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7 00:20:17 字數 4933 閱讀 4811

1.工程概況

500kv沈大輸電線路新建工程始於500kv瀋陽沙嶺變電所,經過擬建的沈東變電所、本溪徐家變電所、海城王石變電所、大連南關變電所,迄於擬建的500kv大連雁水變電所,線路全長538.3km。我公司施工的王南線的第ⅲ標段為35.

7km,共有鐵塔基礎74基。本標段位於蓋州縣境內,全線路經過高山大嶺、丘陵地帶,沿線路覆蓋著果林、農田和樹木。

2.編制目的及安全目標

2.1編制目的

本工程為了規範現場基礎安全施工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杜絕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裝置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特制定本工程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以規範和保證現場安全施工有章可循。

2.2編制目標

本工程安全生產目標實行**控制:

1. 控制重傷和輕傷,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裝置損壞事故。

2. 施工工地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3. 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3.編制依據

3.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dl5009.2--94》。

3.3工程合同有關條件及規定。

3.4黑龍江省送變電工程公司專案部編寫的《施工組織設計》。

3.5沈大線ⅲ標段專案經理部編寫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組織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4.1安全組織機構圖

4.2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的職責:

⑴ 專案經理

工程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及安全體系的建立健全負全面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目標計畫,審定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大措施,主管並支援安監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監察職責。貫徹專案法人、監理工程師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

⑵ 專案總工

工程安全技術總負責人。對本工程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負責審批工程中的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領導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組織事故分析會,處理安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組織崗位培訓和現場安全檢查。

⑶專職安全員

負責監理工程師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本工程安全責任制、安全規定、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生產中的人員和工器具的安全狀態進行監督。參加安全檢查安全事故分析會,提出改進措施。

⑷ 隊(站)長

本隊(站)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隊施工中人員和執行中工器具的安全負責,負責處理現場出現的異常情況,貫徹執行監理工程師的安全指令和本工程的安全規章制度,主持班前、班後會和安全活動。做好施工前的技術、安全交底工作,做好並支援安全員的監察工作。

⑸ 隊(站)安全員

本隊(站)安全工作負責人。負責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的執**況,監督現場人員的操作和裝置的安全執行,制止違章作業,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5重點監察部位

5.1土石方爆破

5.2果園清障防火

5.3現澆制基礎開挖

5.4 梯型現澆基礎澆製過程

5.5 交通運輸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察總則

6.1沈大線ⅲ標段專案經理部、施工隊長、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架空電力線路部分dl5009.2-94)》中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沈大線ⅲ標段專案經理部《基礎施工作業指導書》、《基礎施工安全技術保證措施》的規定。

6.2施工人員必須接受沈大線ⅲ標段專案經理部對於施工現場、生活駐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按限期整改措施實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

6.3施工前,所有參與施工人員都必須經過安全學習、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考試合格。電工、機械操作人員同時進行安全培訓並持證上崗作業。

7.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7.1通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7.1.1嚴格執行線路沿途各市、縣對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7.1.2在施工現場必須劃定工作範圍,消除易燃雜物,並設專人監護。

7.1.3砍伐工具在使用前應檢查合格,手柄連線牢靠,避免飛出傷人。

7.1.4不得兩人及以上在同一處對向砍伐,或在安全距離不足的相鄰處砍伐。樹傾倒的安全距離為其高度的1.2倍。

7.1.5通道砍伐樹時應控制其傾倒方向,砍伐人員應向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

7.1.6在路邊、行人路邊砍伐時,應設監護人,樹木傾倒前應呼叫警告。

7.1.7在電力線、通訊線或建築物附近砍伐較大樹木時,應事先採取安全措施並設監護人。

7.2施工材料運輸作業反事故技術措施。

7.2.1機動車輛運輸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交通安全規則》,嚴禁司機酒後行車,嚴禁無證駕駛,嚴禁客貨混載。

7.2.2運輸前應事先對道路進行調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應及時處理。對路徑的險橋、溝坡和坑挖路面等,應在出車前向押運人員交底。

7.2.3載重汽車接送施工人員,車廂擋板安牢,欄板高度不低於1公尺。

乘坐時,車廂要指定安全監護人;乘坐不得超員,乘車人員手不得伸出車廂欄板;車廂欄板上嚴禁坐人,乘車人員應隨時躲避路邊樹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礙物

7.2.4重車在險路、彎路、陡坡、泥濘、坑窪較大的道路行使時,車上人員應下車步行。

7.2.5駕駛員在材料運輸中必須提高安全意識,不在疲勞的狀態下開車。

7.2.6裝運超長、超重或重大物件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 物件重心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2 易滾動的物件應順其滾動的方向用木楔掩牢並**牢固。

3 押運人員應加強途中檢查,防止**鬆動;通過彎道時,防止超長部位與行道樹碰刮。

7.2.7人力運輸撬槓、抬笨重物品,如發電機、泥漿幫浦、抽水機等道路寬度不宜小於物品寬度的1.2倍。安置攪拌機時應設一人指揮,步調一致、同起同落、同進同退。

7.2.8裝卸笨重物件使用跳板,其厚度應根據材質計算確定。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木材不得做為跳板。跳板搭設坡度不得大於1:3。

