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標 安全保證體系及措施

2021-08-16 20:30:20 字數 4902 閱讀 6587

巴東縣馬槽河水庫暨橋河二級電站工程

第三標段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及安全保證措施

1.1.安全目標

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有明確的安全目標。以工程施工安全為重點,消滅施工險性以上、人身重傷以上、機械大事故等一切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施工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傷害。

1.2.安全保證體系

附:安全保證體系圖

安全保證體系圖

1.3.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框圖

㈠.專案經理

⑴對施工安全負第一責任。

⑵負責各項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等的貫徹實施。

⑶具體負責本工程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組織審批安全措施及方案,並督促落實,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⑷組織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控制,督促存在問題的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⑸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⑹負責對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及獎罰。

㈡.專案副經理

⑴協助專案經理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⑵對分管工程施工安全負責。

㈢.安監工程師

⑴督促檢查專案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落實情況。

⑵參與安全生產措施的制訂,並負責監督執行。參加檢查驗收各種施工臨時設施和勞動保護設施。

⑶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形勢和保證安全生產的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

⑷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監督檢查執**況。

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消除事故隱患,查處違章違紀。

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和民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⑺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㈣.物資裝置部

⑴採購的物資裝置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並負責提供必備的技術、質量合格證件。

⑵負責物資倉庫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洪、防爆、防盜工作。

⑶負責按規定標準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⑷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保障機械裝置的安全執行。

㈤工程技術部

在專案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專案的安全生產負有技術、教育方面的直接責任。根據本專案的技術特點及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編制本專案的施工安全方案、安全措施及《安全施工手冊》等檔案。負責對專案所有參建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參加安全生產狀況分析會和事故分析處理會。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防範技術方案及措施。

1.4.安全管理制度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專案經理部將預留一定額度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對安全事故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將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

⑵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工人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養安全生產必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計畫的對重點崗位的生產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紀律進行培訓和考核。

⑶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業制度

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從事特種作業的架子工、爆破工、鋼筋工、起重工、電氣焊工、電工、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必須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進行安全教育、考核、複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獲取操作證者才能持證上崗。

對已取得上崗證者,要進行登記存檔,操作證必須按期複審,不得超期使用,名冊應齊全。

⑷安全檢查制度

專案經理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規定定期檢查日期和參加檢查的人員。經理部每半月檢查一次,施工隊每天檢查一次,非定期檢查視工程情況而定。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整改、消項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應立刻停止施工,處理合格後方可施工。

安全檢查與完善和修訂安全管理制度要結合起來。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級管理者的經濟利益掛鉤,嚴明獎懲,保證「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實。

⑸安全防護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對安全有影響的重要環節,在施工前要制定出具體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實施細則,並報請監理工程師代表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開工前由工點安全負責人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規則,關鍵工序技術人員、安全員應跟班作業,現場監督。

(6)火工材料收、發、存制度

1.在驗收火工品時,保管員應會同送貨人員共同驗收,核對品名、規格、型號、批號、生產時間及數量,無誤後按計畫量接受,發現任何問題立即報告材料室或安保部,以便及時處理。

2.保管員必須做好驗收記錄,確保可追溯性。

3.在領用火工品前,確定固定領料人(領料人必須持有爆破哦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並通知保管員。領取火工品必須是指定的領料人領取,其他人員無權領取,若有其他人員領取火工品,庫管人員有權拒絕發放火工材料,不得隨意更換火工品領料人。

4.領料人必須根據當班實際需要用火工品的品種、規格及數量填寫火工用品領用申請單,並經現場負責人、現場值班領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審簽後簽字,才能到到指定的材料倉庫領取所需火工品。否則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火工品領用申請單不得塗改,否則視為無效。

5.保管員在發放火工材料時,首先必須確認領料人是否為指定的領料人,並檢查是否有攜帶火種或是否穿金屬底的鞋子等不安全因素,然後再確認其領用申請單是否有效,以上都確認無誤後才能根據領用申請單上註明的品種、規格、數量予以發放,做到當場清點無誤後才能簽字放行。

