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
招待費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範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以下簡稱「控股公司」)招待費用管理事宜,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體現勤儉節約、禮貌周到的招待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控股公司及成員企業。
3 職責
3.1控股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總經辦)或成員企業綜合辦公室(以下簡稱綜合辦)對內部用餐申請進行審批。
3.2控股公司總經理或成員企業總經理對外部用餐申請進行審批。 3.3財務部主任對申請人票據進行審批。
3.4控股公司總經辦主任或成員企業綜合辦主任對內部招待餐的來客人數有知情權並進行用餐安排。
4 工作程式
4.1 公司內工作餐。
客人因工作需要留在公司用餐的,一般安排在公司食堂用工作餐,經辦人首先到總經辦或綜合辦填寫《內部用餐申請審批單》(見附件1),經本部門領導和總經辦或綜合辦主任批准後,由總經辦或綜合辦主管人員將申請單於上午11:00、下午4:00以前交至食堂管理員,簽字後安排就餐。
工作餐標準每人不超過5元/次。
4.2公司內招待餐。
經辦人首先到總經辦或綜合辦填寫《內部用餐申請審批單》,經本部門領導和總經辦或綜合辦主任批准後,由總經辦或綜合辦主管人員將申請單於上午10:30、下午4:00以前交至食堂管理員,簽字後安排就餐。
一次來客人數5人以上時,需提前通知食堂管理員。內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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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餐標準為:每人次50元(不含酒水),確需酒水時,由總經理審批。
4.3公司外招待餐。
特殊客人確需在公司外就餐時,經辦人到總經辦或綜合辦索取《外部招待費申請審批單》(見附件2),經本部門領導和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按審批標準在外就餐。就餐標準為: 200元、300元、500元、800元(含酒水),陪同人數由總經理據情況而定,一般不可超過來客人數的三分之一。
用餐後次日,用餐申請人持《外部招待費申請審批單》和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4.4 公司內招待餐發生的費用,每月一結算,由總經辦或綜合辦主管人員於下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對當月就餐申請單進行彙總,報主任審批,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在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4.5未經總經理批准,外出就餐的費用及超過審批標準以上的外出就餐費用由經辦人自付;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示(含外地)總經理,事後補填《外部招待費申請審批單》,並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5 附則
5.1本辦法由控股公司總經辦或成員企業綜合辦負責制訂、修改、解釋並監督實施。
5.2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1、《內部用餐申請審批單》
2、《外部招待費申請審批單》
附件1內部用餐申請審批單
申請時間: 年月日申報部門
(單位)
招待標準
招待客人級
別申請金額(大寫)
擬參加接待的人員:
招待事由:
經辦人簽名:
部門主任總經辦或綜合
辦主任總經理
審批人簽字
附件2外部招待費申請審批單
申請時間: 年月日申報部門
(單位)
招待標準
招待客人級
別申請金額(大寫)
擬參加接待的人員:
招待事由:
經辦人簽名:
部門主任總經理
審批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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