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財務管理及訴訟收費自查報告

2021-08-28 20:32:41 字數 1327 閱讀 7928

***人民法院

關於財務管理、訴訟收費專項檢查自查報告

我院為貫徹落實省高院「三個一」制度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財務管理、訴訟費收費情況認真開展了自查活動,現將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查方法

現金的清查,是通過實地盤點的方法,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核對,以查明賬目情況。銀行存款的清查 ,是採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進行的,即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逐筆進行核對 。

二、自查內容

1、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我院在財務工作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遵守財務規章制度,明確「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配備財務人員2人(會計、出納各1人)。經費在日常使用中,嚴格遵循國家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法準則;在辦理財務報銷事項時,嚴格執行「一支筆」的原則,同時必須有經辦人、分管領導和院長全部簽字後才能到財務報銷,以確保其真實性、合法性;依法設定會計賬簿,根據本單位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所發生的各項業務事項均在依法設定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確保資料真實、有效;在會計電算化方面,採用的是用友erp財務軟體,有助於會計工作的規範化。

在資產管理上,做到帳物一致、帳表相符,特別是在使用**專項資金採購時,嚴格按照行政單位採購辦法,公開招標進行採購,採購的資產及時準確入帳。

2、訴訟費收費情況

我院嚴格按照訴訟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收取訴訟費用,未另行制定收費辦法、自行增加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訴訟費用的收取實行收繳分離按照受理案件適用的訴訟費用標準確定具體數額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人民法院開具的交費通知到指定銀行交費,並以銀行開具的收據作為已交(預交)訴訟費用的憑據,到人民法院換領訴訟費用專用票據。各區鄉人民法庭收取訴訟費用,也實行收繳分離。

因不便由指定銀行收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並向當事人開具訴訟費用專用票據。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訴訟費用,定期交入指定銀行,同時將票據上交我院。我院對訴訟費用進行嚴格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檢查。

3、涉案款項管理情況

由於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預算單位只能在國庫集中支付**銀行開設乙個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的侷限,我院的執行案款,案件暫存款暫未實行專戶管理。

4、訴訟費收費程式情況

我院嚴格按照訴訟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程式收繳訴訟費用,法院只負責開收費通知單,由案件當事人直接向財政部門在農業銀行各分支機構開設的「訴訟費彙繳財政專戶」繳納訴訟費,法院訴訟收費全額上繳國庫。由於條件限制,部分區鄉基層法庭所在轄區未設立農業銀行營業點,由經辦人統一收取後再代為存入專戶。

5、票據管理情況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四百一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試行 第三條 第八十條 第一百七十八條 第一百九十條 第二百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一章訴訟費用的收費範圍 第一條當事人進行民事 經濟 海事和行政訴訟,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依法複製本案庭...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 婚姻案件 每件50 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二 侵害人身權案件 每件100 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 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三 其他非財產案件 每件50 100元 四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五 智財權糾紛案件 每件500 1000元,有...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速算表

一 婚姻案件 每件50 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二 侵害人身權案件 每件100 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 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三 其他非財產案件 每件50 100元 四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五 智財權糾紛案件 每件500 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