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電火焊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5 08:38:03 字數 1664 閱讀 8099

礦長安全聯審:

總工程師:

機電副總:

安全副總:

排程室:

安監科:

通防科:

機運科:

擴建辦:

施工單位:

專案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編制人 編制日期: 年月日

電火焊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名稱:

二、施工時間:

三、施工負責人:

四、主要參加施工人員:

五、工作內容:

1、拆除井口封口盤。

2、提吊盤至井口。

3、拆除吊盤,**至井口。

4、臨時提公升設施改造。

5、加工、組裝吊盤。

6、封井口。

六、工作標準及要求:

1、焊接過程中,嚴禁有虛焊或焊接不牢現象。

2、焊接完畢後,焊接部位不得有鬆動或固定不牢。

3、接合面與接合面之間必須連線對照,並保證焊接牢固、可靠。

4、電火焊時必須有專職電焊工操作,並持證上崗。

5、氣割時被割件嚴禁墜落井筒。

6、施工使用的壓力表及風帶應為合格產品,並在使用前認真檢查。

七、施工方法與步驟:

1、施工前的準備:

(1)施工負責人應將工具、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等材料準備齊全,並提前運至施工現場。

(2)施工負責人安排施工人員接好電焊機電源,並認真檢查接線工藝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問題,嚴禁開工。

(3)接好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風帶及壓力表,確保風帶和壓力表等處無漏氣現象,並檢查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4)施工負責人應與排程聯絡,經允許後方可施工。

2、方法及步驟:

(1)施工前,把周圍雜物清理乾淨,現場嚴禁有可燃物。

(2)施工人員施工時,必須由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周圍環境20m內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施工。

(3)施工人員開始施工。

(4)氣割前,被割件用繩扣鎖住,氣割後使用11.4kw絞車提至地面。

(5)施工結束後,對施工場地進行檢查,檢查1小時無問題後方可離開現場。

(6)施工結束後,向排程匯報。

八、安全技術措施:

1、凡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整個施工工序,了解施工步驟,對每項施工工序做到心中有數。

2、施工人員在施工前必須聽取措施貫徹,凡不參加措施貫徹、精神狀態不佳者,嚴禁參加施工。

3、施工負責人要對當班所做的工作程式和安全負責任,要認真組織好本班工作人員施工。

4、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聽從負責人的安排,對各步驟中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

5、施工前,負責人要檢查所在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後方準施工。

6、施工中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處理後方準恢復施工。

7、施工負責人必須攜帶可攜式瓦斯監測儀。

8、電焊機外殼的接地必須良好,所使用風帶不得漏氣。

9、電火焊工作地點準備不少於0.5m沙箱的沙子,不少於30k**桶,不少於2個滅火器。

10、電焊機與各類氣瓶分開距離不少於10m,氧氣瓶距乙炔瓶分開距離不少於7m,各類氣瓶要距明火10m以上。

11、井下進行電焊、氣焊等作業時,必須停止影響地區所有突出煤層的掘進、支護等作業。

12、電焊、氣割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

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意見

電 火焊安全技術措施

批准 總工程師 審批 機電副總 安質科 動力科 施工單位 防火隊 主管隊長 編制 張鵬飛吳曉明 時間 2010年8月3日 地面電 火 焊安全技術措施 為保證電 火 焊期間作業人員的安全,特編制本措施,望全隊職工認真學習並遵守。1 凡直接參加電焊 火焊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考試,並持有合格證,非本工...

井下電火焊安全技術措施

礦長 總工程師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通風副總 機運科 排程室 安檢科 通防科 採二隊 編寫人 編制單位 採掘二隊 編制時間 2012年2月24日 一 作業名稱 井下電火焊安全技術措施 二 施工時間 2012年2月26日八點班 三 施工負責人 胡玉明 四 主要參加施工人員 侯順海 五 作業內容 160...

井口電火焊安全 技術 措施

總工 機電礦長 安檢科 通風科 排程室 機電科 施工單位負責人 編寫人 編制單位 機電科 編制時間 年月日 一 作業名稱 罐籠鏈 二 施工時間 年月日15 30 24 0 三 施工地點和範圍 井口 四 施工負責人 五 主要參加施工人員 六 主要工作內容 七 施工前的準備 1 準備電焊機,完好有效後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