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鄉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021-05-23 20:42:43 字數 647 閱讀 7947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上司鄉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資訊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採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三)食品監管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賄**,包庇事故責任者;

(六)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和集體伙食單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經營環節銷售假劣食品或「三無」食品的;

(八)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九)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拒絕、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 拖延提供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和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等法律法規,特制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 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

東安河小學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落實管理責任,保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 等規定,制定本制度。一 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主要責任人,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 事務長有直接管理責任。責任小...

幼兒園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濟寧市機關幼兒園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護幼兒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 食品安全法 和 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先鋒幼兒園。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公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安全公務時,因故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