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稽查工作要點

2021-09-06 02:54:20 字數 3867 閱讀 1270

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稽察工作指南

(20071107)

第一編前期工作和設計部分

第一部分稽察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

(一)前期工作程式

1、前期工作階段報批程式

按照《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暫行辦法》(水利部水規計〔2003〕344號)和《水利基本建設專案稽察暫行辦法》(水利部令第11號)的規定進行稽察。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的上報、審核和審批以及施工前期準備工作。

2、基本建設立項程式簡化的水利工程專案

應符合《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暫行辦法》(水利部水規計〔2003〕344號)的規定:

(1)在已有堤防基礎上實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申請立項。

(2)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立項工作,在流域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三類壩鑑定意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機構複核基礎上進行。總投資2億元(含)以上或總庫容大於10億立方公尺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必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立項;總投資2億元以下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直接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水閘除險加固參照執行)。

(3)擬列入國家基本建設投資年度計畫的大型灌區改造工程、節水示範工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可在限額以內(3000萬元)直接編制應急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申請立項。

(4)小型省際邊界工程,可直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申請立項。

(5)其他國家計畫主管部門認為可以簡化水利基本建設立項過程的專案。

(二)施工前期準備工作

工程專案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應按《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建〔1998〕16號)第七條有關規定,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1、施工現場徵地、拆遷;

2、完成施工用水、電、通訊、道路和場地平整等工程;

3、必須的生產、生活臨時建築工程;

4、組織招標設計、諮詢、裝置和物資採購等服務;

5、組織建設監理和主體工程招標投標,並擇優選定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承包隊伍。

(三)開工報告(開工許可)

1、主體工程開工(專案工程施工許可)

專案法人或其**機構應按審批許可權,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23年1月21日區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報建、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十條「水利水電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後,即可正式開工並進行建設實施階段」

2、主體工程開工應具備《水利工程建設專案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

(1)前期工程各階段檔案已按規定批准,施工詳圖設計可以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專案已經列入國家年度計畫,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招標已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並得到主管部門的同意;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徵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的需要。

(四)各階段設計檔案內容及深度

1、專案建議書

主要內容是提出專案建設的任務和必要性,擬定建設規模、建設工期,初估投資和資金籌措方案等。編制內容應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專案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2023年12月8日水規計〔1996〕608號)。

2、可行性研究報告

主要內容是論證工程建設必要性,確定本工程建設任務和綜合利用的主次順序;確定主要水文引數和成果;查明主要工程地質問題;選定工程建設場址;基本選定工程規模;估算工程投資,明確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經濟評價指標,評價工程的合理性和財務可行性等15項內容、8項附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深度應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dl5020--93)。

3、初步設計報告

主要內容是確定工程規模、選定水位、流量等特徵值;確定工程總布置、主要建築物軸線、線路、結構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編制初步設計概算書等,共12項內容,9項附件。

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深度應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dl5021--93)。

4、施工詳圖

主要內容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報告的批覆意見,對建築物(結構物)進行詳細設計,繪製建築物各種結構尺寸圖、開挖圖、基礎處理圖及鋼筋布置圖等施工詳圖。施工詳圖是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施工的主要依據。

5、大壩安全鑑定書

主要內容是對已建的水庫大壩應進行防洪安全、大壩結構安全和大壩滲流穩定安全等方面的複核,並提出大壩安全鑑定書。「鑑定書」是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立項的主要依據。

應按《水庫大壩安全鑑定辦法》(水建管〔2003〕271號)和《水庫大壩安全評價導則》(sl258--2000)的要求進行。

(五)水利基本建設專案前期工作階段審查、審批

1、水利基本建設專案分為**水利基本建設專案(簡稱**專案)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設專案(簡稱地方專案),又按其建設規模和投資額分為大中型和小型專案。大中型專案是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案:

(1) 堤防工程:

一、二級堤防;

(2) 水庫工程:總庫容1億立方公尺(含1億立方公尺)以上;

(3) 水電站工程:電站**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

(4) 灌溉工程:灌溉面積30萬畝以上;

(5) 供水工程:日供水10萬噸以上;

(6) 總投資在國家規定限額以上的專案。

2、前期工作階段設計檔案報批程式

應符合《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管理暫行辦法》(水利部水規計〔2003〕344號)第二十二條~~三十一條規定。

(1)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大中型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技術審查後,由水利部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其他**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水利部或委託流域機構審批;其他地方專案使用**補助投資的由省有關部門按基本建設程式審批;涉及省際水事矛盾的地方專案,專案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流域機構審查、協調後再審批(第二十五條)

(2)專案初步設計審批(第二十七條)

以下專案的初步設計由水利部或流域機構審批:

①**專案;

②地方大中型堤防、水庫樞紐工程、水電工程以及其他技術複雜的專案;

③**在立項階段決定參與的地方專案;

④全國重點或投資2億元以上的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工程;

⑤省際邊界工程。

其他地方專案的初步設計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專案開工報告審批

專案開工報告由專案法人提出並按程式上報。**大中型專案由水利部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其他**專案由水利部審批;地方專案開工報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送同級計畫主管部門同意,其中大中型專案由省計畫主管部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其他專案由地方計畫主管部門審批。(第三十八條)專案法人或其**機構應按審批許可權,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23年1月21日區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報建、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第十條「水利水電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後,即可正式開工並進行建設實施階段」

(4)施工圖審查

水利部尚未制定施工圖審查辦法。目前,有一部分工程專案的施工圖由專案法人(或委託監理單位)主持審查。施工圖應由監理單位審核蓋章後,交施工單位施工。

(六)勘察、設計專案的資質等級

承擔水利行業工程勘察、設計專案的資質等級應符合《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部建設〔2001〕22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建設部建設〔2001〕22號)和《堤防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水利部水建管〔1998〕541號)。

1、工程勘察資質

分為綜合類、專業類和勞務類。綜合類工程勘察單位承擔工程勘察業務範圍和地區不受限制;專業類甲級工程勘察單位承擔本專業工程勘察業務和地區不受限制;專業類乙級工程勘察單位承擔本專業工程勘察中小型專案;專業類丙級工程勘察單位可承擔本專業工程勘察小型專案;工程勘察甲、乙、丙工程專案劃分見表1、表2、表3。

表1工程勘察甲級工程專案劃分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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