7.2.9多人同卸一種物品時,應有專人指揮。雙人同卸一種物品應互相警告。

7.2.10雨後卸車、抬扛運物件應有防滑措施。

7.3土石方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7.3.1人工向施工作業點運送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炸藥和雷管必須由爆破員在白天領用。

⑵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攜帶,並裝在專用箱(袋)內,嚴禁裝在衣袋內。運送人員的距離應大於15公尺。

⑶炸藥和雷管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⑷不得用自行車或電單車運送雷管。

7.3.2人工打孔時,打錘人不得帶手套,並應站在扶釺人的側面。

7.3.3用鑿岩機或風鑽打孔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和風鏡。

7.3.4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須全部打好後,方可裝藥。

7.3.5向炮孔內裝炸藥和雷管,應輕填輕送,不得用力擠壓藥包;嚴禁使用金屬工具向炮孔內搗送炸藥。

7.3.6炮孔裝藥後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孔深在0.4~0.6公尺時為0.3公尺。

⑵孔深在0.6~2.0公尺時為孔深的1/2以上。

⑶孔深在2.0公尺以上時,不得少於1.0公尺。

7.3.7切割導爆索、導火索應用鋒利小刀,嚴禁用剪刀或鋼絲鉗剪夾。嚴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導爆索。

7.3.8導火索應做速燃試驗,其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撤離安全區,但不得小於1.2公尺。

7.3.9導火索與雷管連線應用膠布粘牢,嚴禁敲擊或用牙咬,嚴禁觸動雷汞部位。

7.3.10相鄰基坑不得同時點火,在同一基坑不得同時點燃四個以上導火索。

7.3.11在基坑內點火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坑深超過1.5公尺時,上下應使用梯子。

⑵嚴禁腳踩已點燃的導火索。

⑶坑上設安全監護人。

7.3.12火雷管的裝藥和點火必須由同一人擔任。

7.3.13引爆前必須將剩餘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區。除點火人和監護人外,其他人員必須撤離至安全區,並鳴笛警告,確認無人後方可點火。

7.3.14淺孔爆破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200公尺;裸露藥包爆破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400公尺,在山坡上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7.3.15無盲炮時,從最後一響算起經5分鐘後方可進入爆破區;由盲炮或炮數不清時,對火雷管必須經過20分鐘後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

7.3.16處理盲炮時,嚴禁從炮孔內掏取炸藥和雷管。重新打孔時,新孔應與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不得小於0.3公尺,距離藥壺邊緣不得小於0.5公尺。

7.3.17爆破點距民房、電力線等設施小於安全距離時,應採取放小炮、放悶炮或在炮眼上加覆蓋物等安全措施。

7.4開坑作業反事故技術措施

7.4.1作業人員開挖基坑時,應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土方,向坑外拋扔的土方堆積邊緣距坑口邊最小距離不得小於500mm,防止土塊回落傷人。

坑下有人作業時嚴禁有人在坑口附近行走,避免蹬落土方傷人。

7.4.2坑底面積超過2m2時,可由2人同時挖掘,但不得面對面作業。作業人員不得在坑內休息,坑深超過2m,應設梯子上下。

7.4.3不用擋土板挖坑時,坑壁應留有適當坡度;坡度的大小按作業指導書規定執行。

7.4.4對擋土板應經常檢查其有無變形或斷裂現象。

應用擋土板,不得站在擋土板支撐上傳遞土方或在支撐上擱置傳遞工具;更換擋土板支撐應先裝後拆。拆除擋土板應在基礎澆製完畢後與回填土同時進行。

7.4.5基礎施工前應經土質鑑定。挖掘時,坑上應設監護人,在護孔範圍內的地面上不得堆積土方。

7.5鋼筋籠子製作

7.5.1雙人抬放主筋應互相警告,同起同落。人工平直、切剁鋼筋時,打釺人應站在扶釺人的側面,錘柄應楔塞牢固。

7.5.2焊接、綁紮鋼筋籠子,固定架彎曲鋼筋工作台應穩固,板扣與鋼筋應配套。

7.5.3電焊接人員作業時應著專用勞動防護用品。

7.5.4作業點周圍5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乾淨。

7.5.5電焊機的接地必須可靠,其裸露的導線部分必須裝設防護罩。電焊機露天放置應選擇乾燥場所,並加防雨罩。

7.5.6電焊機一次側的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二次側出線端接觸點連線螺栓應擰緊。

7.5.7電焊把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焊鉗應能夾緊焊條,鉗柄應具有絕緣、隔熱功能。

7.5.8應用氣焊時,應報沈大線ⅲ標段目經理部補充安全基礎措施。

7.6支模安全技術措施

7.6.1模板應用繩索和木槓滑入坑內,嚴禁直接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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