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2021-08-15 16:05:30 字數 4547 閱讀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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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總則 3

2.術語 3

3.通用作業的安全防護 4

3.1一般規定 4

3.2測量作業 5

3.3模板工程作業 6

3.4鋼筋工程作業 7

3.5混凝土作業 8

3.6電氣焊、氣割作業 9

3.7起重吊裝作業 9

3.8高處作業 12

4.特殊條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3

4.1雨天氣 13

4.2冬季 13

4.3高溫季節 14

4.4熱帶氣旋季節 14

4.5夜間施工 14

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總則

1.1為保障工程施工的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避免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措施。

1.2本措施適用於盤錦舾裝碼頭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護技術工作。

1.3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護技術工作,除應符合本措施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1安全生產

在生產過程中,通過人、機、環境的和諧運作,使危及勞動者生命安全、職業健康和造成財產損失的各種事故風險和有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的狀態。

2.2安全管理

針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的智慧型,通過人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畫、組織和控制等活動,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3安全生產責任制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及「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在安全生產中應承擔的安全責任予以明確的一種制度。

2.4危險源

是指可能造**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2.5危險源辯識

發現、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2.6應急救援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應急準備、響應和救援的行動方案。

2.7 「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預防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責任領導不處理不放過。

2.8高處作業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且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其級別分為四級:2~5m為一級,5~15m為二級,15~30m為**,大於30m為特級。

2.9特種作業

容易發生人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2.10自航式施工船舶

具備航行推進系統且最高航速不低於相關規則規定的最低航速要求的施工船舶。

2.11非自航式施工船舶

不具備航行推進系統的施工船舶或雖具備航行推進系統,但最高航速低於相關規則規定的最低航速要求的施工船舶。

2.12 能見度不良

指任何由於霧、霾、雪、沙塵暴、暴雨或其它類似原因而使能見度受到限制的情況。

2.13無掩護水域

無擋浪建築物或天然遮蔽屏障,外海波浪可以直接進入的水域。

2.14拖航

用拖輪拖帶非自航式施工船舶或水上漂浮物,經水路從一地航行至另一地的過程。

2.15熱帶氣旋

生成於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規律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和颱風、強颱風、超強颱風。

2.16颱風

是指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12~13級(風速32.7~41.4m/s)的熱帶氣旋。

2.17**安全教育培訓

是指施工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對新進廠職工上崗前實施的公司、專案經理部和作業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培訓。

2.18季風

是指主要由海洋和陸地間溫度差異造成的,以一年為週期的大範圍對流現象。

2.19突風

是指由於短時間內空氣劇烈擾動而造成的風速發生劇烈變化的風。預報較困難。

2.20水上工作平台

是指為施工人員和施工裝置提供水上作業場所而搭建的臨時工作平台。

3.通用作業的安全防護

3.1一般規定

3.1.1各種作業工種、施工船舶、機械及電器裝置等,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3.1.2水運工程必須按照相應技術規範組織施工,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須合格。施工船舶必須具有各類有效的證書,船員必須具有與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

3.1.3施工船舶或大型機械裝置,必須按照最低安全配員的要求,配齊適任船員或操作人員。

3.1.4施工船舶在作業、航行或停泊時,必須按規定設定晝夜顯示的號燈或號型。

3.1.5施工船舶、機械裝置的技術狀態必須良好。安全保護裝置及監測儀表、報警等自動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3.1.6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3.1.7凡從事有粉塵、腐蝕、放射性、有毒或有害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專用防護用品。

3.1.8施工現場的坑、洞、溝、漏斗及公升降口等處,必須設定有效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3.1.9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標誌、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確需拆移的,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

3.1.10夜間作業時,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

3.1.11施工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3.1.12 陸上作業時,遇有能見度不良,無法看清被吊物或風力≥6級的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作業。

