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2021-10-01 04:59:47 字數 4421 閱讀 1797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以下簡稱「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範作用,規範和加強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技術中心是指:在全省工業重點產業特別是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中建立的具有技術創新方面示範和導向作用以及行業促進和帶動作用的企業、行業內的技術經濟組織。

第三條江蘇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信委)會同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江蘇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江蘇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江蘇省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省國稅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地稅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海關(以下簡稱南京海關)聯合組織開展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15日。

第五條申請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有系統的創新戰略和實施計畫,企業技術創新執行機制和投入機制健全,具有較完善的組織機構以及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

有較強的技術優勢和技術創新能力,在全省同行業或者同領域中具備明顯優勢和重要地位;

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於規定標準,其中高新技術產業不低於1億元,其他產業不低於2億元;企業實際繳納稅收不低於800萬元;

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中心財務實行單獨核算,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800萬元,企業技術開發儀器原值不低於800萬元;

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企業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於50人;

有較完善的產學研聯合創新的組織架構。企業不少於與一家大專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長期合作機制;

已被認定為省轄市(或行業)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1年以上;

企業兩年內(指申請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

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

走私行為;

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

第六條申請認定省行業技術中心除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由產學研各方或者同行業企業共同建設;

具有行業共性技術擴散和服務能力;

行業關鍵技術研發能力。

第七條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式:

企業向省轄市經信委提出申請並按要求上報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附件一)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附件二)。

省轄市經信委會同同級發改、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省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省轄市經信委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一式3份)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經信委,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送同級發改、科技、財政、海關和稅務部門。

特殊行業的企業可通過省主管部門直接向省經信委、***、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南京海關推薦申報。

省經信委組織力量按照《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三)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價,開展核查,形成初評意見。

省經信委會同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南京海關依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共同組織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擇優確定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並聯合予以發布和授牌。企業應將所授的牌子懸掛(擺放)在展示廳、技術中心等重要場所的顯著位置。

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可申請作為該企業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式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相同。

因評價不合格被撤消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企業,二年後方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重新申報認定。

第八條按照《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

第九條評價程式:

資料採集。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在評價當年4月20日前,將評價材料報所在省轄市經信委。評價材料包括:

《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附件四)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一式3份,裝訂成冊。

資料初審。省轄市經信委對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於當年5月15日前報省經信委。特殊行業企業評價材料由省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後報省經信委。

資料核查。省經信委組織專家組,對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開核查會議和實地核查等。

資料計算與分析。省經信委委託相關專家對經核查後的資料按照《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的規定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評價報告並反饋相關企業。

第十條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評價得分85分及以上者為優秀。

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間為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評價得分低於60分;

連續兩次評價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間;

逾期乙個月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裝置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於規定的最低標準。

第十一條省經信委會同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南京海關負責評價結果的確認並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後乙個月內報省轄市經信委,並將有關檔案(影印件)報省經信委。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評價不合格;

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

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所在企業由於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所在企業有偷稅、騙稅等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省經信委會同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南京海關在公布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的同時公布調整和撤銷的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十五條企業上報的申請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材料、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評價材料內容和資料應真實可靠。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經核實後,申請省認定技術中心的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省認定;已是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撤消其資格且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認定。因第十三條原因被撤銷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省認定。

第十六條各省轄市經信委會同同級發改、科技、財政、國稅、地稅和海關加強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日常管理。對於評價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警告,並由所在省轄市經信委負責督促整改。

第十七條經省認定為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專案經評審為良好的,優先列入省工業結構與產業公升級扶持專案。

第十八條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與研究院所、大專院校共同實施的「產學研」技術創新專案,省科技計畫優先給予支援。

第十九條評價優秀的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第二十條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從事下列活動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策: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技術中心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或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二十一條建築和生產性服務業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按相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各省轄市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考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辦法,開展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並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給予相應支援。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原江蘇省經濟**委員會發布的《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蘇經貿科技〔2006〕20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經信委會同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南京海關負責解釋。

附件一:

《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等。

2、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業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

二、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2、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執行機制,包括各項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包括主要儀器裝置等。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創性創新、自主開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合作等。

5、企業技術中心資訊化建設情況。

6、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創新團隊以及人才培養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及其經濟效益。

三、市經信委或主管部門推薦意見(蓋章)

附件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資料表

注:當年指申報年的上年,(t-1)年指當年的前一年。

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2023年修訂

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 市場為導向 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以下簡稱 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範作用,規範和加強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

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2023年版

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 市場為導向 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以下簡稱 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在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範作用,規範和加強江蘇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

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

蘇教規 2013 1號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 江蘇省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 提高教師師德素養和業務水平,培養造就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根據 教師法 教育部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和 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 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全省普通中小學 中等職業學校 含五年制高職校 幼兒園 特殊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