品,作報廢處理,並由質量管理部填寫〈不合格品處置單〉,註明責任人或由責任人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5、容器類產品檢驗要求

5.1、沒開孔(加工)之前必須進行初檢,並做好記錄。

5.2、開孔加工後需再次檢驗密封性,並配上塞子或閥蓋等並進行二次檢驗並做好檢驗記錄。

5.3、出廠之前需再次抽檢(根據產品種類不同按比例抽檢或全檢)。

5.4、特殊產品需要震動條件下的必須作震動測試。

5.5、凡是工廠內有漏水現象的必須追溯到具體製作人,並由製作人負責相關修復工作及承擔相應責任。

5.5.1、成型預埋件包料不實有滲水現象、拐角處成型不良有氣泡、抽芯裝配不到位等缺陷的,由成型車間主任、班組長及操作人承擔全部責任。

5.5.2、裝配車間由於操作不當造成裝配不到位或打孔切割等加工缺陷的問題,由裝配車間主任、班組長及操作人承擔全部責任。

6、產品存在色點造成報廢的,查不清原因的由配料組與成型組各承擔25%,其餘由公司承擔,按10元/kg計算。

7、機台操作人員根據公司規定的成品率要求,超出部分按照實際重量每公斤每人2元作為質量獎;反之,若未能達到所規定的成品率要求,則對當事人處以每公斤每人2元罰款。

8、機台操作人員領用粉料時,需自檢粉料重量,如機台人員在現場領料時發現粉料重量錯誤,給予記優獎勵一次,粉料人員給予申戒一次處罰;反之領料人員未自檢,造成產品重量不合格報廢,由當班生產人員承擔所有責任,並按6元/kg處罰。

9、生產人員需對自己生產的產品進行自檢,在生產現場如品檢員發現3件以上(含3件)產品報廢作批量報廢處理(指一副模具),如若品檢員未能提報的由質量管理部相關成員承擔20%的處罰(具體責任人由質量管理部分配),滾塑成型車間承擔80%的處罰(具體責任人由車間主任及班組長分配),均按4元/kg計算。

10、裝配車間成品率為99.8%,超出按5元/kg處罰,操作人員所做的產品未能達到品質要求需返工的,在未經質量管理部人員確認,修邊清洗後不合格再次進行返工的,一律視為無工時。

11、成型車間生產完成的產品應先自檢並由質量管理部檢驗員抽檢或全檢後,再送到裝配車間,大件產品用電梯送至二樓指定區域,小件產品一律用輸送帶的送至輸送帶上即可,中途出現碰傷劃傷由成型車間承擔責任,並有雙方交接單交接,且《工票》上必須有檢驗員簽字方才生效。若有弄虛作假或拿他人製作的產品來充數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300元的處罰。

12、若需返修的產品,由質量管理部開具返修單,並由生產製作人員按以下規定時間完成:1-3件必須在24h之內完成;3-5件需48h之內完成;5件以上的需與生產運營部主管商議返修時間。若未按時完成則以報廢處置,並計入成品率考核。

此產品由公司另派他人修復,操作者無權處理。

13、發泡產品成品率為98.5%(以個為單位),超出按(pe+pu)×20元每公斤進行處罰及獎勵。

14、發泡產品自檢不到位造成批量報廢3件以上,發泡人員未及時上報,發泡組人員按批量報廢承擔全部責任。反之,發現首件產品有問題後並以書面形式上報車間主任,如若車間主任未及時處理造成產品批量報廢的,由當班組長和車間主任承擔全部責任。產品製作後由發泡組自行檢驗後再交與檢驗員抽查檢驗,發現3件出現脫殼現象的,做批量報廢處理(按25元/公斤進行處罰);後續脫殼或其他問題導致報廢數量達4件以上未匯報且檢驗員未能檢測到的,由質量管理部承擔20%,生產部承擔40%,公司承擔40%(按18元/kg計算);可修復作讓步使用的扣除20%工時,並且工時由生產部自行承擔。

退貨產品處罰細則

1、產品出廠後造成退貨的,應分析原因落實責任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尺寸不符、重量不對、內部不光或外形色差問題的,由成型車間承擔20%,質量管理部承擔20%,公司承擔60%(按銷售價為基數計算),經修復後評審讓步使用的則減半處理。

2、外形劃傷(除運輸原因外)、加工尺寸有偏差、裝配不到位、缺裝或多裝現象、修補嚴重等由裝配車間承擔20%,質量管理部承擔30%,公司承擔50%。

3、發泡產品後續脫殼造成退貨的,成型車間承擔10%,裝配車間承擔20%,質量管理部承擔10%,其餘由公司承擔(按銷售價為基數計算),經修復後評審讓步使用的則減半處理。

4、產品出廠後,由於漏水導致退貨產生的相應損失,按產品銷售價核算(含樣品),產品的漏水比率不允許超過1%,若超出規定範圍由生產部和質量管理部各承擔30%責任,其餘40%由公司承擔。具體由生產部和質量管理部自行進行分配處理。

5、退貨及返修後重新發貨所造成的運費計算細則

5.1公司有順車順帶的則不計算費用,公司特派車的按物流公司計算。

5.2需要物流公司運輸的其產生的費用按實際計算,品保部承擔15%、生產責任部門承擔15%、其餘由公司承擔。

6、不良品在客戶處,客戶也同意自行修復的其產生的費用必須經我公司認可。按分析責任部門後,品保部承擔15%、責任部門承擔15%、其餘由公司承擔。

7、產品產品到客戶處(特定客戶冾定的協議)如發現有部分不良品裝機的,之後所產生拆裝人工費用。由品保部部門承擔10%、生產責任部門承擔5%、其餘公司承擔。

8、如有部分產品不良需派我司人員到客戶處返工維修的,其產生的差旅費按實際計算。分攤到責任部門,品保部承擔20%、生產責任部門15%、其餘由公司承擔。

9、產品出廠後,超過一週年以上(含一週年)的發現產品不良及各種原因導致報廢的,其損失由公司承擔。

凡是退貨造成損失的按以上規定處罰,責任人均由生產主管、車間主任、質量管理部主任及各班組長承擔。本制度自2023年4月16日起執行。

編制:李銀娣核准:

上海春陽滾塑製品****

202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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