3.1.13水上作業時,遇有超過船舶作業抗風、浪、流速等級或無法看清場地的能見度不良天氣,應停止水上作業。

3.1.14在下列場所作業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1)在無護欄或1.0m以下低舷牆的船甲板上作業時;

(2)在工作船、舢板、交通船等上作業時;

(3)在未成型的碼頭、棧橋、水上墩台、平台或構築物上作業時;

(4)在已成型的碼頭、棧橋、水上墩台、平台或構築物邊緣2.0m範圍內作業時;

(5)在各類施工船舶的架上、架下、鬥橋、絞橋上或舷外作業時;

(6)乘坐或上下交通船時;

(7)在其他水上構築物或臨水作業的危險區域。

3.2測量作業

3.2.1 測量作業前,應了解作業區域內的地勢環境,施工水域的水文和氣象等條件,分析不安全因素,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3.2.2 外海的施工測量平台,應穩固可靠。作業時應派交通船守護。

3.2.3 使用磁力儀、淺層剖面儀、聲納等水下測量裝置作業時,應按規定在測量船的明顯處設定號燈或號型。收放尾標電纜時,應停車斷電。

3.3模板工程作業

3.3.1模板系統應根據混凝土的自重力、側壓力、風力和施工荷載等設計計算其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受潮水影響的模板系統,還應考慮水流、波浪力的作用。

3.3.2模板的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製作模板的鋼材,不得有扭曲、重皮或開裂。

(2)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多孔洞和大橫節疤等木材。

(3)製作鋼木結合模板時,應將鋼、木加工場地分開,並及時清除鋸沫、刨花和木屑。

(4)加工模板用的材料應堆放穩固。組合鋼模板堆放不宜高於2m。

3.3.3模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械吊安模板時,應有專人指揮。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模板就位後,必須立即進行支撐和固定。支撐和固定未完成前,嚴禁公升降或移動吊鉤。

(3)模板安裝處距地面或水面的高度超過2.0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或施工平台。

3.3.4模板的拆除與存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模板拆除時,底模等承重模板,必須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能夠承受自重及其他可能迭加的荷載或在混凝土強度符合表3.3.4規定後方可拆除。水下和水位變動區模板拆除時間應適當延長。

混凝土結構拆模時所需混凝土強度表3.3.4

注:混凝土設計強度標準值,係指與設計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相應的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

(2)模板拆除時,應按順序分層分段拆除,不得留有鬆動或臨時懸掛的模板。

(3) 模板的存放場地必須堅實、平整。

(4)大型模板必須存放在專用模板架內或臥倒平放,不得直接靠在其他模板或構件上。

3.3.5大型鋼模板上應設定工作平台和爬梯,工作平台上應設定防護欄杆和限載標誌。

3.3.6 高處搭設的承檯底模板,應留有支拆上部模板的作業場地。

3.3.7清理模板或刷脫模劑時,必須將模板支撐牢固。兩片模板間距應留有足夠的人行通道。

3.3.8在突風頻發區或颱風到來前,對支設或存放的大型模板必須採取加固措施。

3.3.9雷雨、大霧或風力≥6級時,不得進行模板的支拆作業。

3.4鋼筋工程作業

3.4.1鋼筋加工作業區,應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

3.4.2鋼筋加工區內的照明燈,必須加設安全網罩。雷雨天氣時,嚴禁露天進行鋼筋加工作業。

3.4.3鋼筋對焊機應設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多台並列安裝時,其間距不得小於3.0m。對焊作業時,閃光區四周應設定擋板。

3.4.4綁紮的鋼筋骨架應有足夠的穩定性。鋼筋骨架的高度超過2.0m時,必須設定腳手架或作業平台,作業人員不得直接爬踏鋼筋骨架。

3.4.5成綑鋼筋吊運時,應確定吊點的數量、位置及**方法。嚴禁一點起吊成綑鋼筋。

3.4.6運送鋼筋通過臨時便橋或跳板時,必須嚴格控制每次運送的鋼筋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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