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19

2021-10-07 05:38:13 字數 888 閱讀 3799

3.4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檔案予以退回:用印件內容有誤,或文理不通,列印字跡不清,書寫潦草,有塗改,有錯別字而產生歧義的,不予用印;經辦人不允許審核人員審核用印件內容的,審核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領導處理。

3.5公司總負責人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公司印章的刻製由公司總負責人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由規定的管理人員迅速交還公司總負責人。

3.6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3.6.1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式;

3.6.2公司的產品檢測報告、質量保證書、資質檔案等日常資料使用相關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式,但以上資料在領取時須在「證件使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登記並註明發往單位。

3.7用印後該印章使用登記表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後交辦公室歸檔。

3.8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並派專車隨行。

3.9公章的使用重要檔案的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3.10公司各部均不使用部門章,公司內部往來檔案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對外檔案使用公章、合同章或專用章。

4、 責任

4.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1.1用印後要將印章擦淨,及時存放進保險櫃內。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印章,並鎖好保險拒。

4.1.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

4.2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5、 附則

5.1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負責人。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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