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2021-10-08 15:00:55 字數 3186 閱讀 8063

本制度規定了國電中商蘇尼特右旗風電****安全教育管理職能,安全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制度適用於國電中商蘇尼特右旗風電****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3.1 安全教育的物件、內容和形式。

3.1.1 全公司各級幹部、員工都必須熟悉電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種規程制度,同時,都必須接受安全教育。

3.1.2 通過各種安全教育,使廣大幹部、員工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3.1.3 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每年年初和新專案開工前,應組織職工、外包單位進行風電有關安全生產規程、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學習。

3.1.4 安全教育分為**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種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

3.2.1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生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安全教育內容:

3.2.1.2 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特點、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等。

3.2.1.3 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常識以及其他知識。

3.2.1.4 典型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3.2.2 部門安全教育:由本部門、專業主管安全的領導或指定專人負責教育。安全教育內容:

3.2.2.1 本企業概況、專業概況、工作特點。

3.2.2.2 本專業安全生產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等。

3.2.2.3 安全設施、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3.3.2.4 本專業發生過的事故和教訓。

3.2.3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安全員(或班長)負責教育。安全教育內容:

3.2.3.1 本工種、崗位作業的特點,工藝流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3.2.3.2 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2.3.3 本工種、崗位的裝置效能、特點、安全設施、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

3.2.3.4 本崗位以往發生過的事故教訓、預防措施等。

3.3 對特殊人員的安全教育

3.3.1 凡是新入公司人員、調動到新崗位人員或來公司實習人員都要進行公司、部門、班組**安全教育。

3.3.2 外來人員(參觀人員、臨時工、外包工以及辦事人員等)進入生產現場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外來人員安全教育,由接待、接收和使用部門負責進行,公司安生部門進行監督。

3.3.3 安全教育的內容:

3.3.3.1 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3.3.3.2 參觀、辦事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3.3.3 臨時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內容: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定;工作的性質、特點、安全事項;發生過的事故教訓;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公司的紀律規定等。

3.4 日常安全教育,即經常地反覆地對員工進行深入的系統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動的內容:

3.4.1 學習安全生產檔案、演示文稿、事故通報、規章制度、事故彙編。

3.4.2 學習安全技術知識。

3.4.3 組織練功比武和裝置主人活動。

3.4.4 對所轄裝置進行檢查,查出隱患,發動群眾制訂措施。

3.4.5 學習討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3.4.6 舉行安全技術講座,開展安全生產交流。

3.4.7 每月一次由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進行安全生產講評,並認真作好記錄。

3.4.8 安全活動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如:會議、演示文稿、標準、**、廣播、黑板報、電視錄影、電影、文藝演出、安全演講、現場會、知識競賽等等。

3.5 特種安全教育

3.5.1 特種安全教育的物件

3.5.1.1 特種作業人員,如:焊工、腳手工、起重工、電梯工、機動車駕駛員、維修電工等。

3.5.1.2 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的作業人員。

3.5.1.3 雖經培訓,但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不得從事特殊作業。

3.6 其它職工的安全教育

3.6.1 對換崗職工、調動工作、長期休假和負傷後要求復工的職工都應重新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根據所操作裝置或技術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6.2 對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進行生產的職工,必須經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其安全技術特性和要求。

3.6.3 在工作中使用可燃物品(如:氫氣、乙炔、瓦斯、油類等)或化工物品的員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熟悉這些物品的特性和掌握有關防火防爆知識。

3.6.4 對違反規程制度、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責成其學習有關規章制度,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6.5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演練。

3.6.6 新聘任的安全監督人員,應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專業理論知識的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證書。

3.6.7 生產班組應做好日常培訓工作,在安全規程的學習上應做到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利用技術問答、反事故演習、現場考問等方式掌握安全生產知識。

3.6.8 定期安全教育培訓有冬季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小修前的安全培訓。

3.6.9 培訓方式採取靈活的方式:如安全錄影、幻燈、多**、**展覽、培訓班等多種形式。

3.7 勞務工、外包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3.7.1 勞務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上崗。

3.7.2 勞務工分配到班組後,必須參加班組的安全學習,接受班組的安全教育與管理。

3.7.3 外包工程和外包工應按照部有關檔案進行安全管理,對承包工程隊伍的資質、資格、營業執照等「三證」須經審查合格,並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3.7.4 外包工程隊伍進入生產現場前要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進入現場施工。

3.7.5 勞務工、外包施工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關的特殊作業。

3.8 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3.8.1 公司級領導、安生部負責人參加上級組織的統一考試。

3.8.2 公司中層領導、安全員、安監人員由公司負責組織每年一次考試。

3.8.3 員工(包括勞務工)由各部門負責組織每年一次考試。

3.8.4 考試合格為80分,參考率達100%。凡考試不合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經補考不合格者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各部門、公司、專業給予待崗或離崗處理。

3.8.5 各部門、專業可根據生產特點,自行組織安全知識的考試。

4.1 本制度的執**況由安生部門負責檢查與考核。

4.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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