6.火工材料在倉庫及現場不得混合存放,一經發現,進行重罰。

7.嚴禁一人一次領用不同性質的火工品或超量領取。

8.當班火工品剩餘部分,必須立即返回倉庫,退料人員也必須是指定的領料人員,報關員與其當場點清,辦理好退庫手續,絕不允許私拿、私存、轉賣、亂用火工品,違者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5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一、健全各級安全組織

建立以專案經理負責的安全保證體系,成立以專案經理負責的安全領導小組,設專職安檢工程師、作業隊設兼職安全員,形成安全管理網路。建立各級「標、保、考」安全責任制,堅持安全「三查」原則,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充分發揮安全員的作用,跟班督導檢查,及時消除險情隱患,工地設保健站。

二、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⑴認真執行《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安全法》,深入開展安全預想預防活動,結合工程特點制定各專業、分部與分項施工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責任制。

⑵堅持定期和經常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狀況分析、研究,及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及法制教育,教育的重點內容為:主人翁責任感和安全第一的教育;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教育;遵守規章制度和崗位標準化作業的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

同時開展安全檢查評比競賽活動,激發全員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做到遵章守紀,遵紀守法。

⑶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發給《安全上崗證》方准上崗。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幹部不許指揮生產,工人不准上崗作業。電工、質檢員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地方勞動局等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准持證上崗。

調換工種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對施工人員進行掌握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識和災害事故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提高防事故能力。

⑷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作業制度和防護措施。建立以各類人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獎罰細則、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整改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為主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狠抓落實,使全體施工人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⑸認真實施標準化作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工地建設,搞好文明施工,施工中嚴肅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使安全生產建立在科學的管理、先進的技術、可靠的防護設施上,做到文明施工,有條不紊。

⑹成立由專案經理任組長的本工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定一名專職安檢工程師,各作業隊設定一名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週舉行一次活動,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分析原因,及時組織處理,把各種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安全獎懲制度。專職和兼職安全員有職有責,大膽開展安全檢查監督工作,行使好安全生產的否決權,施工過程無論是專職安檢工程師還是兼職安全員,都有權隨時制止違章指揮作業行為,對於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

⑺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和交底的人員,不准上崗作業。

⑻在本工程現場周圍配備並維護一切必要且適合的標誌牌,以為員工和公眾提供安全和方便。

⑼特殊工種(如電工、架子工、機械工和焊工等)必須堅持持證上崗。

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如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線路上施工人員必須穿反光衣施工,各工種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作業。

⑾對施工用電及各種道路施工機械、施工裝置,使用前,必須按照國家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程》的標準進行檢驗,經檢驗確認合格後方能使用。

⑿堅持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三相四線制和保護零線重複接地做法。無論是總配電箱,還是分箱,一律設門加鎖蓋防雨罩,施工臨時電路必須按規程要求加設。

⒀夜間作業必須要有足夠的照明,直接用於操作的照明燈,應採用36v的低壓防爆燈,還須設定夜間反光燈。

⒁基坑頂面四周設定排水溝,防止地表水浸入,基坑底部設排水側溝、集水井並及時抽水,以免影響邊坡穩定。

⒂作業區設標誌牌、隔離網,禁止閒人進入,夜間設紅燈警示。

⒃水幫浦帶電作業,必須配漏電保護器。

⒄對各種吊裝裝置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

1.6安全事故處理程式、方法及措施

(1)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人數和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2)報告時機:事故、事件發生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直接或逐級上報。

(3)報告程式: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現場負責值班領導,除立即搶救傷員,現場值班領導立即逐級報告至上級主管部門。重傷以上事故除按照輕傷事故報告程式執行外,應立即向當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工會報告。

(4)重大事故事件的報告:重大事故、事件(含中毒、傳染病、職業病等)發生後,在按規定要求上報的同時,還應按《應急預案和響應控制程式》要求,開展救援工作,謹防事故時間擴大。

安全目標安全保證體系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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