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2021-09-30 12:17:00 字數 4033 閱讀 2708

管理辦法

濟南四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4月23日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合同前期準備 1

第三章合同評審 2

第四章合同訂立 3

第五章合同履行 4

第六章合同變更與解除 5

第七章合同爭議 5

第八章合同終止 6

第九章附則 6

第1條為了加強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效益,規避合同風險,使合同的訂立、履行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章合同前期準備

第3條資訊管理:專案部(二級單位)負責蒐集工程資訊,並對發包人及工程專案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填寫《工程資訊表》(合表-1)報經營部審批;獲得批准後負責對工程資訊進行跟蹤並及時反饋;工程投標前必須填寫《工程生產組織形式審批表》(合表-2),報生產部審批並送經營部備案。

第4條資訊評審:經營部組織專案部(二級單位)對工程資訊進行評審,並填寫《資訊評審記錄》(合表-3),評審主要內容為:

1) 發包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依法成立;

2) 確定發包人真實性:法人或者組織要依法成立並在有效期內,法人章或組織公章與其名稱相符;有授權的分公司是否合法,授權是否涵蓋本專案,授權是否在有效期內。

3) 確定專案真實、可行性:了解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無設計的施工圖紙,是否有計畫部門立項計畫批文,土地許可證,規劃定點或規劃許可手續,應拆遷的是否已到位。

4) 履約能力、資金情況: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裝置**已經落實。

5) 開發公司應在當地開發辦備案。

第5條投標管理:工程投標由經營部牽頭,組織專案部(二級單位)實施,並按下列程式進行:

投標報名資格審查考察(如有時) 接標及標前評審編制投標檔案標書密封開標投標檔案、資料的整理與分析中標

第6條施工手續辦理:由經營部牽頭,會同發包人、專案部(二級單位)及相關部門辦理,一般包括:中標通知書、經審查完畢蓋審查章的施工圖紙、審查意見合格書、開工手續一覽表、安全文明費、《安全文明費核定書》、 施工隊伍工程總分包備案、質量監督責任書、安全監督保險費、安全報監書、安全監督登記證、交易服務費、印花稅、勞保費、中標通知書備案、由建設單位交納新型建材和散裝水泥費、施工許可證。

第7條標前評審

1、工程投標前應根據發包人的要約邀請,由經營部組織專案部(二級單位)進行評審,並填寫《標前評審紀錄》(合表-4)。

2、有以下情況的,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並填寫《標前評審記錄》:

1)發包人有墊資要求且墊資部分在施工期間不予支付的。

2)工程付款比例:工程月形象進度付款低於65%的;階段性付款低於65%,或階段週期超過2個月的;工程竣工時,付款總額低於75%的。

3)發包人要求履約保證的(現金、擔保)。

4)發包人要求採用實物進行抵扣工程款的。

5)發包人工程手續不完善的。

6)公司從未涉及過的領域的工程專案,如高速公路、橋梁、涵洞等。

7)特殊的承包模式的,如:bt、bot或成本加酬金等。

8)發包人要求總價包乾的。

9)違約處罰額度較大的。

10)其他特殊情況。

第8條合同條款評審:經營部組織專案部(二級單位)對草擬的合同條款及發包人的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的要求明確約定合同條款。

評審後填寫《合同評審紀錄》(合表-5)。

第9條合同起草:經營部組織專案部(二級單位)與發包人進行溝通並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草擬合同。

第10條合同洽談

1、合同洽談由經營部組織專案部(二級單位)進行,並填寫《合同洽談記錄》(合表-6)

1)召開準備會議,明確談判事項,確定談判原則、策略、重點及主談人員,統一部署。

2) 專案部(二級單位)對談判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重大問題包括違反招投標檔案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條款),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請示。

第11條合同簽訂:招標工程合同自收到中標通知書30日內應簽訂完畢;非招標工程,在開工前合同必須簽訂完畢。合同定稿須經司法辦審核,由經營部填寫《工程合同簽章登記表》(合表-7),公司內部各方簽字後送辦公室用印。

