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協議書

2021-09-10 03:52:07 字數 1867 閱讀 8311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企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經濟狀況、市場物價指數以及職工工資情況,單位與職工代表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工資協議

1、工資制度: 。

2、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元/月。

3、工資分配形式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

(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4、工資目標

上年工資總額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萬元,比上年增長 %。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鉤。

5、工資支付辦法於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6、實行全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具體標準按省市養老金繳納控制線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應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其他各項社會保險。

7、職工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企業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法規,有權制定公司薪酬方針及工資支付相關的辦法與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3)科學合理制定或調整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考勤和工作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薪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薪資;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1)職工代表有權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審議,充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合理要求;

(2)職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職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職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四條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併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併、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後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字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於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共同責任,可依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  、  ,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 、 。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

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乙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乙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布。

以上條款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績效工資考核協議書

甲方 公司 乙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工資進入績效考核,採取年薪制。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一 協議內容 乙方負責全公司的工程施工,技術設計與預決算等。1 公司每年度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內乙方年薪9萬元。2 公司每年度工程總造價達到1000萬元,乙方年薪10萬元。3 公司每年度工程總造價達到1500萬元...

協議書 代發工資

協議書甲方 委託單位 乙方 受託單位 甲乙雙方在平等 自願的基礎上,本著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協議委託 事項,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便雙方今後共同遵照執行。一 委託 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向與甲方有勞動關係的員工發放工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 向甲方員工發放工資。二 甲方按月向乙方出具 發放工...

員工工資關係託管協議書

企業間工資關係託管服務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企業自身經營情況調整,委託乙方代為指定員工發放工資。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一 期限 本託管期限為壹年,從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二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指定員工仍屬企業職工身份,一切考核 休假等管理權利仍屬於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