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火焊措施

2021-08-15 09:29:58 字數 1214 閱讀 2968

電火焊施工措施

1、 開工前請礦方派瓦斯檢查員:施焊前一天,施工負責人必須與瓦斯檢查員聯絡,檢查施焊地點瓦斯濃度,允許後方可施工。施工期間,瓦檢員連續檢查瓦斯,經檢查員同意後進行施工。

濃度超過0.5%立即停工,施工人員服從瓦檢員命令。

2、 施工正常期間,施工單位未接到瓦斯檢查員通知停止作業的命令,均按情況正常進行施工。

3、 施焊人員帶火源時,需持有帶火證,所帶火源不得丟失、亂放或轉交他人。井口附近20公尺內嚴禁抽菸。

4、 施焊前清除施焊地點的易燃物,應配備水桶、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井筒內施焊時,要配備滅火器2臺。(消防設施負責人:劉小平)

5、 施工前,應認真檢查施焊用電器裝置及設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漏電現象。如發現安全隱患,處理後方可使用。

6、 使用氣割時,檢查儀表和氧氣帶、乙炔帶完好、安全可靠。

7、 乙炔瓶不得倒置外,氧氣瓶也應有防護,以防損壞,氧氣瓶嚴禁沾染油脂 。

8、 井口周圍電火焊施工時,氧氣瓶與乙炔瓶應分開放置,兩者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相距5公尺以上),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之間相距10公尺以上。

9、 立井井筒施工時,氧氣瓶與乙炔瓶應分開放置或分層放置並幫扎牢固,兩者之間要採取隔離措施,並用阻燃材料對儀表進行遮蓋,防止火星濺落發生意外。

10、 施焊工作完畢後,必須認真檢查施焊地點及下方的物體,並對工作地點再次用水噴灑,確認沒有引發火災隱患後,方可撤離人員。

11、 所有施工人員注意使用的配件、備品要放置牢固,必要時採取防滑措施,防止物件、物品滾動傷人。

12、 施焊人員登高或高空作業時 ,必須帶好安全帶,並固定在安全可靠位置上。

13、 施焊人員應穿戴絕緣膠靴及絕緣手套等勞保用品,以防觸電。

14、 電焊機把線應保持絕緣性能完好,並有防潮防水措施,電焊作業時,地線必

須直接連線在被焊物件上。

15、 拆接電焊機電源由專職電工負責,並嚴格執行井下電工作業有關規定。(電焊機停、送電負責人:史亞彬)

16、 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電,嚴禁帶電搬移電焊機。

17、 使用交流電焊機時,有專人負責接線,接線後裝置嚴禁失爆,認真檢查所用裝置及焊把完好,接地保護齊全,確保安全可靠。

18、 井筒作業人員,在施焊地點要設定專人監護工作,負責施工安全。

19、 施工期間,井口派專人警戒,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0、 安全負責人現場監督施工全過程,確保按章操作。

21、 嚴格按以上措施組織施工。

22、 施工前,認真貫徹本措施,並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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