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辦法

2021-09-30 12:17:00 字數 4838 閱讀 6612

1目的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降低車輛消耗及維修費用,保證車輛安全執行,更好地服務於生產經營。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辦公車輛、生產用貨車、吊車、叉車、電瓶車、裝載機等機動車輛的管理與維修。

3管理職責

3.1綜合保障部負責公司所有車輛的統一管理,包括購置新車、報廢廢舊車輛的手續辦理、拍賣車輛的組織工作,車輛年檢、營運年審、違章處理、禁行路及過路通行證的辦理、事故處理、車輛內外維修、車輛油耗統計、車輛執行軌跡、皮卡車夜間使用審批、車輛使用狀況的檢查評議、內部班車外租班車的管理與協調使用等工作;

3.2各部門及專業廠負責本部門所屬機動車輛(包括生產用特種車輛)生產運輸任務排程及日常管理,搞好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對運輸過程及違章等原因所發生的一切問題承擔管理責任;

3.3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辦公車輛的日常管理及排程使用。負責對辦公車輛燃油消耗及維修費用把關審核;

3.4製造部負責公司內部生產用車輛的協調使用;

3.5戰略客戶部負責公司產成品運輸車輛的日常管理與協調使用;

3.6採購部負責車輛維修配件的採購;

3.7審計部負責配件採購、維修費用、報廢車輛處理**、外修車輛費用的審計;

3.8倉儲部負責車輛燃油及維修配件的出入庫管理,負責按月提報部門燃油、維修配件的消耗費用。

3.9管理工程部負責車輛維修、油耗、管理等考核結果在經濟責任制中的兌現

4管理內容與辦法

4.1車輛分類

4.1.1非生產用車輛:辦公車、皮卡車、公司內部班車。

4.1.2生產用車輛:運輸貨車、吊車、叉車、裝載機、電瓶車。

4.2車輛使用

4.2.1公司車輛正常使用由車輛歸屬部門負責安排。對因工作需要須跨部門使用的,各使用部門應事先與各協調部門聯絡,相關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和支援。

4.2.2任何車輛未經統一協調安排,任何人不准私自安排用車。

4.3車輛購置

4.3.1公司商用車輛、運輸車輛、乘用車輛、皮卡車的採購、掛牌車輛保險的辦理由綜合保障部負責;機修裝備部負責購置車輛的轉固工作;財務部負責車輛購置手續憑證的辦理工作。

4.3.2生產用特種車輛的採購、廠內車牌辦理、轉固由機修裝備部負責辦理;財務部負責車輛購置手續憑證的辦理工作。

4.4報廢車輛、拍賣車輛

4.4.1報廢車輛工作的辦理。

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年限且不進行續審使用的車輛,相關使用部門提報報廢車輛申請,綜合保障部提出相關意見,由總經理批示後,按照批示意見,綜合保障部按照國家報廢車輛相關政策進行車輛報廢相關手續的辦理。

4.4.2拍賣車輛工作的辦理,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年限且不再進行使用的車輛,相關使用部門提報車輛處理申請,由總經理審批後,按照審批意見,綜合保障部組織拍賣車輛材料並聯絡多家投標方,審計部、財務部對拍賣車輛進行招投標的監督並對招投標**認可。

招投標**確認完畢後,由綜合保障部負責拍賣車輛的過戶等相關手續的辦理。

4.5車輛年檢、營運二護、營運年審工作

4.5.1綜合保障部提前對車輛駕駛員進行通知,車輛駕駛員提前對車輛進行養護,由駕駛員進行車輛年檢、營運二護及營運年審的工作。

4.5.2機動車輛未按規定時間年審及營運二護、營運年審的,每次對駕駛員給予200元罰款;車輛漏審、脫審造成的損失由車輛所屬部門承擔。

4.6禁行路及過路通行證的辦理

4.6.1綜合保障部負責因公司各類運輸車輛、內部班車執行路線受限等問題,協調交警、交通部門辦理需執行路線的通行證及臨時執行路線通行證的辦理。

4.6.2車輛所屬部門提供所屬車輛的各種證明。

4.7交通事故處理

4.7.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綜合保障部、車輛所屬部門負責協助駕駛員辦理交通事故有關事宜。

