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辦法

2021-09-30 21:33:42 字數 4575 閱讀 2226

第三章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資產在取得後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不得在驗收入庫前分發領用。驗收人為各類資產的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管理部門指定的責任人員。

第十二條驗收人在驗收時應仔細核對申購表單的各項內容,如數量、**、型號、品牌、質量等,並核對相關申購手續是否真實完整,如有第二章第十條規定的附帶事項或資料,應檢查是否已按規定辦理或取得。驗收完畢後應在申購表單上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資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要求對經驗收後需登記編號的資產按規定辦理登記造冊、分類編號的工作,同時建立資產管理檔案。對不需編號管理的資產應建立備查臺帳。在完成入庫整理手續後簽字註明有關入庫登記工作完成的資訊,並負責資產管理工作,同時將有關單據、憑證和資料傳遞至財務部,據以辦理付款業務。

第十四條資產管理部門在領用人領用資產時應讓其在有關的單證或帳表上簽字確認。若管理要求該項資產的領用應持批准檔案的,管理部門在分發資產時除辦理正常的領用簽字手續外,還應留存批准檔案於資產管理檔案內。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實行「誰保管、誰控制,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除留存於資產管理部門保管的資產由管理部門負責外,資產一經領用後,若由領用部門保管的,則該部門經理對資產的完整、安全和管理控制負責,若由使用人保管的,則該使用人對資產的完整、安全負責。屬責任部門負責具體管理的,部門經理應建立領退用台帳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措施,具體由各責任部門自行制定,財務部對各負責保管的具體責任部門實行監督。

第十六條資產應正確有效地使用,若有特別使用規程的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操作規程使用或操作。各責任部門經理、資產維護保養人員負有監管資產使用狀況的責任。按不同資產的類別和管理要求確定不同級別的使用管理措施。

第十七條對有特別管理要求的資產,還應建立人—物對應管理機制,以把日常使用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使用人員。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需借用或租用資產與公司之外單位或個人以及本公司員工自己借用或租用的,在不明顯損耗資產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且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在完成規定的手續後可以出借或出租。因工作需要需借用或租用資產與公司之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應明確公司內的擔保人。擔保人對資產的完整、安全和有效負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資產價值在人民幣500元以下(含500元)且租借期限在1個月內的,由資產責任部門經理審批決定有關資產的出租和出借事項,並對出租出借資產的管理控制負責;資產價值在人民幣500至1000元(不含500元,含1000元)且租借期限在1個月內的,以及資產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且租借期限在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由資產責任部門經理審批決定有關資產的出租出借事項,並對出租和出借資產的管理控制負責,同時應書面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備案。資產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或租借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由申請人報資產責任部門經理審核後經總經理或主管的副總經理及財務經理批准後決定有關資產的出租出借事項,同時應書面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備案,並由資產責任部門經理對出租出借的資產負責管理控制。

第二十條在資產出租或出借中涉及押金、租金、罰金或其他有關資金事宜的,應交由財務部負責經辦。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所稱資產的轉移指資產具體管理責任的轉移,而非僅指資產實物的轉移,也不指資產正常的出租、出借或其他不引起資產具體管理責任變化的實物轉移。

第二十二條資產的轉移必須完成相關的手續。,如有需要並按規定同時完成資料檔案移交和實物盤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在完成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的資產轉移變更手續後,相關責任部門結合本部門的管理要求和具體措施來完成有關的轉移變更程式,以明確資產管理責任的轉移。

第二十四條資產一經確定日常的保管或使用部門後不再輕易轉移。完成資產轉移手續後,資產的具體管理責任隨之轉移。

第二十五條資產的管理部門以留檔的最近記錄的資產登記或變更資訊為確定資產管理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員的依據,不以該資產實際所在地來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員。具體責任部門記載的管理責任變更或其他涉及資產管理的資訊不得對抗管理部門對相同事項的資訊記載。

第二十六條相關責任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時未清其資產管理責任的,公司對其保留的追索權利不因公司同意其離職或開出退工單而消滅。

第二十七條非消耗性資產應由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做好日常的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查工作,建立維護保養工作程式並做好有關記錄。

第二十八條資產的大修理或改良工作預計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應由維護保養責任部門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資產管理部門,寫明資產的使用情況、當前狀況、修理或改良原因、預計修理或改良費用和時間、修理或改良方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或主管的副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四章資產的核查和處置

