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監護人職責

2021-08-13 06:58:13 字數 2339 閱讀 6673

現場各類作業監護知識培訓材料

一、總體要求:

1、監護人應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問需及時聯絡方案編寫人員,必要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增加安全措施。

3、監護人應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4、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准脫崗,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監護人回來後方可恢復工作。若監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向相關負責人申請變更監護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續,並告知全體被監護人員。

7、各類作業應設專職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作業。監護的範圍不准超過乙個作業點。

8、二級動火票、二級及以下高處作業票由分廠審批;一級動火票、**及以上高處作業票、受限空間作業票、活動樓板作業票由安環部審批;特級動火或高處作業由分管安全領導審批。作業票證不得有空項,若存在空項,監護人可與票證辦理者聯絡並拒絕監護。

二、動火作業監火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未有效實施、沒有充足的消防器材、電焊機、氣瓶割距不符合安全要求及無證動火時監火人必須及時制止動火行為並向安環部舉報。

2、檢查被動火裝置、管道與一切可能產生危險的所有**是否全部有效斷開,未全部有效斷開監火人必須及時制止動火行為並向安環部舉報。

3、檢查被動火裝置。管道是否按要求隔離、清洗、置換、分析,不符合要求不許動火。

4、高處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切割與焊接過程中應該注意熔渣擴散方向,避開易燃物。

5、動火過程中發現物料洩漏必須立即制止動火,發現易燃材料(含易燃品車輛)經過時要立即制止動火。

6、未清除周圍(包括溝、池等)及下方易燃物禁止動火。

7、動火過程中若發現有其他隱患時要立即制止動火,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裝置零件,不允許有刷油漆等的施工,周圍嚴禁可導致危險發生的一切作業。

8、注意風向、風力,風力大於3級應提高動火等級。風力大於5級禁止室外動火作業。

9、電焊回路線應搭在焊件最近處,電源線,把線,回路線不得穿過易燃易爆場所或其他裝置搭接。

10、乙炔瓶、氧氣瓶間隔5m以上,乙炔瓶與火源間的距離不得少於10m,乙炔瓶禁止臥放,氣瓶禁止陽光暴曬,檢查氣瓶無洩漏現象。

11、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

12、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後,均應認真檢查動火條件是否變化,收工時不得留有餘火,動火部位或部件應予冷卻,收工後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此項工作應兩人同時確認。

13、作業過程發生險情,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前提下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向當班班長、分廠負責人、排程室、安環部和總經理報告,事故發生可以越級匯報。

二、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職責

(1)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確保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採取有效隔離措施,安全措施不可靠、分析不合格應制止作業人員進入並聯絡有關人員採取相應措施。

(2)及時聯絡分析人員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特殊條件下每隔30min分析一次。

(3)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並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統一聯絡訊號並保持聯絡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4)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並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5)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6)監護人員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確保所有人員安全離開受限空間,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將作業工器具全部帶出。

(7)發現作業人員存在「三違」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報告安環部。如未按要求穿戴合格勞保用品;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使用受限空間照明電壓超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超過12v;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未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未站在絕緣板上,金屬容器未可靠接地等均屬違章行為。

三、登高作業監護人職責:

1、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稜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

2、監護人應與高處作業人員時刻保持聯絡;

3、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監護人應發出訊號,並迅速組織作業人員撤離現場。

4、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不繫安全帶或安全帶未實現高掛低用,安全帶未繫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而係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上下時手中持物;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未採取防止墜落措施;作業人員在高處作業處休息等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報告安環部。

施工現場監護人的職責

作者 日期 10 04 21 1 各部門安全員需對本部門監護人員進行培訓,現場監護人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監護 2 現場監護人需對作業人員所持據的作業票進行複核,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 3 現場監護人需掌握作業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裝置設施的狀態,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實 按動火作業票實施 達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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