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 承兌

2021-08-25 11:13:24 字數 844 閱讀 6761

【考情分析】

考頻:★★

2023年判斷、2023年多選

承兌1.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解釋】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2.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3.記載事項

(1)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並簽章。

(2)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3)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應當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後一日為承兌日期。

4.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相關鏈結1】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該背書取得票據權利。

【相關鏈結2】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單選題】乙公司在與甲公司交易中獲得300萬元的匯票一張,付款人為丙公司。乙公司請求承兌時,丙公司在匯票上簽注:「承兌。

甲公司款到後支付。」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丙公司付款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丙公司已經承兌,應承擔付款責任

b.應視為丙公司拒絕承兌,丙公司不承擔付款責任

c.甲公司給丙公司付款後,丙公司才承擔付款責任

d.按甲公司給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確定丙公司應承擔的付款責任

【答案】b

【解析】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 經濟補償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不定項選擇,2011年 2012年單選 經濟補償 一 經濟補償金的含義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 無過錯 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給予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 賠償金不同。1.適用條件不同 1 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主要是針對勞動...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 票據的記載事項

考情分析 考頻 2009年 2010年判斷,2009年多選 票據的記載事項 一 支票 1 必須記載事項 未記載的,支票無效 表明 支票 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 出票人開戶銀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解釋1 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

2019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小知識 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 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係中享有一定權利 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即參加經濟法律關係,享受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資格或能力。二 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一 根據主體在經濟執行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