第二十九條資產管理部門應對各類資產按具體的管理要求做定期的盤點或檢查工作。建立資產核對和檢查程式,制定專門的盤點檢查方法對資產的數量、使用情況、當前狀況以及資產管理的有效性和相關規定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完成盤點檢查的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除了定期性資產盤點檢查外,管理部門還應在資產轉移、責任人員變更,以及在資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出租出借及歸還時組織專項盤點檢查。

第三十一條管理部門在資產的核查過程中發現資產有增減、毀損、減值、閒置等情況,應查明原因、責任人員、預估價值並提出處理意見,連同盤點檢查報告抄送財務部、總經理和主管的副總經理。經批准後,財務部據此進行相關業務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資產的減損由於管理不善或人為因素造成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資產管理和相關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隱患但未造成損失的,應書面要求有關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員予以改進。

第三十三條出租或出借的資產有減損的,根據減損原因、資產價值和數量、出租或出借方式決定租借人和本公司的擔保人負全責、部分責任或免除責任。

第三十四條資產在交付維護保養或修理改良期間,由於維護保養或修理改良原因造成的資產減損的,應由維護保養責任人員負責;屬委外報修的資產,公司內維護保養經辦人員應對維修保養的進度和狀況負責監督。

第三十五條資產責任部門管理不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同時追究責任部門經理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第三十六條資產的處置由公司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員不得私自處置除消耗性資產之外的任何資產。涉及的相關財務資金事項交由財務部辦理。

第三十七條任何原因下的資產處置,責任部門應按管理要求向資產管理部門遞交書面的處置申請報告,說明資產的現狀和處置的原因。資產管理部門將處置方案報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負責具體的處置事宜。處置完畢後,將有關資料和單據傳遞至財務部,財務部據以進行帳務處理。

同時,管理部門完成有關的資產檔案和管理責任登出手續。

分則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八條除適用本辦法總則和附則規定外,固定資產管理還應遵照第五章下列的其他特別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公司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施裝置,以及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非主要生產、經營設施裝置的物品。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按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通訊設施、辦公裝置和其他裝置六大類實行單項檔案管理。

第四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購置金額較大的,在申請時應同時向資產管理部門提交需求分析報告、財務分析報告、同類或類似產品三家以上採購**或詳細的預算書和實施預案,以及申請表單。一般的固定資產購置只需提交申請表單和三家以上採購**。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同時批准後實施購置。

第四十二條上述第三十九條所指固定資產的購置包括固定資產的購買、建造、改擴建、非貨幣**易換入、債務重組換入等方式。

第四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購置活動應遵循本辦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的原則。同時,應由公司專門的購置部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經辦,其責任自批准後實施購置起至資產驗收入庫或交付使用止。

第四十四條一般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屬專用設施裝置和改擴建的資產由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或機構連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通過驗收後驗收人員在資產申購表單上簽字確認已可交付使用。購置經辦人員將相關資料和申請表單傳遞至財務部,據以辦理付款事項。驗收後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分類編號、登記造冊工作,並負責固定資產的標貼和分發領用前的保管。

第四十五條財務部按公司制定的折舊政策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分攤和會計核算。

第四十六條資產管理部門除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標貼管理外,應按單項資產製作固定資產管理卡片正、副本,用於記錄資產的初始登記狀況、分發領用記錄、轉移記錄、使用維護和改良大修理記錄、其他需記錄的變更事項,以及處置和登出記錄。正本留存於資產管理部門,副本隨固定資產實物流轉。

第四十七條在固定資產的責任人員離職前,資產管理部門必須對其負責的固定資產進行離職盤點和檢查,完成相應的報告作為其離職申請檔案之一。其他情況的資產轉移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移交盤點和檢查。

第四十八條在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查工作中,生產性裝置由公司生產裝置管理部門指定的工程師負責,經營和管理用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任何部門或人員不得擅自處理,應由本條款前述人員操辦。

第四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工作應有相關的工作程式和書面的維護記錄或管理臺帳、修理記錄、改良方案等資料檔案。

第五十條固定資產除了特殊的單項資產盤點外,每年應由資產管理部門至少進行一次常規的全面盤點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報財務經理、主管的副總經理和總經理批准處理。

第六章行政用品管理

第五十一條除適用本辦法總則和附則規定外,行政用品管理還應遵照第六章下列的其他專門規定。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行政用品指用於生產管理和經營活動的非固定資產類的物品。

第五十三條本公司的行政用品包括總務用品、辦公消耗品和辦公管理品三大類。

總務用品指非辦公用途的低值勤雜物品,包括食品茶飲、清潔用品、安全用品、接待用品和其他後勤雜項用品。

辦公消耗品指單位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

、軟體、紀念品、移動通訊用品、影音製品等。

第五十四條行政用品的管理由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產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監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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