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護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4 18:05:59 字數 4913 閱讀 7390

在降水護坡工程施工中,存在著許多風險因素,這些因素有可能導致邊坡坍塌、人身傷害等事故,為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現分別就降水、基坑支護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可能導致的事故進行分析,並提出相關的技術解決措施。全國最大的安全防護用品b2b平台-智安網的成立,更是加快了安全防護用品的發展.

1、降水

1.1風險產生原因: 降水措施不得當、地基土浸泡破壞、

1.2可能導致的事故:邊坡坍塌、周邊建築沉降、人身傷害

1.3預防的技術措施:

1.1採用集水坑降水時,集水坑和集水溝一般應設在基礎範圍以外,防止地基土結構遭受破壞,大型基坑可在中間加設小支溝與邊溝連通;

1.2集水坑深度以便於水幫浦抽水為宜,坑壁可用碎石過濾層等方法加以圍護,防止堵塞水幫浦;

1.3採用井點降水時,應根據含水層土的類別及其滲透係數、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點、施工裝置條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擇適當的井點裝置;

1.4降水前,應考慮在降水影響範圍內的已有建築物和構築物可能產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水位下降,必要時採取防護措施;

1.5降水期間應經常觀測並記錄水位,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6井點降水工作結束後所留的井孔,必須用砂礫或粘土填實;

1.7在地下水位高而採用板樁作支護結構的基坑內抽水時,應注意因板樁的變形、接縫不密或樁端處透水等原因而滲水量大的可能情況,必要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堵截板樁的滲漏水,防止因抽水過多使板樁外的土隨水流入板樁內,從而淘空板樁外原有建築物的地基,危及建築物的安全;

2、基坑支護

2.1自然放坡:

2.1.1風險產生原因:放坡角度不夠、施工措施不當

2.1.2可能導致的事故:邊坡坍塌、人身傷害

2.1.3預防的技術措施:

2.1.3.1放坡的坡度應根據使用時間、土的種類、物理力學性質、水文情況等經設計確定;

2.1.3.2對軟土土坡或易風化的軟質岩石邊坡在開挖後應對坡面、坡腳採取噴漿、抹面、嵌補、護砌等保護措施,並作好坡頂、坡腳排水,避免在影響邊坡穩定的範圍內積水;

2.1.3.3基坑上邊堆土、大型機械、材料等的重量須滿足計算要求,距基坑上口的距離須滿足計算要求且不小於1m;

2.2護坡樁

2.2.1風險產生原因:樁承載力不足、施工措施不當

2.2.2可能導致的事故:護坡樁破壞、邊坡坍塌

2.2.3預防的技術措施:

2.2.3.1按規範要求對護坡樁進行系統的設計計算,保證荷載取值正確、計算方法正確、計算專案齊全;

2.2.3.2應儘量減少打樁時產生的振動和雜訊對鄰近建築物和環境的影響;

2.2.3.3在樁附近挖土時,應防止樁身受到損傷;

2.2.3.4採用鋼筋混凝土灌注樁時,應在樁的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等級後,方可挖土;

2.2.3.5拔除樁後的孔穴應及時回填和夯實。

2.2.3.6護坡樁加設錨桿時,錨桿鋼筋,使用前應清除油汙和浮鏽,以便增強粘結的握裹力和防止發生意外;

2.2.3.7施工前對錨桿應作抗拔試驗,測定錨桿的抗拔拉力,驗證可靠後,方可施工;

2.2.3.8錨桿錨固段應用水泥砂漿灌注密實;

2.2.3.9應經常檢查錨頭緊固和錨桿周圍的土質情況;

2.3噴錨、土釘牆

2.3.1風險產生原因:錨桿、土釘牆承載力不足、施工操作不當

2.3.2可能導致的事故:邊坡坍塌、人身傷害

2.3.3預防的技術措施:

2.3.3.1按規範要求對錨桿、土釘牆進行系統的設計計算,保證荷載取值正確、計算方法正確、計算專案齊全;

2.3.3.2錨桿鑽機應安設安全可靠的反力裝置。在有地下承壓水地層中鑽進,孔口必須安設可靠的防噴裝置,一但發生漏水、湧沙時能及時堵住孔口;

2.3.3.3噴射混凝土施工作業中,要經常檢查出料彎頭、輸料管、注漿管和管路接頭等有無磨薄、擊穿或鬆脫現象,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3.3.4噴射作業中處理堵管時,應將輸料管順直,必須緊按噴頭防止擺動傷人;

