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筒運輸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4 12:18:48 字數 2863 閱讀 3902

機電部副井筒提公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規範副井筒提公升運輸,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各崗位工種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三大規程」作業,不得擅自脫崗、離崗,必須堅守崗位,切實搞好自主保安工作。

二、斜巷提公升一般規定:

1、訊號規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

2、連線方式規定:提公升或下放車輛時,必須按規定使用專用銷子。專用銷子必須使用專用閉鎖,否則不准連車。

3、各崗位特殊工種人員,絞車工、訊號工、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熟悉並熟練掌握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格按本工種的操作規程操作,遵守本崗位安全責任制。

4、每次下車前,必須按規定檢查後,確認無誤,才能開啟阻車器、擋車槓、公升起擋車繩圈,按規定下放車輛。

5、各斜巷的運輸裝置及安全設施,必須每班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副井筒提公升前,井底訊號掛鉤工必須把銷子和鏈環連線牢固,掛好保險繩,井口訊號工必須時刻注意鋼絲繩的運**況,發現意外立即通知絞車房停車,待處理好後方可提公升。

三、斜巷提公升訊號把鉤工注意事項

1、訊號把鉤工注意事項:

1)、必須熟悉所在工作井巷的基本情況,本崗位訊號裝置、通訊裝置、防跑車裝置和跑車保護裝置等安全設施的效能與使用方法。

2)、**時要認真檢查訊號裝置、車輛及連線裝置、保險繩、鉤頭等的完好狀況,檢查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特別要檢視老鉤頭15公尺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硬彎、磨損、鏽蝕、變形和斷絲情況,檢查斜巷內是否有行車障礙,是否有人工作,如果不符合要求時,及時處理,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正式提公升。

3)、提公升前必須詳細檢查訊號裝置、通訊裝置、行車紅燈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4)、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線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線不良或裝載平板裝置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訊號。

5)、斜巷提公升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6)、開車時,各車場口訊號工必須躲在可靠的避身位置(或避身峒內),同時確保退路暢通,否則禁止提公升工作。

2、摘掛鉤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必須等車停穩後,擋車槓、阻車器復位方可進行摘掛鉤,嚴禁車輛在未停穩時進行摘掛鉤。

2)、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嚴禁站在道心內,頭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②、必須站立軌道外側,距外側軌道200mm左右進行摘掛鉤。

③、操作時,一般應站在訊號位置一側或訊號應設定在巷道較寬一側,並有較安全和好的視線條件。

④、摘掛完畢需要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執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執行下方越過。

3)、如果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車操作,必須採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鋼絲繩、保險繩、連線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後瞭望車輛執行前方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開啟檔車器進入躲避硐、訊號室或安全地帶,方准發出開車訊號。

3、訊號傳送注意事項:

1)、訊號系統所用訊號裝置必須是聲、光齊全,聲、光任何一項不正常時,均必須停止使用,檢修正常後方可作業。

2)、收訊號不明確時,不得傳送開車訊號,同時可以用**或回訊號等方式查明原因,並且廢除本次訊號,重新傳送。只有在看清、聽清訊號後,才能夠**出訊號。

3)、訊號發出後,車輛執行時,訊號把鉤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鋼絲繩的執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發出停車訊號,查明原因處理好後,再重發提公升訊號。

4)、訊號發出後,出現車輛執行方向與訊號規定方向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訊號,待查明原因後,再重新發出訊號。

5)、訊號發出後,不得隨意廢除本訊號,除非遇到特殊情況,非廢除訊號不可時,可廢除本次訊號。

6)、訊號發出後,訊號工不得離開組合訊號,認真觀察提公升車輛或鋼絲繩運**況,如有異常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訊號。

7)、訊號工在把鉤工允許發訊號時,必須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發出訊號。

8)、訊號工、把鉤工應嚴格執行「三準三不發」。(看準、聽準、發準訊號;連線裝置不可靠或連線方式不正確不發,改變訊號時使用方法未

聯絡好不發訊號,訊號未看準、未聽清不發訊號)。

五、其他特殊作業要求:

1、斜巷內臨時停車,或車輛掉道有人作業時,必須採取防滑等安全措施。

2、在車場停車後,首先使擋車槓、阻車器、保險繩圈等處於關閉狀態,確保完好正常使用,然後摘除保險繩,再摘除連線三連環,如連線太緊,摘除困難時,訊號把鉤工要躲在安全地點,打點動提公升機將連線環放鬆。

3、斜巷訊號工掛車時,主繩和保險繩必須按要求掛好,並逐一認真檢查銷子和鏈環,確保完好和正確使用,如有問題,嚴禁使用。

六、發生事故處理注意事項:

1、斜巷一旦發生事故,井口或車場訊號把鉤工應立即發出緊急停車訊號,使提公升機制動,提公升機司機不得脫離崗位,未得到通知嚴禁動車。

2、上平台訊號把鉤工立即派專人自上而下現場檢查了解情況,嚴禁下訊號把鉤工自下而上到現場觀察。並立即設定警戒人員,嚴禁他人進入該傾斜巷道內。

3、處理車輛掉道或翻車事故時,要嚴格按處理掉道車的安全措施執行,不准用提公升機強拉上道。處理事故人員嚴禁站在車輛下方操作,避免車輛滑動傷人。

4、當發生嚴重事故時,應立即報告隊值班室和礦排程室,說明事故情況,保護好現場。

5、處理事故前,應仔細觀察工作段巷道及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始作業。

6、斜巷內處理事故時,由隊幹統一指揮,並嚴格按斜坡處理掉道車的安全措施進行處理,處理事故人員嚴禁站在車輛或危險物的下方操作。牽引鋼絲繩如果拉的過緊,處理事故前先掩好車,採取防滑措施,鬆馳鋼絲繩,避免車輛彈傷人員。

7、事故處理後,清理現場雜物,檢查維修軌道、巷道、跑車防護裝置和訊號裝置等,空車試執行一次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正常提公升。

8、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執行。

9、本措施批准後生效,所有參加此項工作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並簽字,嚴格按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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