經發、承包人簽章後,由專案部(二級單位)將全部合同送交經營部。

第12條合同備案: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日內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會同發包人向備案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第13條合同檔案、臺帳及合同收發制度

1、合同檔案資料收集

專案部(二級單位)協助各部門對涉及工程的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並上交公司相關部門統一歸檔。涉及檔案包括:1)招標檔案;2)投標檔案及來往資料;3)與合同簽署有關的談判備忘錄、背景資料;4)合同發包人當事人資信證明材料;5)合同履行中的有效函件;6)其他變更合同主要條款的協議等資料;7)所有的有關糾紛處理的協議書、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8)竣工資料

2、臺帳及合同收發制度

1)公司經營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臺帳。專案部(二級單位)也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

2)合同簽訂後,經營部負責發放相關部門,執行登記制度,填寫《合同收發記錄》(合表-8)或《合同借用登記表》(合表-9),合同正本留經營部,不得外借,副本發至生產部、考核委、技術部、司法辦、專案部(二級單位)等各責任部門。

第14條合同履行應堅持全面、協作、誠信、效益的原則。合同履行的各階段公司各部門、專案部(二級單位)應對合同目標進行分解,並編制相應的實施規劃。由專案部(二級單位)負責合同實施,公司各相關部門對其監管。

第15條工程索賠:合同實施過程中專案部(二級單位)應及時掌握發包人違約情況,並收集整理索賠資料,向發包人進行索賠;同時自身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防止被對方索賠。

第16條合同變更: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的合同必須與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填寫《合同變更登記表》(合表-10)。

合同發生變更時,原合同中有約定變更方式的,由專案部(二級單位)負責按約定的方式辦理;如發生與原合同原則不一致的變更時,按本辦法第四章合同訂立執行。

第17條合同解除:根據原合同約定的條件,發包人與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填寫《合同解除登記表》(合表-11)。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專案部(二級單位)立即報公司相關部門;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專案部(二級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公司相關部門。

相關部門研究處理意見,專案部(二級單位)、各責任部門負責合同解除後的善後處理工作。

合同的解除不影響雙方在原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18條雙方發生爭議時,專案部(二級單位)負責收集處理合同爭議的檔案和證據資料,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的,應按本辦法第四章合同訂立執行。

第19條協商不成,應立即報公司領導研究,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規定的方式答覆,須仲裁或訴訟時,由司法辦組織專案部(二級單位)實施。

第20條工程竣工驗收並移交發包人,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合同終止(有關質量保修條款除外)。

第21條合同終止後專案部(二級單位)上報公司各相關部門,有關工程資料相關部門各自歸檔。專案部(二級單位)和相關部門對合同履**況進行總結,並填寫《信用體系評估報告》(合表-12)報經營部,進入企業信用評估管理體系。

第22條本管理辦法自檔案下發之日起執行,集團公司 2023年《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23條附件

附件1《工程資訊表》(合表-1)

附件2《工程生產組織形式審批表》 (合表-2)

附件3《資訊評審記錄》(合表-3)

附件4《標前評審紀錄》(合表-4)

附件5《合同評審紀錄》(合表-5)

附件6《合同洽談記錄》(合表-6)

附件7《工程合同簽章登記表》(合表-7)

附件8《合同收發記錄》(合表-8)

附件9《合同借用登記表》(合表-9)

附件10《合同變更登記表》(合表-10)

附件11《合同解除登記表》(合表-11)

附件12《信用體系評估報告》(合表-12)

附件1資訊表

合表-1

填報單位(簽字蓋章填報日期填寫人:

注:及時跟蹤工程、發包人資訊並報經營部備案。 填報單位必須專案經理簽字並蓋公章。

附件2工程生產組織形式審批表

合表-2

填報日期:: 年月日

附件3資訊評審記錄

合表-3

日期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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