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防滅火措施

2021-08-15 19:55:37 字數 4880 閱讀 1938

火災是煤礦生產中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一旦發生,將會造成嚴重後果,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一、外因火災防治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裝置必須選擇防爆型電氣裝置,且必須是煤礦專用裝置,要有安全標誌,三證齊全者,方可入井,否則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必須用煤礦井下專用變壓器,中性點嚴禁接地。

3、進入井下的軌道,必須在井口設立安裝避雷針,在井口附近將軌道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集中接地。

4、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嚴禁採用鋁包電纜,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並取得煤礦專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

5、所有機電裝置必須根據其功率選擇電纜截面,嚴禁小斷面電纜向大功率裝置供電,以防電纜**或燃燒,引發火災。

6、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裝置、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

7、嚴禁在井下從事電焊工作。

8、電工必須隨時檢查井下電氣的失爆情況,杜絕電氣裝置失爆。

9、電纜的連線均用礦用防爆接線盒,接線不得失爆。

10、井下所有電纜,禁止纏繞和堆放,必須按標準懸掛在巷道的一側幫上。

11、井下通訊、訊號電纜必須採用煤礦專用通訊電纜,橡膠電纜或mvv型電纜。

12、井下一般不允許用照明,若特殊原因,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批。且電纜、電燈必須使用防爆型裝置。

13、井下檢修裝置後,必須及時清除殘餘物及油脂,嚴禁擺放於井下。

14、風井及專用回風巷不得懸掛非本質安全型的電纜。

15、井下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按本礦制定的《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操作。

16、井下所有電氣裝置地點,工作面必須配備2臺滅火器。

17、井下所有電氣裝置開關,接線盒必須進行保護接地。

18、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19、井下電氣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端控告。

20、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送出地面處理。

21、井下掘進用電必須執行「三專兩閉鎖」(專用電纜、專用開關和專用變壓器)。

22、井上下分別設立完善的消防器材倉庫,倉庫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井下各工作地點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包括水管、滅火器、沙箱、鐵杴等,並設專人管理。

23、井口消防材料庫設在主井口,內放鐵杴10把,滅火器6個,沙箱乙個( 1.5m3 ),沙袋20個 ,由專人負責管理。

24、井下消防材料庫乙個,地點設在軌道上山,庫內存放鐵杴、鎬各10把,水管不少於 100公尺 ,滅火器10個,由專人負責管理。

25、嚴禁一切非生產火源下井,如生石灰及點火工具等;井口20公尺範圍內嚴禁出現明火及火種。防止火煙入井。矸石山、木料場距進風井的距離不得小於80公尺,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公尺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26、井口房及其20公尺範圍內禁止使用煤爐、電爐取暖,井下嚴禁用燈泡取暖。

27、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

28、井下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並報礦長批准後上報縣煤炭局,且指定安全員、瓦斯員在場檢查和監督,且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做到:(1)前後兩端20m的範圍內,必須是不燃性支護,並有消防供水管。(2)有兩台以上滅火器。

(3)焊接地點下方,有不燃性材料隔離火星。(4)設專職瓦檢員現場檢查,瓦斯濃度不得大於0.5%。

(5)焊接完成,由專人進行防火處理,並停留一小時以上觀察,確認現場無發火症狀後,方可離開。(6)電焊點與接地線距離不得超過0.5m。

29、井下任何地點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各種油脂,擦布、棉紗用完後,要集中存放在加蓋的鐵筒內,嚴禁扔、灑在井巷、硐室和採空區內。

30、井底車場、機電硐室、等必須配有足夠的滅火器材。

31、所有井下人員,都必須熟知工作範圍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及使用方法。

32、建立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統,並保證送到用水點,壓力足夠,水量不小於0.6m3/min。

33、定期對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統,消防器材庫和消防器材的設定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落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和搬遷電器裝置,且檢修採掘工作面內和回風流內電器裝置前,還必須檢查瓦斯,ch4濃度不得超過0.5%。

35、所有電器裝置必須安全防爆,不得超負荷運轉。

36、礦燈下井前礦燈房必須上好礦燈燈頭鎖,嚴禁私自在井下拆卸礦燈。

37、井下供電必須杜絕雞爪子、羊尾巴和明接頭,供電要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

38、堅持使用皮帶機煙霧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噴霧裝置。

39、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井下所有巷道均採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0、地面設定消防水池,井下設定消防管路系統。

