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井放炮措施

2021-08-16 04:34:10 字數 4749 閱讀 5178

三根煤礦風井副斜井放炮

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單位:溫州建峰礦山工程****

施工負責人:

編制人:

日期:2011.6.7

一、 概述:

溫州建峰礦山工程****施工的風井副斜井名槽開挖已完工,現已進入放炮掘高階段,為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特編制本措施,望全體施工人員嚴格執行。

二、 施工組織:

1、現場施工負責人:當班排長負責現場施工中人員組織、協調以及施工中人員及裝置安全。

2、現場安全負責人:當班安檢員負責按措施監督現場施工中各項安全事項的落實及兌現。

三、安全技術措施:

1、掘進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材料效能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有專職爆破工擔任,嚴格執行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及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必須執行「**訊號」(一響撤人、二響爆破、三響解除)「三保險」(拉繩、站崗、掛牌)「一炮三檢」(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檢查瓦斯)「三人連鎖」(放炮員、瓦斯檢查員、當班班長以換牌連鎖的方式互相制約和監督)等放炮制度。

3、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材料;不能使用的**材料必須交回**材料庫。

4、採用毫秒爆破,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性起爆。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5、爆破工作面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裝置、電氣裝置不潮濕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材料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6、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的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成短路

7、裝配起爆藥捲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裝置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做在**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捲。裝配起爆藥捲數量一當時當地需要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捲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管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捲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捲後,必須用腳線將藥捲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8、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捲輕輕推入,不得衝撞和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性炸藥。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裝置電器裝置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體相接觸。

9、炮眼封泥應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嚴禁裸露爆破、放糊炮和非發爆器起爆。

1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b、炮眼必須封滿炮泥;c、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並檢查瓦斯,濃度超過1%不准爆破;d、爆破時,必須站好崗並有班組長在現場指揮;

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11、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掘進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或者支護有損壞。

2)爆破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4)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

5)工具為收拾好,管子電纜、裝置為進行可靠的保護和移出時。

6)裝藥爆破前,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各路警戒崗尚未設定好前和達不到「三保險」規定時。

7)不執行「**訊號」(一聲準備、二聲爆破、三聲爆破完畢)制度。

8)工作地點所有人員未清點清楚,或人員未撤離到警戒線以外安全地點以前,不准爆破。

9)髮爆器發生故障或失去防爆效能時。

10)掘進工序間距達不到規程規定時。

11)爆破母線不夠長或漏電時。

12、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裝置和電纜的保護,並將移動裝置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定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13、實施連鎖放炮製的三人,分別各持乙個牌子,其中:放炮員持放炮警戒牌,掘進組長持放炮命令牌,盯面安監員持放炮牌;準備進行裝放炮時,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掘進組長,有掘進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和檢查放炮地點及附近的頂板,確認無問題後,再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頂面的安監員。盯面安監員接到放炮命令牌後,檢查放炮地點及附近的瓦斯,確定不超過規定後,再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在接到放炮牌後,開始進行裝放炮,放炮工作結束後,三個牌各歸其主。

14、炸藥、雷管的運送及使用管理:

1)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裝藥、送藥人員必須熟悉**材料的效能和作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2)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持有爆破操作資格證書,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

3)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炮藥箱中,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

4)爆破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乾燥無淋水的地點,並避開機械電氣裝置,每次爆破前都必須把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炸藥、雷管的領取、使用、退回必須帳物相符,嚴格按「二十四」方針執行,並手續完備。

6)背送炸藥的人員不准隨意停留,行走中要避免接觸電纜和金屬導體。

15、爆破母線和連線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線線、電雷管腳線和連線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皮帶、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爆破母線與電纜、訊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准採用絕緣母線單迴路爆破,嚴禁用皮帶、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做迴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線藥符合標準要求,不得有接頭,嚴禁使用固定母線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須使用髮爆器,髮爆器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

17、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線聯接良好,否則會出現啞炮,應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後再起爆)。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格是否導通。

18、髮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校驗髮爆器的各項效能引數,並進行防爆效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19、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直線不小於100m,並有掩體,曲線75m.

20、髮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髮爆器。爆破後,必須把手把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1、爆破前,腳線的連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的連線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准下達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在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起爆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2、爆破後,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通風時間至少10min以後人員方可進入。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巖塵、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

23、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4、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的指導下進行,並應在擋板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捲或從起爆藥捲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後,爆破工必須詳細的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後,嚴禁在該地點處理與拒爆無關的工作。

25、爆破後,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訊號,不准私自撤崗。

26、嚴格執行**材料領退制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餘部分必須交回**材料庫,嚴禁亂扔亂放。由**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材料時,應遵循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停留。

27、每次定藥爆破前班組長應指定專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安全通道站崗,岩石巷道放炮警戒距離100m並有掩體,煤巷與半煤巖巷75m。爆破結束後聽到解除訊號方可撤崗。

28、巷道預透前10m,每次定藥爆破前班組長應指定專人到所有通往預透處的安全通道站崗,站崗距離直線100m並有掩體,曲線75m。並有專人負責聯絡,爆破工在接到站崗人員到位的通知後方可爆破,爆破結束站崗人員接到聯絡人員允許撤崗的通知後方可撤崗。

29、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三根煤礦風井副斜井作業規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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