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辦法發展與協調

2021-09-30 12:21:08 字數 4038 閱讀 5549

公司訴訟理由是什麼?

海口市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與個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職工檔案,指用人單位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任用和參加社會保險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檔案材料。

第四條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在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巨集觀管理和組織協調下,由市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領導與指導,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市、區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綜合管理所屬用人單位職工檔案工作,對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和用人單位設立的職工檔案管理室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並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

第五條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職工檔案由所在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管理,並設立職工檔案管理室。不具備職工檔案管理條件的用人單位的職工檔案,可委託市、區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管理。

第七條市、區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所屬用人單位失業職工檔案,並受用人單位或自謀職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流動就業人員、自費出國學習人員、境外就業人員等委託管理個人檔案。市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負責管理退休職工檔案。

第八條用人單位設立職工檔案室的基本條件是:

(一)建立專用的檔案庫房,配備符合標準的檔案裝具;

(二)庫房具備防火、防蛀、防鼠、防潮、防水、防光、防塵、防盜等條件;

(三)有專人保管,並經過檔案管理知識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九條設立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的基本條件是:

(一)建立專用的檔案庫房,配備符合標準的檔案裝具;

(二)庫房具備防火、防蛀、防鼠、防潮、防高溫、防光、防盜等條件;

(三)庫房溫度控制在14℃-24℃,相對濕度控制在45﹪-60﹪;

(四)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分開設立;

(五)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檔案管理人員,並具有大專(或相當大專)以上學歷,經過檔案管理知識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條檔案室和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機構內職工人事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優質檔案管理服務;

(二)登記職工就業、培訓鑑定、獎懲、黨、團員組織關係、工作變動、失業、退休和參加社會保險變動等情況;

(三)及時收集、整理、鑑別、立卷、保管職工檔案材料;

(四)辦理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移交手續;

(五)為有關部門或單位提供勞動者情況,根據檔案材料出具有關證明;

(六)做好勞動者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七)辦理檔案和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三章檔案的內容

第十一條職工檔案的內容、分類標準與歸檔範圍(詳見附件一):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鑑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審批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第四章檔案的收集、保管和銷毀

第十二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人事)職能機構對職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檔案的完整。

第十三條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完整、文字清楚、手續齊備(見附件一)。材料須經相關單位、組織審查蓋章,經辦和本人簽字、蓋章後歸檔。

第十四條職工檔案的整理,必須符合規範的要求(見附件二)。職工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k(26cm×18.4cm)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原子筆、鉛筆、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及複寫紙書寫。

第十五條建立檔案管理臺帳,防止檔案材料丟失和洩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毀或偽造勞動者人事檔案材料。按規定需要銷毀檔案材料時,必須仔細審查,逐份登記,寫明銷毀理由,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指定專人監銷,方能銷毀。

第十六條出國不歸者、死亡、失蹤人員的檔案由原檔案保管單位或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繼續保管15年後,可報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予以銷毀。國家、省和市級模範人物及有特殊貢獻的人員死亡後,其檔案由原保管檔案機構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十七條檔案捲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實行統一的製作標準(見附件三)。

第十八條嚴禁任何人私自儲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

第五章檔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閱和借用檔案,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閱檔案應憑蓋有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章的介紹信,並派專人到職工檔案管理機構查閱室查閱職工檔案。

(二)職工檔案一般不借出查閱。如需要借出查閱時,應事先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限期歸還,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三)對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職工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需要查閱本人及親屬(直系、旁系親屬、同學、親友)的檔案時,必須在檔案管理單位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親自監督下進行。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借閱者應切實負責和維護所借閱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不得拆散檔案或撕下檔案材料及嚴禁在檔案材料上畫線、打圈、折迭、汙損和塗改。

未經檔案管理單位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抄錄、攝製、複製、翻印、影印和公布檔案材料。造成檔案損失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的,須請示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才能複製辦理。

第六章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設立職工檔案管理室的,在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或中止)勞動關係後,除因職工出國留學、境外就業、公升學、參軍、**、**等原因,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可由原所在單位繼續保管外,被新的用人單位招用或以自謀職業及其他靈活就業方式再就業的,原用人單位應在乙個月內將職工檔案轉交其新單位管理。新的用人單位沒有設立職工檔案管理室的,由新用人單位交市、區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公共職工檔案管理機構管理。

第二十一條轉遞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准郵寄或交本人自帶。特殊情況由勞動者本人自帶檔案,須加封條並蓋公章,否則任何單位不得接收。

(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見附件四)的專案登記,並密封包裝。

(三)對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

(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並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1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用人單位,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檔案管理混亂或者造成職工檔案損失的;

(二)職工檔案丟失、損毀,用人單位不履行申請辦理補辦認定義務的;

(三)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職工檔案的;

(四)私自儲存他人檔案或將職工檔案據為己有的;

(五)拒絕接受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外,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按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和個人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職工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職工檔案的;

(三)塗改、偽造職工檔案的;

(四)騙取補辦職工檔案認定檔案以及相關待遇的;

(五)利用職工檔案材料營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職工檔案分類標準與歸檔範圍;

二、職工檔案整理一般要求;

三、職工檔案捲皮、檔案袋樣式和規格;

四、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略)

海口市用0809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辦法0806

海口市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檔案管理,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和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的國家機關 社會團體 企業 事業單...

福建省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市場經濟下勞動關係調整和社會保障新形勢需要,加快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的管理,依法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推動我省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的規範化 專業化和科學化建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等有關法...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檔案編號 用人單位 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 聯絡 電子郵箱 目錄1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證書 2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彙總表 表1 3.職業健康檢查異常結果登記表 表2 附 職業健康監護結果評價報告 4 職業病患者 疑似職業病患者一覽表 表3 表4 附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等 5 職業病和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