二、內因火災的防治措施

1、加強採煤高度管理,提高回採速度及回採率,減少浮煤丟失,採煤工作面不得留有設計或規程措施允許外的煤柱。

2、嚴格掘進工程質量,減少煤巷掘進高冒。出現高冒時,必須用不燃材料接頂。必要時設引風板,以利散熱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閉,所有高冒點要加強管理。

3、井下各採掘工作面均要按照規定配備消防水管。

4、建立完善的消防灑水系統。

5、實行嚴格的漏風管理制度,新採空區按規定及時進行封閉,防火牆的質量附合標準,老採空區防火牆不附合質量標準的必須及時維修,確保質量達標。

6、井下主要工作場所設立消防器材裝置要齊全,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及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7、定期檢查採空區牆外的空氣溫度、瓦斯濃度、牆內外空氣壓差以及防火牆體,發現封閉不嚴必須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8、採區一旦發生火災時,在救護隊未到達之前,現場人員視火災的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工具和防滅火器材直接滅火,控制火勢,搶救人員在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情況,還必須採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9、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撲滅時,必須採取封閉火區的措施,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

10、在火區被隔絕後,還要向火區灌泥漿和調節火區兩側的風壓,使火熄滅。

11、開採技術措施

(1)選擇合理的煤柱尺寸,盡量少留煤柱。

(2)選擇後退式開採順序,提高採出率。

(3)提高開採速度,回採完畢後要及時封閉採空區。

(4)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防止漏風,主要通風機與風網匹配,通風設施布置合理,質量可靠。

12、巷道區域性充填:在巷道區域性地區,如片幫、冒頂地點、煤柱受壓破裂地段,採用木板、紅磚、砂漿等材料構築封閉牆,然後在牆內用砂子、黃土或泥漿充填密實。

13、回採工作面必須健全消防水管系統,保證水壓水量充足,消防水管閥門靈敏可靠。

14、採煤工作面進回風道嚴格按標準要求備有滅火器材,且保證效能可靠。

19、定期對採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進行檢查,及時消除超過350c的高溫點及co超限點。

20、工作面一旦發生火災時,在救護隊未到達之前,現場人員視火災的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工具和防滅火器材直接滅火,控制火勢,搶救人員在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情況,還必須採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三、爆破作業火災防治措施:

1、採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

2、炮泥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份,應用粘土炮封實。禁止使用浮煤充填和放空炮。

3、放炮時,應禁止反向起爆。

4、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連鎖」制度。

5、放炮母線、連線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接並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以防瓦斯、粉塵**事故引發火災事故。

6、嚴禁使用2臺(包含兩台)放炮器同時起爆。

四、滅火措施

1、用水滅火

⑴在火源明確(非電氣裝置和油類火災),火勢不大,滅火地點頂板穩定,通風系統正常,風路暢通無阻的情況下採用。

⑵用水滅火採取的措施:

①、滅火前要首先切斷電源

②、滅火人員站在上風側,防止有害氣體傷人

③、保證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風,瓦檢員在現場隨時檢查瓦斯濃度。

⑶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問題

①、水是導電物質,不能用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裝置的火災。

②、水比油重,不能用來撲滅油類火災。

③、要有足夠的水量,若水量不足,在高溫下可分解成氫氣和氧氣,co有混合氣體**的危險。

④、用水滅火時,人要站據上風頭工作。射流由火源的邊緣逐漸地推向中心,以免產生過量的水蒸氣傷人。

2、用砂子或巖粉滅火

⑴當發生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⑵當發生電氣裝置火災和油類火災時,使用砂子或巖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3、使用滅火器滅火

對井下從業人員進行救災演練,確保所有入井作業人員都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點。

4、封閉滅火

在礦井火災不能用直接法撲滅時,採用防火牆將火源或發火區域嚴密封閉,切斷火區的空氣源。

5、聯合滅火

為了使礦井滅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採用聯合滅火方法滅火,即在使用防火牆隔絕滅火的同時,採取向火區注入惰性氣體(氮氣)的方法來滅火,通過注入氮氣,降低氧氣濃度,降低火源溫度。

五、發現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1、任何人發現火災時,應根據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避免火災蔓延,並迅速報告礦排程室。

2、在現場的隊長、班長、瓦檢員和安全員等人須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組織人員利用現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3、電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准用不導電的砂子、矸石或滅火器進行滅。

4、掘進工作面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扇通風機,防止因瓦斯聚積而導致**事故。

5、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它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變化。

6、在巷道內開關集中擺放地點,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砂子或巖粉。

8、電工必須跟班作業,經常巡迴檢查各處電氣裝置、電纜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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