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排放地點:副井軌道巷,淸煤巷.
二、 排放原因:啟封停風的盲巷.
三、 排放方法:
副井軌道巷,淸煤巷用局扇供風、逐段限量排放瓦斯。
四、 排放地點最高瓦斯濃度:
副井軌道巷,淸煤巷內預計積存瓦斯濃度
vch4=k×qch4%×t=
0.5×0.09× 43200 =1944m3
式中:vch4-預計積存瓦斯量,m3
t-停風時間.min
k-瓦斯湧出係數,取0.5
qch4%-正常生產時的瓦斯湧出量
五、安全供風量
副井軌道巷,淸煤巷安全供風量小於150m3/min。
六、影響範圍 :
主井集中巷, 副井軌道巷,材料巷,水倉不准有人工作,與排放瓦斯無關的人員,撤離到地面,等排放瓦斯結束後在回到工作地點.
八、撤人警戒範圍:
(1)、撤人地區:排放瓦斯經過的路線.
(2)、警戒點:主井井口、副井井口,(警戒人見表一)
(3)、斷電範圍:排放瓦斯經過的路線內非本質安全型
電氣裝置的電源全部停電.
九安全技術措施
1、參加瓦斯排放所有人員使用的礦燈、儀器必須防爆效能良好,嚴禁失爆,攜帶的瓦斯檢定器必須完好並調校準確。
2、區域性通風機啟動後,要隨時檢查運轉情況,嚴禁發生迴圈風,否則要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3、所有參加排放瓦斯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到達指定位置,等候指揮部指揮。必須聽從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
4、當排放工作未執行排放措施或排放過程中出現不安全隱患時,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人員必須立即予以糾正或停止排放。
5、排放瓦斯時,除排放瓦斯人員和瓦檢員外,其它人員嚴禁進入排放瓦斯區域及流經路線。
6、排放前現場負責人都要向排程總指揮匯報,確保安全排放。排放結束後經指揮部同意後,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7、瓦斯排放結束後,由指揮部通知機電負責人,恢復供電。
8、在進行排放瓦斯之前,必須撤出井下的所有人員,不准任何人進入。
9、其它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10、本措施由安全科負責嚴格監督執行。11,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馬維新,排程排放瓦斯總指揮由高廣進負責.
十,瓦斯排放過程:
1、對巷道內進行瓦斯排放時採用逐段限量的方法,由外向裡每5公尺為一段進行排放,先接一節5公尺的風筒進行通風,並檢查風流中瓦斯的濃度,如果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co2濃度超過1.0%時,必須採用風筒接頭錯開的方法來減少前方風筒的出口風量(減少兩個風筒的對接面積),使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
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0%,在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
0%時增加兩個風筒的對接面積來增加前方巷道內的風量(增加風筒對接面積時要緩慢對接,不要一下子全部對接上),將風筒前方的瓦斯排放出來,並保證在對接風筒的過程中巷道風流中的瓦斯不超過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0%(如瓦斯濃度超過0.
5%、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0%時,要停止風筒對接,來減少巷道前方的風量,保證巷道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
0%),直至風筒接頭全部對接上,檢查風流中瓦斯的濃度,待風流穩定且巷道前方瓦斯濃度不超過0.5%、co2濃度不超過1.0%時,巷道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
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0%時,將5公尺短接風筒更換為10公尺風筒進行瓦斯排放(在更換為10公尺風筒時嚴格按5公尺風筒的接法進行瓦斯排放工作),在風筒接頭全部對接上,檢查風流中瓦斯的濃度,待風流穩定且巷道前方瓦斯濃度不超過0.5%、co2濃度不超過1.
0%時,巷道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0%時,在向前接一節5公尺的風筒進行通風,重複以上方法直至排放結束。
2、瓦斯排放時,必須設一名瓦斯檢查員在排出風流匯合處隨時檢查瓦斯,並與甲烷感測器和可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進行核對,確保該處ch4及co2濃度不超過0.8%,當接近0.8%時立即通知排放瓦斯人員調節送入巷道內風量。
3、排放瓦斯後,經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檢查證實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0.8%,氧氣濃度不低於20%,且穩定30分鐘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時,才可以恢復區域性通風機的正常通風。
確認無誤後,由現場指揮匯報指揮部後下達瓦斯排放結束的命令。
十一、編制人:姚國平
編制日期 2023年 5月 20日
紅岩煤礦排放瓦斯安全
技術措施
編制人; 姚國平
副井軌道巷,淸煤巷排放瓦斯
警戒點布置
營腳煤礦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一 排放地點 11606回風巷,11606運輸巷 二 排放原因 因井下變電所檢修電源開關兩巷停電 停風1小時 三 排放方法 11606回風巷 11606運輸巷局扇供風 逐段限量。四 排放地點最高瓦斯含量及平均濃度 1 預計積存瓦斯量 11606回風巷內預計積存瓦斯量 vch4 k qch4 t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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