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2021-09-15 05:37:42 字數 3271 閱讀 5525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預訂總數量立方公尺、預計總金額(人民幣元。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單價及用途見表1。

表1: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

三、**量結算。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商品混凝土**量以運輸車的發貨總量計算,如需按施工圖計算量進行複核時,不扣除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所佔體積損耗。

其誤差應不超過±2%。

商品混凝土的生產、**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結算:

1、按批量進行結算,在每批量**完成後的日內進行結算。

2、按月**量進行結算,在每月日進行結算。

辦理結算手續的時間應不超過三日。

四、**結算。商品混凝土**結算在**量結算的同時,按以下方式之一第款確定:

1、商品混凝土**當月,參考武漢市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導**進行結算。

2、主要原材料結算期**與簽訂合同期**相比,**變化幅度未超過 %,按照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結算期**與簽訂合同期**相比,**變化幅度超過 %,按超過部分的單價計取稅金後與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之和確定結算單價進行結算。

五、質量驗收。按現行國家標準和規範進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貨檢驗結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依據。

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甲方承擔。

當甲方不具備試驗條件時,經甲、乙雙方協商認可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

六、支付貨款。在辦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備案手續前,甲方將不低於合同預訂總價款25%的預付款存於乙方指定帳戶每一次**結算完成後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於70%的已結算貨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完成或工程結構封頂後的月內付清。

七、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

1、在工程開工前與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貨計畫,並於供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證條件,做到施工現場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並配備必要的電力、照明及車輛沖洗等設施;負責對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指揮排程。

3、指派專人對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進行驗收,完成驗收後出具收貨憑證;

4、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組織交貨檢驗,對已驗收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5、按照國家規範及乙方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商品混凝土的幫浦送、入模、澆搗及養護,保證混凝土施工正常進行;

6、幫浦送施工時,制定幫浦送施工方案,組織人員鋪設、遷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幫浦送施工正常進行;

7、協助乙方做好幫浦送裝置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二)乙方。

1、按國家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完成配合比設計、原材料檢測、生產、出廠檢驗、運輸,對所**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2、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畫供貨,保證混凝土施工進度的需要;

3、保證生產裝置具備原材料稱量、投料、攪拌及卸料的微機自動控制功能,保證微機控制記錄的生產原始資料完整與可查;

4、設定汽車磅,保證供貨數量,協助甲方對供貨數量的核對抽查;

5、及時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條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內未澆築完畢,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驗收乙方的供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供貨或接受乙方供貨後未按本合同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未按照國家規範及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混凝土施工,導致混凝土缺陷或質量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臨時改變供貨計畫,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結算並支付已**的商品混凝土貨款。

6、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購貨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延遲一天支付總貨款的5‰0違約金。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任何付款期限1週後,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且甲方仍應及時向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未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畫供貨,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未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導致甲方拒絕驗收乙方的供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第款方式解決:

⑴.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備案乙份。

甲方簽字: (章乙方簽字:(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位址位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絡**聯絡**: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戶帳戶:

簽訂《武漢市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須知

一、買、賣雙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二、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應使用由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共同監製的《武漢市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示範文字;

三、同一建設工程專案應一次性簽訂《武漢市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由買賣雙方持合同正本(含補充協議條款)一式三份共同到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審核備案和辦理《武漢市生產、使用商品混凝土核准通知單》;

四、因故終止合同的,甲乙雙方須在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辦理終止合同備案手續。

武漢市建設工程商品混凝土

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備案(章):

工程名稱:

工程位址:

建築面積:

建設單位

買方賣方

簽訂日期

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1 乙方 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 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 db11 385 預拌混凝土 gb t14902 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 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2 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 數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核實,並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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