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綜合防滅火安全措施

2021-08-17 09:52:29 字數 3288 閱讀 2369

永聚煤業****

2023年4月21日

礦井綜合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15條之規定「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針對本礦實際情況,制定井上下綜合防火措施如下,審批後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場、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於50m。

2、不得將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土1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採空區上方的塌陷範圍內。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築,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4、礦井必須設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應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開啟時不得妨礙運輸和人員通行,並每季度維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7、井上必須設定消防材料庫,並應設在井口附近,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應對井上消防材料庫和其它重要場所的消防器材設定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9、礦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應有防火措施或制度,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須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統。消防供水管路可與防塵用水管路共用,但在發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消防用水,並在礦井的水平、採區、採煤工作面投產時同時投入使用。確保送到用水地點時,管中水壓不低於0.

4mpa,水量不小於0.5m3/min。礦井主要運輸巷、掘進巷道等地點均應設定消防管路。

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50m設定支管和閥門。

2、井筒、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道、回風巷的連線處,井下機電裝置硐室,主要巷道內帶鏈板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3、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4、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子。

5、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燈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由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一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煤油、汽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

7、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8、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9、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庫內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裝置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鏈板機的巷道以及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

11、每年應組織井下工作人員參加救災演習,並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12、每季度應對消防管路系統、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定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3、井上必須裝設防雷電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14、永久性井下配電峒室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硐室,硐室必須裝有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嚴的通風孔。

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15、從機電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必須設定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16、採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許能滿足裝置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它裝置安裝的要求,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7、井下電纜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

18、橡套電纜的修補連線(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採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補。

19、採用防靜電、阻燃且已取得煤礦礦用安全標誌的風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20、嚴禁攜帶明火下井。

21、嚴禁採用產生火焰的**器材和爆破工藝。

三、防治煤層自然發火措施

1、嚴格落實各項防火制度與措施,進一步加強防火隊伍,強化防火人員的技術素質。

2、加強通風管理,不斷優化礦井通風系統,使通風系統時時保持合理、穩定、安全、可靠,滿足防火要求。

3、礦井必須採取綜合(包括灌漿、噴注阻化劑、注惰性氣體、注膠、均壓等)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

4、完善消防供水系統,保證用水地點水壓及水量合乎要求,並按規定設齊三通閥門。

5、每年要按規程規定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習。

四、防火工藝

(1)灌漿防火

採用黃泥作漿材,泥水比控制在1:3-4,灌漿站設在主井地面,攪拌機機械製漿,同時在漿液中加入6‰~10‰mgcl2阻化劑。

(2)灌漿方式:

工作面採用隨採隨灌方式,灌漿量每生產萬噸煤不少於100m3黃泥,在兩順槽密閉後,注滿停採線採空區。

(3)掘進中的煤巷:

頂板高冒處要及時充填、噴漿或噴凝膠阻化劑。

注意事項:

①注漿站要保證漿池中漿液浸泡時間並攪拌均勻,浸泡攪拌時間應不低於15分鐘,漿液要保證濃度。

②每次注漿前注漿工要檢查管路,發現漏液、閘門失效等問題要及時處理。

③注漿工要漿前必須明確注漿地點,然後將通往該地點的各級閥門開啟,並根據實際情況要漿。

④工作面潰漿、堵管、爆管、閘閥漏漿時,要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漿,並派人關閉上一級閥門,然後進行處理。處理時嚴禁管口對人,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匯報,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研究措施處理。

⑤中途堵管時,應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漿,然後逐級開啟卸漿閥,初步判定堵管的大概位置,將堵管附近閘閥開啟放漿,此後拆開管路將堵塞物取出

⑥井上、井下注漿人員要密切配合,加強聯絡,嚴禁工作人員脫崗。井下人員要不停的巡視管路,地面注漿站接到停止注漿的通知後,應立即停止注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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