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河小學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021-10-09 05:11:06 字數 808 閱讀 8153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主要責任人,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事務長有直接管理責任。

責任小組組長:江小波副組長:舒錕

責任人:周守義、週飛浪全體科任老師

二、學校發生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事故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品安全事故,中毒人數少於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發生一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的責任,但直接管理責任人在事故發生前已將學校未履行食品衛生職責情況書面報告司務長和學校總務主任的,而司務長和學校總務主任未採取措施的,司務長和總務主任應承擔責任;發生較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司務長以及學校總務主任的責任;發生重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責任人和司務長以及學校總務主任和學校校長的責任。

三、本責任追究制度中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按《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劃分由上級機關來確定。

四、學校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應一邊採取應急措施,一邊立即向司務長、校長報告;學校應立即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存在瞞報、遲報行為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有關責任人接到學校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往現場調查處理,未及時採取有效控制措施,導致事故事態擴大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造成事故的相關崗位責任人下崗。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3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和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等法律法規,特制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 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

上司鄉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等法律法規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凡在上司鄉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

幼兒園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濟寧市機關幼兒園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護幼兒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 食品安全法 和 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先鋒幼兒園。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公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安全公務時,因故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