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蘄春縣案件心得體會

2021-09-01 04:32:28 字數 1799 閱讀 1408

學習《蘄春縣觀橋樓分社原主任餘紅容挪用客戶資金案件》

心得體會

我於2023年8月12日參加了省聯社組織的電視**會,認真學習了《蘄春縣觀橋樓分社原主任餘紅容挪用客戶資金案件的通報》及

《徐新理事長在全省農信社防範操作風險電視**會議上講話》。通過學習案例暴露出的問題及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肅處理,警示我們信合員工不能踏「紅線」,不能侵占、挪用集體資金。

通過本次案例使我們認識到操作性識務知識和防範操作風險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我們信合員工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每筆業務,按合法合規方法處理每件事情,懂得了省聯社對違者必重罰,違者嚴處理的鮮明態度。

一、案例啟示教育

(一)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執行不力。未堅持會計制度中的印、押、證分管、未堅持帳表憑證換人複核、會計要素不齊全,這些原因都是導致該案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二)儲蓄事後監督員、主辦會計監督不力。沒有堅持內外核對,大戶和對公賬戶沒有按月對賬。

(三)事後監督履職不到位。沒有認真做好事後監督工作,客觀上給犯罪人提供可乘之機。只有堅持制度,貫徹執行制度,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隱患。

(四)審核檢查不到位,審核人員責任心不強。從所暴露的問題不難看出,主要體現管理者水平較低和未堅持基本制度。不落實制度,不堅持制度,不執行制度,都是滋生案件的土壤。

(五)基本制度執行不力。蘄春案件暴露出的首要問題是關鍵崗位用人失察,基層社主任直接作案,縣聯社在對基層信用社負責人的選拔使用上缺乏嚴謹、科學的標準,致使無視規章制度、違規操作、喪失職業道德的餘紅容被選拔到信用社主任的重要崗位上,從而埋下了案件風險隱患。

二、依法經營的經營之路

我們知道,乙個國家都有章法,乙個家庭必有家規,乙個企業必有規章。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由此可見,我們省聯社成立以來,堅持走依法合規經營之路,這不僅是正確之舉,也是必走之路。

一步一步推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規範操作,規範行為的良方。每個案例都是制度的總結,都融合了裡面的原因,不去執行它,都會是發生案件的主要原因,也是直接原因。由此,我們每個信合員工不但要及時掌握,而且也要一絲不苟地貫徹執行。

這樣一來,都是防範和化解案件的最好辦法,為我們信合依法合規經營發展鋪路奠基。

三、樹立正確的世界觀、職業觀、人生觀

做金融職業,手中管理與經營的特殊商品------貨幣。案例事實表明,沒有正確樹立人生觀、世界觀、職業觀、權力觀,不加強學習,不加強改造,都會斷送我們自己的美好前程,毀掉幸富美滿的和諧家庭。如案件的第一責任人,貪圖虛榮,花錢大手大腳,人生觀、世界觀不清,自己把自己並不好的家庭破壞掉。

只有加強同不法行為鬥爭,才能保障集體資金不受侵害。只有加強樹立正確人生觀、世界觀、道德觀等,不但能幫助自己,也能幫助身邊的同事。

四、後期工作

(一)堅持自覺遵紀守法,不斷加強世界觀、人生觀、道德觀的學習改造,謹慎交友,擇善而交,淨化社交圈子。培養良好的生活作風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讓我們都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細胞。

(二)堅持各項制度辦法的貫徹執行,熟知業務操作,履行好崗位職責,做好「崗位互控」。認真面對信用社改革,把執行制度作為行為準則。

(三)堅決同不法行為作鬥爭,讓滋生案件的土壤從中消失,使制度化工作不能光說不幹,不能流於形式,繃緊防範案件這根弦。

(四)防微杜漸。一切案例和發案都說明乙個問題———未執行操作規程。蘄春案件的重要原因就是制度形同虛設,執行隨心所欲。

櫃員崗、授權崗相互串崗;無委託授權**客戶辦理業務;大額異常交易和對公賬戶的對賬敷衍了事;未經審批辦理大額資金交易,等等。制度執行不到位一切都等於零。我們不能只把制度寫在紙上、說在嘴上、貼在牆上,簡單化執行、表面化執行、遞減式執行、被動式執行,甚至牴觸性執行。

我們應該在以後工作中吸取教訓, 務必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積極各種消除隱患。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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