4.7.2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駕駛員須保留第一現場同時通知所屬部門有關責任人及綜合保障部車輛管理員,駕駛員不得私自通過保險公司維修。

由綜合保障部車輛管理員根據事故損失大小,上報主管領導並對當事人做出處罰。駕駛員未經允許私自通過保險公司等途徑維修的,由駕駛員承擔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損失並根據具體情況扣罰駕駛員200-1000元。

4.7.3發生雙方交通事故的,駕駛員須第一時間上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通知綜合保障部車輛管理員。

車輛管理員根據事故大小及事故發生地,有責任到達第一現場,協助駕駛員辦理有關事宜。

4.7.4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綜合保障部、車輛所屬部門須第一時間通知分管經理,並於次日由綜合保障部、車輛所屬部門通報突發事件。

4.7.5對道路交通事故引起法律糾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產生經濟糾紛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須自行繳納;繳納數額大,當事人無法自行承擔的,由車輛所屬部門進行墊付,墊付方應當妥善保管好開具的收據,如有遺失或轉交他人導致不能如數繳納此款的,由墊付方承擔相應責任。

4.7.6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的(負同等責任及以上責任),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扣發當事人三個月工資。

4.7.7凡駕駛員因證件不符、偽造現場、更換駕駛員、酒後駕駛、超載行車、不按訊號燈行駛、超速行駛、-2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4.8車輛維修

4.8.1車輛維修組。綜合保障部下設車輛維修組,負責公司車輛的日常項修和小修;車輛出現故障時,對車輛故障進行分析,界定出現故障的責任。

4.8.2車輛故障責任分為正常責任和非正常責任兩類。

正常責任屬於車輛的正常磨損和正常損壞,由維修組維修,無能力維修的,安排車輛至指定地點維修。非正常責任由維修組分清責任後,按責任大小確定比例,分別由公司和駕駛員共同承擔維修費用,對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維修費用。

4.8.3車輛維修手續的辦理。對需維修的車輛(非生產用車輛、生產用車輛),首先由維修組進行分析判斷,確需維修的,由相關使用部門按照相關流程進行維修。

4.8.4車輛內修:

內部維修工作,公司車輛出現故障由維修組負責維修,並對故障進行分析確認原因。需更換配件,由車輛所屬部門通過erp提報物資採購計畫,綜合保障部確認、批准後,轉至採購部進行購買;配件**由審計部進行審計,**審計完畢後採購配件入庫,由車輛所屬部門進行領料出庫,由維修組進行維修。倉儲部負責對內部維修領用配件出入庫費用進行統計,並提報管理工程部納入車輛所屬部門月度物料消耗費用。

4.8.5車輛外修:

外部維修工作,車輛出現故障,維修組進行分析確認原因,因能力不足、工具限制或採購配件時間周期長等問題,不能進行內部維修的,由車輛使用部門提報oa車輛維修申請,維修組提出維修方案,由行政經理進行審批。審批完畢後車輛進行維修。財務部負責車輛外修費用納入車輛所屬部門費用消耗指標考核。

4.8.6車輛大修:車輛使用部門需提前提報車輛大修計畫,由綜合保障部進行核實、確認。

4.8.7車輛維修驗收。

車輛維修和大修完畢後,須組織對維修車輛進行驗收。對公司內部自行維修的,由車輛所屬部門分管人員和車輛駕駛員按車輛驗收程式驗收;對外部維修的,由綜合保障部組織車輛管理員、維修組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對維修車輛進行驗收。驗收完畢後,由綜合保障部負責對換件明細表進行審核,審計部負責車輛維修費用的審核。

