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電 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2021-08-14 10:24:42 字數 4866 閱讀 5540

水城縣比德豐源煤礦

礦長總工程師

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編制編制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安全技術措施會審表

豐源煤礦停電、停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一、概述

為了保證井下發生停電、停風時,現場工作人員迅速撤到安全地點及恢復送電時井下能及時安全順利排放巷道內聚集瓦斯,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特編寫本措施。

二、組織機構及各成員職責

1、組織機構

總指揮長:礦長

副總指揮長:總工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

指揮中心成員有: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採掘隊隊長

2、各成員職責

總指揮長:礦長,是處理停電停風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技術負責人、副礦長、各科(隊)長協助下,制定恢復供電、瓦斯排放方案。

1、技術科技術負責人,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停電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2、各有關副礦長:根據事故處理措施,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員待命,及時調集處理事故所必需的裝置、材料。

3、安全科科長:根據批准的事故處理措施,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事故處理措施落實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

4、技術科科長:向指揮部提供發生事故前掘進生產部署情況,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

5、通風科科長:在發生停電停風時,立即要求各掘進工作面施工人員撤到安全地點;當全礦發生停電事故時,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恢復供電後瓦斯排放工作,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它措施。

6、機電科科長:當發生停電時首先要確認停電事故原因和可能的停電時間;根據停電事故原因,確定供電應急辦法,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盡快盡可能的恢復井下正常供電;若為故障停電,組織人員立即搶修,盡快安全恢復供電;機電科必須做到有電工人員值班,值班電工人員須具備處理常見供電故障的能力;同總指揮長聯絡,做好電工人員配備和變電所人員配備工作;做好相關供電人員的各種電氣培訓工作;提前做好線路巡查和各用電裝置巡迴檢查工作,做好電氣裝置和日常檢查和定期檢修工作;同總指揮長聯絡,提前做好避雷器、變壓器、高壓櫃、高壓電動機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根據總指揮長命令,負責檢查、檢修停電巷道內所有電器裝置,保證恢復供電後正常運轉。

7、**科長:負責保障排放瓦斯時所用裝置材料。

8、有關的科隊長、班組長:負責採取措施將巷道內所有施工人員有組織地帶領撤退至安全地點,並將現場停電停風事故性質、範圍、發生原因和人員撤出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給排程室,並隨時接受總指揮長的命令,完成有關事故處理任務。

9、值班排程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總指揮長、技術負責人及其他領導和有關單位,及時向下傳達總指揮長的命令,通知有關人員到排程室待命。

臨時指揮部設在煤礦排程室,所有人員在接到通知5分鐘內必須到達。井下在恢復正常供電後,通風科、機電科、安全科部門領導要在第一時間下井,現場指揮並參與瓦斯排放工作。

三、停電、停風後匯報程式

(一)、井下一但發生劃停、電停風,立即停止作業,現場施工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帶:

1、當發生全礦停電,主風機停機運轉時:地面排程室立即通知到井下各工作面並組織人員將防爆門開啟,使進回風井形成自然通風;井下各工作面所有施工人員一但發現工作面無風或是微風時,立即停止施工撤到副井,由排程室統一安排人員上井;工作面瓦檢員、掘進隊跟班幹部組織所有人員撤離作業場所;並在上井後清點本班人數。掘進隊維護工負責把所有動力電器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

待所有人員撤出巷道後設定警戒,瓦斯檢查員立即向排程室匯報。

2、當主扇發生停電(區域性通風機正常運轉)時:立即開啟回風井防爆門,形成井下自然通風,井下所有施工人員立即停止施工並撤到副井,工作面瓦檢員、掘進隊跟班幹部組織所有人員撤離作業場所。掘進隊維護工負責把所有動力電器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

待所有人員撤出巷道後設定警戒,瓦斯檢查員立即向排程室匯報,排程人員立即命令把所有人撤到主、副井自然通風處。

3、當工作面發生區域性通風機停電事故(主扇正常執行)時:工作面施工人員立即撤到新鮮風流內;工作面跟班瓦檢員、掘進隊跟班幹部組織所有人員撤離作業場所。掘進隊維護工負責把所有動力電器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

待所有人員撤出後設定警戒,瓦斯檢查員立即向排程室匯報。

4、當發生以上任何一種情況時,排程室都應立即通知各組織機構成員,尤其是相關電氣工作人員立即趕到排程室或發生地點,協同機電人員做好事故判斷工作,並就相關問題及時和上級變電所聯絡,盡早恢復正常供電。若停電時間過長,井下工作人員須在瓦斯檢查員的監護下,做好井下各開關架高及其它電氣裝置的防進水工作;通風隊人員要保證風筒距迎頭的距離符合規定,煤巷風筒距迎頭不大於5公尺。巖巷風筒距迎頭不大於10公尺。

5、相關機電人員發現突然停電後,無論是否接到排程通知,均須立即趕往地面變電所,或用**同排程聯絡,明確停電原因,積極參與恢復正常供電的工作。機電科長或技術員應就可能的停電原因或排除故障所需的時間或需採取的應急措施及時同排程室聯絡,使排程室清楚事故情況,以便匯報相關領導,及時採取相應對策。

6、恢復正常供電後,各處的送電均須依照瓦斯排放小組的安排依次送電,每恢復一處正常供電 ,相關操作人員必須向指揮人員匯報,恢復正常供電工作半小時後,參與該工作的機電人員方可離開;

7、計畫停電,依據相關停、送電措施執行。

8 、工作面瓦斯未排完之前不得往工作面送電。

(二)、停風後跟班隊長、掘進班長、瓦檢員的職責

跟班隊長職責:

