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煤層防滅火措施

2021-08-15 22:21:36 字數 4930 閱讀 3239

山西煤銷集團四通煤業有限

公司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綜合措施

二〇一二年度

目錄第一章煤的自燃因素分析3

第二章煤的自燃**4

第三章煤的自燃預防措施5

第四章井下自燃發火預防8

第五章井下滅火10

第六章火區管理15

第一章煤的自燃因素分析

引起煤自燃的因素較多,主要如下:

(1)煤的炭化程度。煤層的自燃性一般隨煤炭的變質程度的增高而降低,一般情況下揮發分含量在12%以下的煙煤難以自燃,但若有其它原因,也可能產生自燃。

(2)煤巖組分:煤層中有集中的鏡煤和亮煤,特別是含有絲煤時,煤的自燃傾向就大;而暗煤多的煤,一般不易自燃。

(3)煤的含硫量:含硫分愈高,吸氧能力越大,越易自燃,含黃鐵礦、黃銅礦結核較多,也具有自燃危險性。

(4)煤的破碎程度:煤的破碎程度大,增加了煤的氧化表面積,使煤的氧化速度加快,容易自燃。脆性與風化率較大的煤易於自燃。

(5)煤的水分:水分能加速煤的氧化過程,同時使煤體疏鬆、造成細微裂隙,加大吸氧能力,並降低著火溫度,但過多水分則可抑制煤的氧化。

(6)地質構造:地質構造複雜、圍岩及煤層破碎帶易引起煤層自燃。

(7)開拓開採條件及通風方式:礦井開拓方式和開採方法與通風方式若選擇不合理,往往造成丟煤多、煤柱破碎,漏風嚴重,給煤層自燃造成良好條件,增加自燃的可能性。

第二章煤的自燃**

1、人的感官可以察覺的自燃徵兆

(a)巷道中出現霧汽或巷壁「掛汗」;

(b)風流中出現火災氣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c)從煤炭自燃點流出的水和空氣較正常的溫度高;

(d)當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增加時,人們有不舒服的感覺,如頭痛、頭暈、精神疲乏等。

2、儀表檢測

(a)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自燃發火

(a)煤炭自燃出現明火、火災煙霧、煤油味等;

(b)煤炭自燃使環境空氣、煤層圍岩及其它介質溫度公升高並超過70℃;

(c)採空區或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co),其濃度已超過礦井實際統計的臨界指標,並有上公升趨勢。

(b)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定為自燃發火隱患

(a)採空區或井巷風流中出現一氧化碳,其發生量呈上公升趨勢,但尚未達到礦井實際統計的臨界指標;

(b)風流中出現二氧化碳(co2),其發生量呈上公升趨勢,但尚未達到礦井實際統計的臨界指標;

(c)煤炭、圍岩及空氣和水的溫度公升高,並超過正常溫度,但尚未達到70℃;風流中氧(o2)濃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公升趨勢。

第三章煤的自燃預防措施

1、開拓開採方面的措施

該礦布置在岩層的巷道採用錨噴支護,採掘工作面採用鋼帶錨桿加梯工棚支護。礦井開採時,要注意觀察,加強自燃徵兆的早期識別工作。採煤方法對自燃發火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煤炭**率的高低、回採時間的長短上。

本礦採用傾斜長壁或走向長壁採煤法,頂板管理採用全部垮落法,人工攉煤,清掃浮煤,盡量使工作面回採率提高,採煤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綜合防治,有很高的防火安全性。

合理的採煤方法能夠提高礦井先天的抗自燃發火能力,我礦多年來的實踐表明,降低煤層自燃發火的可能性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少丟煤;

(2)控制礦山壓力,減少煤柱破裂;

(3)合理布置採區;

(4)回採時應盡量避免過分破碎煤體;

(5)加快工作面的回採速度,使採空區熱源難於形成;

(6)及時密閉已採區和廢棄的舊巷;

(7)注意選擇回採方向,不使採區回風巷過分受壓或長時間維護在煤柱裡。

2、通風方面的措施

通風因素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採空區,煤柱和煤壁裂隙漏風,漏風就是向這些地點供氧,促進煤的氧化自燃。採空區面積大,漏風量相當大,但風速低,散熱作用差,在工作面的兩巷(回採工作面的運輸巷和回風巷)一線(停採線),過斷層地帶,煤層變薄跳麵的地方有大量的浮煤堆積,最易發生自燃。所以每一回採工作面回採完畢必須立即進行封閉,以減少浮煤堆積地點的漏風量,防止自燃。

良好的通風系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自然火災的發生。為防止煤層自燃,本礦在通風方面採取如下措施:

(1)該礦井在開採過程中,工作面採用「u」型通風方式,一進一回。新風和乏風均不通過採空區,漏風少;