車輛大修三保期內投入運營三個月或行程2000公里以內,因大修質量原因所發生的維修費用不予辦理結算手續。

4.8.8具體維修管理內容,參照《車輛維修管理辦法》執行。

4.9車輛燃油消耗

4.9.1各部門要嚴格控制車輛燃油消耗。

4.9.2車輛駕駛員每月15日向綜合保障部提報上月的車輛行駛里程;採購部每月16日向綜合保障部提報上月油料消耗資料,綜合保障部對上報的資料進行核實,根據情節對不按時提報、虛報、瞞報的每出現一項次扣罰100-1000元。

4.9.3綜合保障部負責每月統計車輛行駛里程、燃油消耗數量,制定車輛百公里燃油消耗標準。上報財務部和審計部彙總、審核、確認後,超標部分由管理工程部負責在經濟責任制中的兌現。

4.9.4各部門所屬車輛燃油消耗超出車輛百公里燃油消耗標準部分,由駕駛員承擔並掛鉤至車輛所屬部門費用消耗。

4.9.5各生產專業廠所屬車輛燃油消耗費用由所屬部門承擔。

4.10車輛維修及油料消耗超標考核、兌現

4.10.1對有物料消耗指標的生產部門。車輛在執行中產生的維修費用和油料消耗直接攤入當月部門物料消耗。

4.10.2對於沒有固定物料消耗指標的職能部門。

4.10.2.

1車輛在執行中產生的維修費用和油料消耗由綜合保障部負責制定相應指標,對超出部分由車輛駕駛員承擔,綜合保障部負責每月進行彙總、統計並對考核區間內產生的維修費用和油料消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報財務部進行統計、測算,由管理工程部按超標額在駕駛員當月工資中進行兌現。

4.10.2.

2對於駕駛員個人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和維修費用的、大修產生的費用由公司列支的、保險公司理賠的、出現機械故障無法統計行駛里程測算油料消耗的,對相應的指標在當月資料提報中將不再做統計和考核,

4.11車輛執行

4.11.1車輛白天執行

4.11.1.1車輛所屬部門根據實際生產運輸需要,合理安排車輛使用。

4.11.1.2由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由固定車輛駕駛員駕駛,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駕駛車輛。

4.11.2車輛夜間執行

4.11.2.1辦公車輛夜間使用由總經辦按公司外事活動及領導需要安排。

4.11.2.2生產用車輛夜間使用由各所屬部門按照實際生產需求安排;無生產任務車輛不得使用。

4.11.2.3班車夜間使用由綜合保障部按照班內實際乘坐人數安排;無計畫安排車輛不得使用。

4.11.2.

4皮卡車夜間使用由綜合保障部負責gps系統鎖定。夜間有特殊情況及突發事件需使用皮卡車輛的,由車輛所屬部門提報夜間車輛使用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製造部核實同意使用後,綜合保障部對車輛進行執行軌跡跟蹤監督並做書面記錄。

4.11.2.

5皮卡車夜間無值班任務的且無特殊情況及突發事件的不得使用。皮卡車夜間值班完畢後,值班人員不得使用車輛。未經允許,夜間私自使用皮卡車扣罰使用人200-1000元,並納入幹部業績考核。

4.11.2.6資訊傳媒部負責每日對車輛gps伺服器維護,保證伺服器正常執行,車輛gps系統按時開啟。

4.12車輛使用狀況的檢查

4.12.1各部門負責對所屬車輛車容、車況、養護的管理。

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和合理化,有效地使用公司車輛,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更有效地控制車輛使用,確保車輛安全 良好地執行,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適用範圍和職責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的所有車輛.第三條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管理,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協調 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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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審核批准 日期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本,減少管理脫節現象,特制訂本辦法。2.範圍 適用於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3.權責 駕駛員 人事行政主管 部門經理 總經理 4.車輛管理 1 23 44.1 車輛使用 1 23 44.1 4.1.1 車輛使用按先急後緩 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