2.3.3.5噴射混凝土施工用的工作台應牢固可靠,並應設定安全護欄;

2.3.3.6檢驗錨桿錨固力,拉拔錨桿時,拉力計前方和下方嚴禁站人。

二、應急組織管理機構及工作流程

1、專案部應急組織管理機構

2、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流程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存在著許多風險因素,這些因素有可能導致邊坡坍塌、人身傷害等事故,為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現針對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等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可能導致的事故進行分析,並提出相關的技術解決措施。

一、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土方開挖

1.1風險產生原因:基坑上口荷載過大、開挖過程違規操作

1.2可能導致的事故:邊坡坍塌、人身傷害

1.3預防的技術措施:

1.3.1基坑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於2.5m,多台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於10m,在挖土機工作範圍內,不許進行其他作業;

1.3.2挖土應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1.3.3挖土方不得在危岩、孤石的下邊或貼近未加固的危險建築物的下面進行;

1.3.4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注意土壁的變動情況,如發現有裂紋或部分坍塌現象,應及時進行支撐或放坡,並注意支撐的穩固和土壁的變化;

1.3.5當採取不放坡開挖,應設定臨時支護,各種支護應根據土質及基坑深度經計算確定;

1.3.6機械多台階同時開挖,挖土機離邊坡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坍方,造成翻機事故;

1.3.7在有支撐的基坑槽中使用機械挖土時,應防止破壞支撐。在坑槽邊使用機械挖土時,應計算支撐強度,必要進應加強支撐;

1.3.8拆除護壁支撐時,應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支撐時,必須先安裝新的,再拆除舊的;

1.3.9基坑上口按規定砌築擋水牆並採取適當的排水措施;

1.3.10基坑上邊堆土、大型機械、材料等的重量須滿足計算要求,距基坑上口的距離須滿足計算要求且不小於1m;

1.3.11基坑從開挖開始直到土方回填完畢,應定期對邊坡進行位移觀測,出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2、土方回填

2.1風險產生原因:施工操作不當

2.2可能導致的事故:人身傷害

2.3預防的技術措施:

2.3.1基坑槽和管溝回填,向溝槽裡倒土時下方不得有人,所使用的打夯機等要檢查電器線路,防止漏電、觸電。停機時要關閉電源;

2.3.2回填土過程中,基坑周邊防護不可拆除過早,應隨回填進度分段拆除;

二、應急組織管理機構及工作流程

1、專案部應急組織管理機構

2、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流程

預防坍塌安全控制措施

一、 基坑(槽)、邊坡、基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築作業前,專案部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專案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

二、 土方開挖前,專案部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後,制定防護措施,經專案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專案部應對相鄰建 (構)築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

三、 專案部應編制深基坑 (槽)、高切坡、樁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等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專家審查。深基坑 (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 (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複雜的基坑 (槽)。高切坡是指岩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是指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10kn/m2模板支撐系統。

四、 專案部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 (構)築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複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專案部應組織排水,對基坑採取保護措施。

開挖低於地下水位的基坑 (槽)、邊坡和基礎樁時,專案部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五、 基坑 (槽)、邊坡設定坑 (槽)壁支撐時,專案部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 (構)築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接基坑 (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 (構)築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六、 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築材料的,應接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 (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裝置重量、基坑 (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並不得小於1.5m。

七、 基坑 (槽)作業時,專案部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

八、 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範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業。

九、 專案部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 (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 (槽)開挖後,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 (槽)壁的穩定情況。

一十、 模板作業時,專案部對模扳支撐宜採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鏽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鬆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並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採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並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後,方可用以支撐立柱。

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

一十一、 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專案部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後,方可作業。

一十二、 樓面、屋面堆放建築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專案部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並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

一十三、 專案部應接地質資料和設計規範,確定臨時建築的基礎型式和平面布局,井按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施工現場臨時建築與建築材料等的間距應符合技術標準。

一十四、 臨時建築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專案部應採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牆牆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牆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牆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

一十五、 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含格證。專案部在組裝後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後,方能使用。對搭設在空曠、山腳等處的活動房應採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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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駕駛室或操作室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嚴禁酒後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d.機械裝置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夜間應有專人看管。e.用手柄啟動的機械應注意手柄倒轉傷人,向機械加油時要嚴禁煙火。f.嚴禁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g.指揮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