(2)調節風門、風門應設定在圍岩堅固、地壓穩定的地點,還應避免引起採空區或煤柱裂隙漏風量的增大;

(3)採取措施,降低採區進回風巷之間兩端的負壓差,以減少漏風;

(4)風門、調節風門之間的距離留有較大的餘地;

(5)實現風門閉鎖,使一組風門不能同時敞開,確保風流穩定。

第四章井下自燃發火預防

1、生產礦井延伸新水平和採區開採新煤層時,必須對所採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鑑定。

2、開採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採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

3、在開採有自燃傾向性的煤層時,採區設計應採用後退式布置。必須編制專項防滅火設計並嚴格執行。在開採厚及特厚煤層時,必須有專項防滅火設計,凡一次不能採全高必須沿頂開採,不能留頂煤。

4、開採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礦井在正常的生產過程中,必須開展自燃火災的**預報工作,及時掌握火區動態和採空區自然發火動向。每週的報表要由通風部門的技術主管簽字審核,每月要有乙份火情分析報告。

5、開採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礦井主要回風巷、採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風巷必須安設co、溫度感測器,瓦斯員檢查內容中加入co、溫度檢查內容,安設位置及檢查次數同瓦斯檢查。

6、開採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礦井在巷道掘進過程中如出現冒頂區必須及時進行防自燃處理,並定期檢查。

7、開採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礦井對採空區必須有防止自然發火的設計。

8、開採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礦井瓦斯員檢查井下各採掘面、主要回風巷、採煤工作面上隅角時,要檢查co、co2、o2、t等相關內容,與瓦斯報表一起上報,如發現有異常變化時,要立即上報排程室及相關領導,聽從排程安排。

9、開採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礦井通風科每日要對自燃發火觀測點的相關檢測內容進行分析,一旦發現有自燃發火徵兆,立即上報相關領導,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以防火災事故的擴大。

10、在選擇確定風門、風窗、擋風牆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時,應盡可能降低採空區、火區和煤柱裂隙處的漏風壓差,減少漏風量。

11、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生產工作面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撤出一切裝置,對採空區進行永久性封閉。因故不能按期封閉的工作面,必須制定防火措施報礦審批。

12、各礦對廢棄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風眼必須進行層間永久性封閉和充填,以防止自身發火及層間有毒、有害氣體擴散。

第五章井下滅火

1、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每隔100m設定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定支管和閥門。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礦井均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設計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統,在礦井、水平和採區投產時同時投入使用,並保證用水點管路中水壓不低於0.4mpa,水量不小於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點必須設定支管和閥門:

1) 所有斜井和平峒井口。

2) 井底車場附近的主要峒室內。

3) 井底車場、主要石門、大巷、傾斜巷道、採區和其它巷道每隔100公尺處。

4) 皮帶運輸巷道每隔50公尺,皮帶機頭、機尾附近15公尺以內。

5) 採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巷道內每50公尺處。

6) 回採工作面進、回風巷口40公尺以內。

7) 掘進工作面進風口處。

8) 其它易發生火災的地點。

支管和閥門的位置應便於使用和維修,必須有明顯易辨的標誌,其出口禁止射向電機車架線及其它電氣裝置。

3、地面煤炭裝運系統必須設定消防管路系統,每隔50m設定支管和閥門。

4、井下任何地點不得進行電焊、氧焊和噴燈焊接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進行電焊、氧焊作業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由礦長批准,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電焊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

5%。嚴禁在採區內的任何地點進行電、氧焊等明火作業。

嚴控生產火花、機電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產生。井下所有作業都應編制防止火花產生的措施

5、每一礦井的井口房的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機電峒室、火藥庫、風動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

6、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皮帶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灑水裝置。

7、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檢修峒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偶合器的地點,都應配備合格的、數量齊全可靠的消防設施,並在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中明確規定。

8、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定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礦井防滅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每季進行檢查和更換;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9、每一礦井必須建立礦井反風系統,用於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總進風巷發生火災時採用。

10、每一礦井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1)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公尺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4)井口和井下電氣裝置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6)井下和井口房電焊、氣焊作業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

(7)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材料和爆破工藝。

(8)嚴格火區管理。

11、每一礦井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格實行可燃物管制,建立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實做到:

(1)嚴格限制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確屬井下需要者,必須符合規定,並辦理手續。

(2)嚴禁向地面裂縫、廢棄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3)井下和峒室內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嚴禁扔、灑在井巷、峒室和採空區內。

(4)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峒室內進行。

(5)嚴格限制可燃性支護使用範圍。

(6)井下皮帶運輸機應用不延燃皮帶。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氣體和可能產生明火的地點,是嚴重的外源火災隱患地點,應制定管制和檢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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