1、工作面停風後,及時將工作面所有的人員撤出。

2、撤人時,安排專人將就近的**移到人員所在位置。

3、人員安全撤到安全地點後,清點人數報到排程室,並將所在位置及**號碼告訴排程室。

4、守在**旁等候排程通知,協調相關事情。

5、風機專用電源送上時,不能馬上開啟風機,要按瓦斯排放順序進行排放,等排程室通知開啟風機時,安排當班維護開啟風機。

6、瓦斯排放完畢,掘進隊長、通風班長同瓦檢員進入巷道全面檢查瓦斯。

7、瓦斯排放完畢,接到排程室通知送動力電時,安排當班維護電工將動力電源送上。

掘進班長職責:

1、停風後命令當班維護電工將所有動力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

2、通知沿途工作面撤離,並在瓦斯流經路口設定警戒。

3、在回風口處設定警戒,瓦斯未排放完不得讓任何人進入停風巷道。

4、在回風口處搭設柵欄,揭示警標。

5、瓦斯排放完畢,解除警戒,拆除柵欄。

通風班長、瓦檢員職責:

1、巷道停風後,通知掘進隊長將工作面所有人員撤出。

2、檢查完最後一遍瓦斯,將瓦斯濃度和停風影響地點及撤出人員所在位置匯報到排程室,通風隊和監控室。

3、監督當班維護電工將所有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

4、在巷道回風口每5分鐘檢查一次瓦斯,並將瓦斯情況匯報到排程室,通風隊和監控室。

5、風機專用電送上後,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20公尺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低於0.5%時,同意維護開啟風機。

6、瓦斯排放時,控制全風壓混合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使全風壓混合風流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7、當瓦斯濃度穩定後,將瓦斯濃度和所排放的巷道報到排程室。

8、到接到瓦斯排放小組組長指令後,通知掘進隊人員工作。

四、排放瓦斯步驟

(一)當全礦停電停風時:

1、在恢復供電後,排程室立即通知風機房開啟地面風機向井下供風。

2、在恢復供電後先恢復主風機動力電,開啟主風機將主副井內瓦斯稀釋到0.5%以下,再恢復進風井提公升系統供電,在井口設定警戒。

3、通過監控監測系統觀察主要進迴風巷道內瓦斯情況,在主要進回巷道內的ch4、co2濃度小於0.75%並穩定30min後,瓦檢員、安全員及參加瓦斯排放人員入井檢查瓦斯情況,

4、人員進入井下後先由瓦檢員檢查全風壓風流中瓦斯情況,在全風壓風流瓦斯及二氧化碳情況正常且無區域性積聚情況下方可進行工作面瓦斯排放工作。

5、瓦檢員首先檢查機電裝置處10m範圍內瓦斯濃度,在機電裝置處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後,逐級送電。然後檢查區域性通風機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低於0.5%時,向排程匯報。

6、在得到排程室排放命令後,給區域性通風機送電,開啟區域性通風機,進行工作面瓦斯排放工作。

7、在排放瓦斯前,在受到瓦斯排放影響的巷道口10公尺處設定警戒,防止人員進入瓦斯排放系統中。

8、排放瓦斯時按由近到遠順序進行瓦斯排放,乙個工作面瓦斯排放沒有結束,嚴禁下乙個工作面開始瓦斯排放工作。

9、排放瓦斯時根據現場情況,利用掘進工作面原有供風風機,供風距離短的巷道可採用控制風機風量法排放瓦斯;在原通風機上的第一節風筒前結一節三通,採用三通法調節風筒風量,實現低瓦斯濃度排放。

10、如巷道供風距離長,瓦斯濃度高,要採用分段排放法排除瓦斯。採用分段排除法排放瓦斯:當風筒出風口瓦斯濃度下降到0.

8%以後,將風筒出口縮小,加大射程,排出出風口前方的瓦斯。當風筒出風口前方一段的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接上一節短風筒,加大射程,排出前方的瓦斯,將前方的瓦斯濃度降到0.

8%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時取下短風筒,接上一節10m長的風筒,依次逐段的排放,直至風筒接到距巷道迎頭煤巷5公尺處、巖巷10公尺處,。

11、掘進工作面回風流全風壓處設一瓦斯檢測報警儀進行監測,確保排放過程中回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1.5%。

12、瓦斯檢查員在巷道口檢查瓦斯情況,在瓦斯降到0.8%、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穩定30分鐘後,以此方法進行下乙個工作面排放。直至排放完全礦井瓦斯。

(二)當工作面發生停電、停風時:

(1)一級排放:工作面瓦斯濃度不超過2.0 %。

1、當工作面停風時瓦斯濃度不超過2.0 %,由通風隊負責人排程指揮現場人員排放。

2、在排放瓦斯前,在受到瓦斯排放影響的巷道口10公尺處設定警戒,防止人員進入瓦斯排放系統中。

3、瓦檢員檢查風機及開關前後10公尺巷道內的瓦斯情況,在確定瓦斯濃度在0.50%以下時方可人工開啟風機排放瓦斯。

4、確保排出混合風流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停風時間不超過8小時。

(2)二級排放:停風巷道瓦斯濃度超過2.0%,但不超過3.0%時。由主管通風礦領導排程指揮,通風部門及輔助救護隊負責組織現場人員採用風筒拆節法配合控制風量法(擋板法)進行排放;

(3)**排放: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過3.0%,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必須向處總工程師匯報,並由礦山救護大隊統一指揮瓦斯排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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